网络消费维权_关于网络工程文件维权问题
问题补充:
甲为了利益目的,用电脑做成了一段音乐并将其公开(不连带工程文件),获得了收益。乙很喜欢甲的音乐,他仅出于好玩,也用电脑做成了一段和甲的音乐很相似的音乐并将其连带工程文件一起公开,乙没有获得一分钱收益。
问:乙有没有违法?如果违法,违了什么法?该怎么处罚?如果不违法,哪条法律规定乙不违法(免责)?
最佳答案
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不够成违法。但对乙对甲的著作权构成侵犯。
追问:
那在这个场景中,乙侵犯著作权会怎么处罚呢?
乙对甲是否构成侵权,这是要甲来举证。
最佳答案由网友 ramble88 提供
其他回答
其它网友回答:
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行为不构成违法,当然及时能够提供原创资料证据也因时间和参照原因构成侵权
其它网友回答:
我国现在还没有比较完善的网络维权管理条例,你说的情况根本算不上违法,最多也就是被网络管理员禁言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