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日发(作者:)

盗版软件为什么会“猖狂”?

关键词:盗版,法律保护,支付能力,正版,降低价格,可操作性

内容提要:如今现代社会的迅速发展,计算机、网络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便利,逐渐在现代生活中广泛应用。公司离不开他,在家庭生活中也带来不少的乐趣,可以说,我们已经与网络有了密不可分的程度。而往往科技的越发兴旺,危害也会随机而来。尤其是软件的盗版大范围的猖狂泛滥。统计有97%的软件是非法复制来的,在美国,使用中的软件也有40%可能是非法复制的;在西欧,软件盗版率最高的是西班牙,为80%,最低的是英国,为25%,据来自商业软件联盟的消息, 世界各地应用的每4张软件就有1张是非法复制的。如此泛滥猖狂,这是何来的勇气使他这么做?

正文:

一、问题的发现

我曾在《人民日报》中看到这么一条新闻,他的主题是“你知道你身边还有多少人没有使用过盗版吗?”而给出的回答令人极为震惊:“几乎没有!”可能是运气有点背,看完这则报道后,我家电脑就因为使用了盗版软件而中了病毒,两个星期没有碰电脑。从此,我不仅不敢再随意使用不知名软件,而且对这些盗版软件起了一份极度憎恨的情感。为了“复仇”,我对此作了分析。为了不让更多人的电脑受到伤害,也为了不让盗版软件继续猖獗下去。并且证实盗版软件是利大还是弊大。

二、问题的分析

1、正版软件的价格与人们支付能力的巨大落差

社会的不断发展制使人们对电脑的依耐性,而往往是这种依耐性,人们对软件的需求量大大增加。尽管社会处于高速发展之中,,但是软件的价格也会同时增长。正是正版软件高昂的价格与人们囊中羞涩的举动产生巨大落差而不得不使用户冒险购买盗版软件。不可否认,正版软件的开发工作量大,开发成本高,时间长,需要较高的售价;但事实上,许多软件的价格对其成本是极高的。

比如WINDOWS95的最初售价是4000多元,OFFICE97(中文标准版)98年的售价为5500多元,还有诸如此类的众多软件售价少则几百,多则上万,让大多数人望而却步。这种高售价背后肯定有以微软为代表的国际大公司凭借赢者通吃的垄断地位谋取垄断利润的因素。否则,这就很难解释为什么微软能从一个小小的公司在仅仅只有20年的时间里疯狂的聚敛资财,迅速成为一个富可敌国的财富帝国。

众所周知,我国正处于一个发展中国家,对如此高昂的消费,即使在广州、上海、北京等大城市人均收入只有8000元左右的地方也是无法承受。正因为如此,微软等大公司在中国销售其产品时显然也没有考虑中国消费者与美国消费者之间支付能力的差距,简单加以类比,以致中国消费者难负其重。同时,微软等国际大公司还通过其技术优势,频繁的更新换代,不断从消费者口袋里掏钱,使其实际支付价格更高。

2、从法律保护水平与现实需要的角度看待问题

法律作为人类的防护罩,为人类提供了巨大便利,它是建于为人类服务的前提下。法律应该对我们起到保护作用,所以我们定当要牢记这些法律法规,并且遵守他们,“顺”着他 们。尽管法律是需要遵守的,但是有些时候并不能毫无必要、毫无意义的使生活被拘束于其中。所以在某种程度上法律仅是一种工具,不能让它成为禁锢社会发展的枷锁。

提高保护水平所带来的后果,绝不是迫使人们去购买正版软件,而是使中国的计算机应用大大萎缩。而计算机的应用对我国有着极大的影响,并且阻挡了中国在计算机领域的进步。鉴于计算机在我国国防、经济,乃至日常生活中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这对我国现代化发展而言不啻迎头重击。

盗版软件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其都是普遍的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其存在的可能性。我们又何必勒紧裤腰带故装出“出淤泥而不染”的清高呢?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明确指出: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若是过度严厉,反倒限制了软件业的竞争甚至创新。事实上,目前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规定,不仅导致了贫穷国家无法享用到高科技的好处,反则进一步扩大了全球贫富国家之间的差距。面对这种现实,尚不发达的我国应如何应对这个显而易见的问题。在溶入世界的潮流下,在强权国家的弹压下,许多问题已经由不得我们做主,我们只能在别人制定的规则下“手舞足蹈”,甘愿做他人的“马后炮”,并时不时的受到倾轧,这才是落后国家的深深的无奈。

3、从可操作性的角度看待问题

法律必须适应社会的需求。如果它过于超前,远离社会需求,与人们的普遍价值趋向有较高距离的话,不仅公众不会自觉遵守它,而且有关国家机关和执法人员也会程度不同的抵制它(国家机关自己使用盗版软件的可不在少数啊!)在此情况下,法律的实在效果会大打折扣。法律所保护人们对其作品享有的独占性、排他性权益亦应小于社会为保护这一利益而作出的牺牲即付出的成本或“交易费用”。

试问,假如你在以法律来投诉盗版软件的购买人,尽管你掌握了大量有效证据,但是你起诉所要花的金钱与时间却要白白浪费。不光如此,你还有可能会受到人们的敌视与鄙视。再者说,购买者还是其中受害者。这就是其正版软件原制作人维护其独占性、排他性的权利所必须付出的成本或“交易费用”。

而这种成本或交易费用极其巨大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可能得到贯彻与实施的。再从反面想一下,即使其得到很好地贯彻与实施,其牺牲的利益与成本或“交易费用”也是远远大于其保护的利益。从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来说也是一种明显的浪费,而且如果制定了法律法规又不能有效实施,这将使法律的严肃性大受嘲弄。

三、我的建议

1、事实上,在打击盗版这一基础上,如果不延及最终用户之外,还是有很大作为的。首先我们应该完善其法律的保护体系,协调现有法律之间的冲突,增加其可操作性。同时我们还应该长期不断的做计算机软件保护法的宣传。因为这样可以使人们更信任其产品,并且抵制盗版,打击盗版。在围剿过程中,不能断断续续,应一抓到底,斩草除根,永绝后患。

2、 而从软件开发商的角度,更应该苦练内功,增强自身实力,努力提高产品的性能、文档资料和售后服务的水平,并且尽可能的降低正版软件的价格,增强竞争力。价格降下来,服 务跟上去,长期坚持,相信正版的春天一定会来到。比如“金山”发动的“红色正版风暴”、实达铭泰掀起的“I软件旋风”、翰林汇的低价反击就在这方面做了尝试,赢到了较好的效果。同时,开发商应该注重整个正版软件在市场中的份额,成立“软件联盟”,协调抵制盗版,以避免各自为阵,而不团结,立于三国鼎立的状态,可想而知,这样的后果将不堪设想一一被盗版软件逐个击败的惨状发生。

结束语:盗版,盗的是别人的知识产权,失去了的却是民族的创新能力。一个不知道创新,只是一昧的复制的民族,迟早会在鸿沟中迷失方向,沦落深陷,并且自行自灭。盗版,流失的太多是民族的形象。在外国人看来,中国人盗版他人知识产权巍然成风,而且,偷盗之人已经到达了厚颜无耻的地步,对此毫无羞愧之感。这些都成为一个民族的伤疤,像寄生虫一样吸附在一个民族的良心上。我相信,中国在软件开发上,将来一定能够飞黄腾达,成为软件的领头人。因为中华民族身为礼仪之邦是需要人们共同巩固的。中国加油,打击盗版,树立民族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