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0日发(作者:)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春季渔业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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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4.03.31
2014.03.31
榕海渔[2014]116号
渔业资源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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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春季渔业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榕海渔〔2014〕116号)
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属事业单位:
近期我省接连发生6起较大事故,死亡20人,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
于对平潭综合实验区“3.5”较大水上事故的警示通报》(闽海渔〔2014〕77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办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榕
安办〔2014〕37号)等有关通知精神,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我市春季渔业生产特点,我局决定即
日起开展春季全市渔业安全生产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紧紧围绕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和领导讲话精神,以及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渔业船舶安全
生产标准化建设、打击非法违法渔业生产经营行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专项行动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
督查,强化督促协调,全力推动2014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
二、督查重点
1、防火、防雾、防碰撞(AIS)和报警求救等安全设备配备和使用情况;
2、渔船进出港签证情况;
3、乡镇干部包村、村居干部包船及渔船编组作业落实情况;
4、渔船船员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5、落实应急预案、保持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情况。
6、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用途、外省渔船非法入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
三、督查时间和方式
从即日起开始,到6月底结束。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渔船自查、乡镇普查,并督促执
法机构专业人员进行重点检查。市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并到渔业乡镇、船舶管理站或渔港进行
现场抽查。
四、督查组分工
局安委会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林心銮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分成六个工作小组赴各
县(区)督查。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小组(罗源县、仓山区)
带队:林开明
成员:吴和庆、黄照琴、孙兵军
第二小组(闽清县、永泰县)
带队:苏可练
成员:陈国生、吴选祥、陈能朝
第三小组:(连江县)
带队:陈珍光
成员:王 林、王建军、陈 仙
第四小组(福清市)
带队:陈 钰
成员:郑炳锋、刘友钦、高存峰
第五小组:(远洋渔业、马尾区)
带队:魏建生
成员:朱 斌、李善珊、林竹灵
第六小组:(长乐市、闽侯县、晋安区)
带队:陈佳丁
成员:黄新泰、林 雄、柯清广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落实监管工作。各督查组带队领导要将实践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与安全生产督查
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落实上级指示,认真了解基层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各县(市、
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2013年11月10日闽长渔23215较大事故和省厅通报的“3.5”闽平渔
69187较大事故的沉痛教训,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的一岗
双责,认真扎实地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履行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增强安全监管意识,克服
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切实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2、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渔民的安全意识。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加强渔业
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紧密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利用各种方式加大对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把
一些安全事故的典型案例及时通报到重要渔区、渔港和渔民,让事故案例家喻户晓,让安全生产意识深入
人心。
3、突出执法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根据春季渔
业生产的特点,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将安全检查与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安全生产专
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伏季休渔监管等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
强化隐患整改,把隐患消灭在出航前,坚决禁止不适航渔船出海生产、渔船带病生产等现象。
4、加强应急值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应急值班,严格落实
24小时值班制度。要严格落实渔船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随时应对海上渔业紧急突发事件。
5、建立规范台账,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注重各类台账的
建立与规范,注重资料的收集、归类和整理,建立信息专报制度,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局安办。
联 系 人: 林 靖
联系电话: 8331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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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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