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日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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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及未成年工管理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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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

CSR-05

B1

童工及未成年工管理控制程序

1.0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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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政策、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本公司不使用童工及维护童工、青少年工的权益。

2.0范围

公司内各部门及各生产、工作场所。

3.0内容

3.1公司严格贯彻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遵守商业操作规

范标准。行政部在招工时,不得录用未满16周岁之童工,须对应聘人员的身份证进行严格的

检查,核对相片确认真实后,才能登记入厂。

3.2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本厂制发的《员工登记表》,行政部核对填写内容是否与以上证相符,

如符合方可接收试用。

3.3为防止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入厂手续的事件发生,新员工接收部门的主管必须重新检验证

件。

3.4招聘员工必须建立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学历、工作简历、婚

姻关系、出身年月、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联系人及员工入厂日期、升职、调薪、培训、离

厂日期等。

3.5公司与被聘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员工、公司各执一份。

3.6对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工须经本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获批才能雇用。

3.7公司不可置青少年工人于工作环境内任何具危险性、不安全性或不健康的情况之下。比如,

不能从事使用枪水、操作电梯或空气压缩机、搬运等工作。

3.8同时,要按时对青少年工进行健康检查,记录所有青少年工的健康情况。

(1)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2)工作满一年;

(3)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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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及未成年工管理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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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未成年工体检和备案登记,由公司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

3.10未成年工上岗前,公司将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并告知未成年工不可

担当的工作。

3.11公司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夜班工作,不违反法律法规延长未成年工的劳动时间。在任何

情况下,未成年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

3.12行政部严格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在招工时要严格审核员工的真实年龄,防

止招用童工,所谓童工指的是年龄未满16周岁的员工。并应定期抽查工人的实际年龄,鼓励

员工举报使用虚假身份证进入公司的事件,尽早发现因任何原因进入公司的童工。

3.13一旦发现童工,必须立即停止其工作,填写《童工登记及其处理表》指定专人负责送该

童工到医院检查身体的健康状况,并通知当地劳动局。公司不得立即辞退童工,以致他们可能

陷入更加严重的困境。

3.14如果该童工身体健康,则经当地劳动局同意安排专人将其送到父母身边,公司负责全部

费用;如果需要治疗,则公司应负担全部费用直到其痊愈。

3.15根据需要,公司应提供适当的经济资助和其它资源,确保该童工完成法定的义务教育,

直到超过儿童年龄为止。

3.16公司应调查误招童工的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杜绝类似事件。

3.17公司严格执行不与任何故意使用童工的供应商或分包商合作。

4.0参考文件

4.1《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4.2《社会责任标准》

4.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4《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5.0记录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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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R-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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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员工登记表》

5.2《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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