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1日发(作者:)

服务窗口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提高服务窗口人员的工作效率与服务素养,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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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窗口管理实施办法一

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纪委有关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行政审批管理

工作规定以及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本局政务服务窗口工作,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窗口应切实代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赋予的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职能,

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管理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阳光、高效、便民的原则,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

形象。

第三条本局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实行“一站式管理、一个窗口对外”。窗口要按照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简化办事程序,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

率,保证工作质量。

第四条本局所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项目,应当按照“阳光政务”有关要求,在窗口、

局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及市级相关网站等公示项目名称、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

标准、申请材料、许可结果等内容,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第五条窗口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爱岗敬业,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努力提高政

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和正确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相关政策,熟练掌握本岗位有关的专业知识,

按照阳光政务各项要求,做好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窗口工作人员要服从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积极参加政务中心组织

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政务中心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要按

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

第七条窗口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参见窗口工作人员岗位

职责)要严格依法办事,全心全意为群众、投资者和基层服务。接待服务对象要举止文明、

耐心细致、热情周到,以实际行动维护本局和中心和良好形象。

第八条窗口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受服务对象现场和电话咨询。对服务对象的咨询,做

到有问必答。能直接回答的问题,一次性告知,不推到处室;不能准确回答的问题,主动

咨询业务处室后再认真回答,做到让服务对象满意。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

应耐心听讲,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

克制自己,用语文明,耐心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得与服务对象争吵,要及时向

窗口负责人汇报,妥善予以解决。

第九条窗口岗位工作实施A、B角制度,要确保窗口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任何时候不缺

岗。岗位A、B角之间,以及窗口所有人员要做到互为补充,团结协作,相互协调,密切

配合。窗口人员请假一天以上的,由派驻该工作人员的处室负责人安排好到窗口临时工作

的补岗人员后方可准假。补岗人员应熟悉相关业务工作和服务规范。

第十条窗口应当按月整理、上报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项目办理情况和统计数据,对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