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日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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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及未成年工管理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
版本:
CSR-05
B1
童工及未成年工管理控制程序
1.0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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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政策、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本公司不使用童工及维护童工、青少年工的权益。
2.0范围
公司内各部门及各生产、工作场所。
3.0内容
3.1公司严格贯彻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遵守商业操作规
范标准。行政部在招工时,不得录用未满16周岁之童工,须对应聘人员的身份证进行严格的
检查,核对相片确认真实后,才能登记入厂。
3.2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本厂制发的《员工登记表》,行政部核对填写内容是否与以上证相符,
如符合方可接收试用。
3.3为防止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入厂手续的事件发生,新员工接收部门的主管必须重新检验证
件。
3.4招聘员工必须建立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学历、工作简历、婚
姻关系、出身年月、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联系人及员工入厂日期、升职、调薪、培训、离
厂日期等。
3.5公司与被聘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员工、公司各执一份。
3.6对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工须经本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获批才能雇用。
3.7公司不可置青少年工人于工作环境内任何具危险性、不安全性或不健康的情况之下。比如,
不能从事使用枪水、操作电梯或空气压缩机、搬运等工作。
3.8同时,要按时对青少年工进行健康检查,记录所有青少年工的健康情况。
(1)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2)工作满一年;
(3)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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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R-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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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及未成年工管理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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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未成年工体检和备案登记,由公司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
3.10未成年工上岗前,公司将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并告知未成年工不可
担当的工作。
3.11公司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夜班工作,不违反法律法规延长未成年工的劳动时间。在任何
情况下,未成年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
3.12行政部严格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在招工时要严格审核员工的真实年龄,防
止招用童工,所谓童工指的是年龄未满16周岁的员工。并应定期抽查工人的实际年龄,鼓励
员工举报使用虚假身份证进入公司的事件,尽早发现因任何原因进入公司的童工。
3.13一旦发现童工,必须立即停止其工作,填写《童工登记及其处理表》指定专人负责送该
童工到医院检查身体的健康状况,并通知当地劳动局。公司不得立即辞退童工,以致他们可能
陷入更加严重的困境。
3.14如果该童工身体健康,则经当地劳动局同意安排专人将其送到父母身边,公司负责全部
费用;如果需要治疗,则公司应负担全部费用直到其痊愈。
3.15根据需要,公司应提供适当的经济资助和其它资源,确保该童工完成法定的义务教育,
直到超过儿童年龄为止。
3.16公司应调查误招童工的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杜绝类似事件。
3.17公司严格执行不与任何故意使用童工的供应商或分包商合作。
4.0参考文件
4.1《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4.2《社会责任标准》
4.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4《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5.0记录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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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R-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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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及未成年工管理控制程序
5.1《员工登记表》
5.2《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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