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6日发(作者:)
精密仪器管理制度(通用3篇)
精密仪器管理制度 篇1
贵重精密仪器使用规则
一、所有贵重精密仪器必须安放在固定房间、位置,不可随意移
动;
二、所有贵重精密仪器均由专人分类保管,定人使用,使用人员
必须对所有仪器的工作性能、操作规程基本了解,能熟悉使用方能上
机;
三、每天工作完毕,必须按仪器要求进行清洁保养,包括仪器工
作室和分析室。地面、桌面耻要保持清洁,使仪器经常处于清洁环境;
四、按仪器要求每周、月、季进行全面清洁保养;
五、不常用的仪器应经常开机通电,定期保养,保证仪器经常处
于良好的状态;
六、如果仪器发生故障,应及时作记录,维修时间、维修过程、
维修结果都应记录。
贵重精密仪器使用保养维修有关规定
根据卫生部有关加强医疗仪器管理的文件精神和省文明医院考核,
评定标准的要求,制定贵重精密医疗仪器使用保养维修有关规定如下:
一、使用范围:仪器设备价值在万元以上者都要使用“贵重精密医
疗仪器使用、保养、维修记录本”;
二、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各科室都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本”应
放在仪器设备附近,使用该仪器后,应及时填写工作量,工作量能填
写人次的应依人次计算;无法计算人次的`应正确填写工作时间,以利进
行仪器设备使用率的统计;
三、较长时间暂时不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由负责人根据设备要求,
气修情况等各种因素,定期进行通电保养,检查,以确保设备完好,
精密仪器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
效益,根据教育部教学仪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由主管院长统一负责领导,
由学院资产办组织、实施,定期进行使用效益的综合评价、监督,实
现管理科学化。学院要加强制度、政策上的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和
考核,各使用部门要加强具体管理。
第三条学院教学和科研用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各使用部门领导
必须高度重视,配备专业结构、年龄参差合理的教师和技术人员进行
管理和使用,人员要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交接手续。
第四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范围是:
1、国家科委统管规定的23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2、单价超过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3、单台(件)价格不足5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整
套价格超过或达到人民币5万元的仪器设备;
4、单价不足人民币5万元,但属于学院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五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配置以实验室建设规划和重点学科建
设规划为主要依据,做到全院统筹计划、合理布局,克服不必要的重
复购置。购置前,必须有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论证报告,论证内容主
要为:
1、购置的目的、用途;
2、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中的紧迫性、必要性,有足够的工作
量和较高的利用率;
3、各类工作人员(包括专职教师、研究人员、操作人员、维护保
养人员、管理人员等)的配备;
4、安装设备的用房及环境和各项辅助、后勤实施条件;
5、辅助配套的主机、零配件、附件及经费(包括运行费、软件资
料费、更新费、培训费、维修费等)的可靠来源和落实情况;
6、“专管共用”、“协作共用”的实施方案;
7、投资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8、选型论证。
第六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前,应作充分的调查研究,力争使
购入的仪器设备达到技术先进、稳定、耐用,避免买质次价高的产品。
第七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审批程序:申请部门详细填写《江阴
职业技术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申购论证报告》,经使用部门领导签
字,用科研经费的还需经科研处处长签字后,送资产办审批。单价5
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使用部门自行组织论证、评议;单价5万元(含)
以上的仪器设备由学院资产办组织相关学科高级职务的教师和专家与
科研、财务等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论证、评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论证、
评议后,报主管院长批准,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要报院长
办公会议评仪。
第八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采购,由申请部门和资产办共同组织
实施,对于国外订货,申请部门还要说明理由,认真填写中、外文订
货物资品名、规格、数量,做到项目齐全、准确无误。如因粗心大意,
错填、错订而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和损失大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
任。
第九条各使用单位要切实做好使用登记,使用部门每年向学院资
产办报告使用、管理的情况,学院将按目标责任制要求考核,并向上
级管理部门上报有关报表。
第三章技术管理
第十条技术管理的目的'是要保证所购仪器设备符合任务要求的技
术指标,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不断提高完好率,贯彻对引进
仪器设备的消化、改造、创新的方针。
第十一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退赔工作是保
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质量和正常运行的关键。对验收、安装、调试、
退赔等工作规定如下:
1、建立验收、安装、调试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验收小组)。由学院
资产办组织有关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保管人及使用部门有
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验收、调试任务,加强领导。
2、仪器设备到货前,验收小组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设计周密的
验收方案,阅读消化技术资料,进行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培训,准备好
试验题目、检测仪器、试样、场地、环境及水、电、气、线、专用工
具等。
3、仪器设备要建立严格的实物验收与技术验收制度。到货后,应
及时开箱依据规定和装箱单进行清点检验,并观察外表有无锈蚀、受
潮、霉变等。安装调试后,进行技术验收时应严格按合同条款及产品
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修复。不准擅自拆改或解体设备,确因
技术改造、开发新功能、研制新产品等需要的,应事先按照各级管理
部门的权限范围,履行审批手续,并组织技术改造成果鉴定。否则,
按损坏论处。
第十六条要充分重视和落实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各使用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有关人员的维修和保养能力,对大
型精密仪器设备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与检测,防止障碍性事故的
发生。
第十七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或损坏时,应立即停用,
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保护好现场,从速报告使用部门、学院资产
办,查清原因,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律不得出借院外。特殊情况要在有
使用单位专管人员负责前去指导、操作,并保证按期归还的前提下,
经资产办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外借。
第四章经济管理
第十九条经济管理的目的是达到投资最少、效益最高的目标。要
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从购置到报废一生的技术寿命逐台进行经济分析,
以求得最佳效益。
第二十条购入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当实行“专管共用”,在完
成院内各部门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还要积极开展院外“协作共
用”。各使用部门要加强协作共用的领导,学院要加强检查督促。
第二十一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院内共用过程中,使用人应向仪
器管理单位补偿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维护管理费和材料消耗费等。院
外协作的收费应包括折旧费、消耗费、测试费、维修费、管理费、劳
务费等,其中收取的折旧费纳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费。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鼓励教师争取社会企事业单位投
资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但无论何种经费购置的及何种原因造成闲
置3年(含)以上不用或连续3年(含)以上利用率很低(年平均400机时
第二十三条为了保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及时维修,
各使用部门要设置专项运行费,并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逐步实行有偿
占用,使其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二十四条确因超过使用年限、技术落后、损坏,维修或运行费
用过高而没有修复使用价值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及时报废,收回残
值纳入学院教学设备费。报废工作按学院报损、报废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五条调出院外和折价处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变
价收入,纳入学院设备费,不得转作预算外收入。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实行考核制度,通
过考核,促使专职(兼职)使用和管理人员努力完成,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考核和评估的主要内容:
1、可行性报告是否属实;
2、在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机时、利用率;
3、人员培训工作情况;
4、取得科研成果和社会经济效益;
5、原有功能的利用率;
6、完好率和运行环境良好程度;
7、操作规程和各种管理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8、技术档案的建立和完整情况;
9、原材料、原器材、配件和附件的管理情况;
10、维修、保养、安全、清洁卫生等工作情况。
第二十七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考核工作,每年12
的,要分析原因,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并根据经济损失程度
和责任,给予经济和行政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中,申购部门或使用部门指学院职能处室和各
系部,使用单位指申购部门管理的科室、教研室、实验室。
精密仪器管理制度 篇3
教学仪器是开展实验教学的必备物质条件。必须切实加强管理,
确保实验教学正常进行。
一。教学仪器设备要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配备目录》分类,编
号,入帐。做到帐目,卡片,实物相符,每学期普查一次。
二。各种仪器,标本,模型,药品应根据不同性质,性能和要求
分科分类存放,定位入橱,做到存放整齐,取用方便,用后复原;同时
要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磁,防腐,避光等工作。
三。对贵重仪器和易燃,易爆,剧毒药品须设置专室,专橱,双
人双锁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四。实验室仪器药品等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予外借。若借用需办
理手续,定期归还,归还时由经手人负责对所借物品清点检查。
人双锁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四。实验室仪器药品等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予外借。若借用需办
理手续,定期归还,归还时由经手人负责对所借物品清点检查。
五。平时应加强仪器保管,保养及维修工作,做到保管与保养结
合,使仪器经常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延长使用寿命。
六。实验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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