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5日发(作者:)

目 次

1 总则…………………………………………………………………………………………01

2 术语…………………………………………………………………………………………02

3 基本规定……………………………………………………………………………………03

4 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05

4.1 一般规定………………………………………………………………………………05

4.2 预制构件的预留预埋…………………………………………………………………07

4.3 管道及配件安装………………………………………………………………………08

4.4 集成厨房安装…………………………………………………………………………11

4.5 集成卫生间安装………………………………………………………………………12

4.6 户内中水系统安装……………………………………………………………………14

4.7 地板辐射供暖系统安装………………………………………………………………15

4.8 管道支吊架安装………………………………………………………………………16

4.9 系统调试………………………………………………………………………………19

5 建筑通风与空调工程………………………………………………………………………21

5.1 一般规定………………………………………………………………………………21

5.2 预制构件的预留预埋…………………………………………………………………22

5.3 风管及配件安装………………………………………………………………………23

5.4 新风系统设备安装……………………………………………………………………25

5.5 多联分体式空调系统安装……………………………………………………………26

5.6 管道支吊架安装………………………………………………………………………28

5.7 防腐与绝热……………………………………………………………………………29

5.8 管道与设备标识………………………………………………………………………30

5.9 系统调试………………………………………………………………………………32

6 建筑电气工程………………………………………………………………………………34

6.1 一般规定………………………………………………………………………………34

6.2 预制构件的预留预埋…………………………………………………………………35

6.3 导管、槽盒敷设………………………………………………………………………35

6.4 导管、槽盒内配线……………………………………………………………………37

I

6.5 配电箱安装……………………………………………………………………………39

6.6 照明器具安装…………………………………………………………………………40

6.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42

6.8 防雷与接地……………………………………………………………………………43

6.9 抗震支吊架安装………………………………………………………………………45

6.10 系统试运行……………………………………………………………………………46

附录A 装配式建筑设备与电气工程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表………………………48

附录B 装配式建筑设备与电气工程施工过程验收记录……………………………………50

本规程用词说明………………………………………………………………………………53

引用标准名录…………………………………………………………………………………54

附:条文说明……………………………………………………………………………………55

II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01

2 Terms…………………………………………………………………………………………02

3 Basic requirements…………………………………………………………………………03

4 Building water supply drainage and heating engineering……………………………05

4.1 General requirements…………………………………………………………………05

4.2 Prefabricated componentwith reserved holes and embedded parts………………07

4.3 Pipe and fitting installation………………………………………………………08

4.4 Integrated kitchen installation……………………………………………………11

4.5 Integrated bathroom installation……………………………………………………12

4.6 Indoor water system installation……………………………………………………14

4.7 Hot water floor radiant heating system installation……………………………15

4.8 Pipe support and hanger installation………………………………………………16

4.9 System debugging………………………………………………………………………19

5Building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engineering……………………………21

5.1 General requirements…………………………………………………………………21

5.2 Prefabricated componentwith reserved holes and embedded parts………………22

5.3 Duct and fitting installation………………………………………………………23

5.4 Fresh air system equipment installation……………………………………………25

5.5 Multi-connected split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installation…………………26

5.6 Pipe support and hanger installation………………………………………………28

5.7 Anticorrosion and thermalinsulation………………………………………………29

5.8 Pipe and equipment label………………………………………………………………30

5.9 System debugging………………………………………………………………………32

6Building electricalengineering…………………………………………………………34

6.1 General requirements…………………………………………………………………34

6.2 Prefabricated componentwith reserved holes and embedded parts……………35

6.3 Trunking and conduit laying…………………………………………………………35

III

6.4 Conduit and trunking wiring…………………………………………………………37

6.5 Distribution box installation………………………………………………………39

6.6 Lighting waresinstallation…………………………………………………………40

6.7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installation…………………………………………42

6.8 Lightning and grounding………………………………………………………………43

6.9 Seismic bracing installation…………………………………………………………45

6.10 System test run…………………………………………………………………………46

Appendix A Prefabricated building equipment and electrical engineering

sub-division and Sub-item project division table………………………………………48

Appendix B Prefabricated building equipment and electric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cess acceptance record…………………………………………………50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e specification……………………………………………53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54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55

IV

1 总 则

1.0.1为推进北京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规范装配式建筑设备与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工程内设备与电气工程的施工质量及验收。

1.0.3 装配式建筑设备与电气工程施工过程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方便的原则,并应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1.0.4 装配式建筑设备与电气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 语

2.0.1 装配式建筑prefabricatedbuilding

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2.0.2 集成厨房 integrated kitchen

地面、吊顶、墙面、橱柜、厨房器具及设备与电气工程管线通过集约设计、工厂订制和现场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

2.0.3 集成卫生间 integrated bathroom

地面、吊顶、墙面和卫生器具及设备与电气工程管线通过集约设计、工厂订制和现场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

2.0.4 同层排水same-floor drainage

在装配式建筑排水系统中,器具排水管及排水支管不穿越本层结构楼板到下层空间、与卫生器具同层敷设并接入排水立管的排水方式。

2.0.5 低温热水辐射供暖系统 low temperature hot water radiant heating system

敷设在预制沟槽地板内的加热管,以温度不高于60℃的热水为热媒循环流动加热地表面,以辐射和对流的热传递方式,向室内供热的一种供暖系统。

2.0.6 执行机构 exective agency

利用手动或电动操作方式,以实现直线或旋转运动的驱动装置。

2.0.7 新风系统 fresh air system

为满足室内空气质量需求,向室内送入新风,并将室内空气排出室外的机械通风系统。

2.0.8 多联机空调系统 multi-connected split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一台(组)空气(水)源制冷或热泵机组配置多台室内机,通过改变制冷剂流量,以适应各房间负荷变化直接膨胀式空气调节的系统。

2.0.9 抗震支吊架 aseismic support and hanger

与建筑结构体牢固连接,以地震力为主要荷载的抗震支撑设施。由锚固体、加固吊杆、抗震连接构件及抗震斜撑组成。

2

3 基本规定

3.0.1 装配式建筑设备与电气工程包括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建筑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等。

3.0.2 装配式建筑施工前,应按施工图设计要求,结合作业部位,完成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深化设计,施工单位应编制装配式建筑设备与电气工程施工方案,且审批手续应齐全。

3.0.3装配式建筑设备与电气工程的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和器具等进场后,应进场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0.4 装配式建筑设备与电气工程中应具有节能要求的设备、材料,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要求,其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齐全、有效,产品性能复试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0.5 装配式建筑设备与电气工程的深化设计应与建筑结构工程深化设计同步进行,宜利用BIM技术、管线布置综合平衡技术,避免同平面管道间发生碰撞。预留孔洞、预埋构件应满足建筑、结构、设备、电气、智能化、装修等专业的要求,严禁对预制混凝土构件进行沟槽、孔洞的剔凿。

3.0.6 装配式建筑设备与电气工程各系统水平方向的管道、风管、槽盒和导管宜在架空层或吊顶内布置;各系统垂直方向的管道、风管、槽盒和导管宜集中敷设。

3.0.7 装配式建筑设备与电气工程各系统的设备、器具和管线在标准层的预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配式建筑标准层的计量仪表、给水立管、中水立管、采暖立管、控制阀门、配电箱、控制箱、槽盒和导管等,应统一集中设置在管道竖井、电气竖井内;

2 电表箱、智能化控制箱应统一集中设置在公共区域;

3 标准层居室内的配电箱、开关面板、插座面板、卫生洁具、分集水器、新风风口、消防探测器等其规格型号,及其预制墙体、叠合楼板的位置、标高应标准化设计。

3.0.8 装配式建筑设备与电气工程各系统管道、风管、槽盒和导管穿越预制混凝土墙体、梁柱、叠合楼板时,应对其洞口采取防水、防火、隔声、密封等措施,并应满足设计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要求。

3.0.9 装配式建筑设备与电气工程各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3.0.10 装配式建筑设备与电气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率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所含的检验批质量验收均应合格;所含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齐全、有效;

3 设备与电气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应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有效;有关建筑节能、安全功能和使用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3

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观感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

4工程资料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填写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规定,质量验收记录应齐全、有效。

3.0.11 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中,设备与电气专业需要与土建专业进行交接时,其交接部位和交接工序应填写在交接检查记录表。

3.0.12 装配式建筑设备与电气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内容应符合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并应留置隐蔽前的影像资料,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0.13 施工资料应真实反映设备与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的现状,并应与装配式建筑施工进度同步填写。

4

4 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建筑给水薄壁不锈钢管进场验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给水薄壁不锈钢管道所选用的管材和管件的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等应齐全有效,其管材和管件必须达到现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2管道内外表面光滑,无污染。管道外表面应有生产厂家名称或商标、规格和品种的明显标识;

3 不锈钢管的内、外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GB/T12771或《不锈钢卡压式管件组件 第2部分:连接用薄壁不锈钢管》GB/T19228.2的规定。

4.1.2 建筑给水薄壁不锈钢管安装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1 薄壁不锈钢管与其他材料的管材、管件和附件连接时,应有防止电化学腐蚀的措施;

2 公称直径DN25~DN50的薄壁不锈钢管道与其他材质管道连接时,应采用专用螺纹转换连接件(如环压式或卡压式不锈钢管螺纹转换接头)连接;

3 公称直径DN65~DN100的薄壁不锈钢管道与其他材质管道连接时,宜采用专用法兰转换连接件连接;

4 公称直径DN≥125的薄壁不锈钢管道与其他材质管道连接时,宜采用沟槽式管件连接或法兰连接。

4.1.3 建筑给水铜管进场验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给水铜管管道所选用的管材和管件的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等应齐全有效,其管材和管件必须达到现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2 管道内外壁光滑,管道表面无污染、压扁等现象;

3铜管管材、管件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缝铜水管和铜气管》GB/T18033、《铜管接头 第1部分:钎焊式管件》GB/T11618.1、《铜管接头 第2部分:卡压式管件》GB/T11618.2的规定。

4.1.4 建筑给水铜管安装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1 铜管的钎焊连接方式宜采用硬钎焊连接,公称直径不大于DN50、且需拆卸的铜管可采用卡套连接;公称直径不大于DN50的铜管可采用卡压连接;公称直径不小于DN50的铜管可采用沟槽连接;

2 铜管道支吊架宜采用铜合金制品。如采用钢制支吊架时,铜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采用橡胶隔垫,防止管道发生电化学腐蚀;

3 如采用沟槽连接,其连接件为非铜材质时,其接触面宜采用为三元乙丙(EPDM)橡胶圈或丁腈橡胶圈,以防止不同材质管道端面发生电化学腐蚀;

4 管道连接时应选用专用扳手,不宜使用管钳旋紧管件。

4.1.5建筑给水聚丙烯(PP-R)管进场验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给水聚丙烯(PP-R)管道所选用的管材和管件的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等应齐全有效,其管材和管件必须达到现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5

2管道内外表面光滑,无划痕。管道外表面应有生产厂家名称或商标、规格和品种的明显标识;

3 按批次抽样检测进场管道的管径、壁厚、均匀度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4 当对管材的熔点、抗冲击性能及承压性能有异议时,应按批次抽样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1.6 建筑给水聚丙烯(PP-R)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种材质的给水聚丙烯管材和管件之间,应采用热(电)熔连接专用手持机具。直埋在墙体或地面内的管道应采用热(电)熔连接,不应采用丝扣或法兰连接;

2给水聚丙烯管材与金属管件连接时应采用带金属嵌件的聚丙烯专用过渡管件,该管件与聚丙烯管采用热(电)熔连接,与金属管件或卫生洁具的五金配件采用丝扣连接。

4.1.7 建筑给水钢塑复合管进场验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给水钢塑复合管道所选用的管材和管件的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等应齐全有效,其管材和管件必须达到现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2管材表面镀锌层应覆盖完整,管道内壁光滑,管道表面无锈蚀、压扁现象;内壁衬塑层应完整,与管壁贴合牢固。管道外表面应有生产厂家名称或商标、规格和品种的明显标识;

3 按批次抽样检测进场管道的管径、壁厚、均匀度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4.1.8 钢塑复合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螺纹连接、沟槽式连接、法兰连接方式;

2 螺纹连接时不得与阀门及给水栓直接连接,与阀门连接时应采用黄铜质内衬塑的内外螺纹专用过渡管件,与给水栓连接时应采用黄铜质专用内螺纹专用过渡管件;

3 与不锈钢管、铜管、塑料管采用螺纹连接时应采用专用过渡管件,且外螺纹的端部应采取防电化学腐蚀等措施;

4 公称直径大于65mm的管道宜采用沟槽连接,且不得损坏管道的镀锌层及内壁的涂层和内衬层;

5 法兰连接时应采用内衬塑凸面带颈螺纹钢制管法兰,衬垫不得凸入管内,其外缘宜接近螺栓孔,不得采用放入双垫或偏垫的密封方式。

4.1.9 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PVC-U)管进场验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产品质量证明书、检测报告及合格证等应齐全有效;

2管道内外表面光滑,无划痕、压扁现象。管道外表面应有生产厂家名称或商标、规格和品种的明显标识;

3 按批次抽样检测进场管道的管径、壁厚、均匀度等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4 当对管道的抗拉伸性能、抗冲击性能及密度有异议时,应按批次抽样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1.10 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PVC-U)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硬聚氯乙烯(PVC-U)管的连接方式应采用胶圈连接或粘结连接;

2管道连接前应将管道切口毛刺清理干净,擦除接口处的灰尘、油污等。当采用粘结连接时,还应擦除接口处渗出的粘结剂;

6

3 管道连接2h后方可通水。

4.1.11 建筑排水铸铁管进场验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产品质量证明书、检测报告及合格证等应齐全有效;

2铸铁管内壁表面防腐涂层应附着完整,无漏涂、锈蚀现象;管道表面不得有裂纹、砂眼现象,管端口应平整;管道外表面应有生产厂家名称或商标、规格和品种的明显标识;

3 按批次抽样检测进场管道的管径、壁厚及均匀度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4.1.12 建筑排水铸铁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铸铁管的连接方式应采用卡箍连接或法兰连接;

2切割管道时应保证切口端面平整,端面应垂直管轴线,管道切口毛刺应清理干净;

3采用法兰连接时,螺栓不得一次拧紧到位,避免紧固螺栓受力不均,导致两端面不垂直管轴线,端面连接处出现渗漏现象。

4.1.13 卫生器具及配件应选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节水型产品,给水配件承压应满足系统工作压力的要求。

4.1.14 装配式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使用的主要设备、器具和材料的数量、规格、型号和观感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填写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表、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表,其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齐全、有效,方可使用。

4.2 预制构件的预留预埋

主控项目

4.2.1 预留预埋前应对各系统管道进行排布,确定各系统管道的位置和标高,并应结合土建结构进行定位,利用BIM技术合理解决设备与电气工程各专业管道间的碰撞问题。预留预埋工作应在预制构件厂完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2.2 预制叠合楼板采用预埋手提套管预留孔洞时,应对预留洞口的位置、尺寸进行复核;采用模块化排水节水部件时,其叠合楼板预留孔洞应采用立管穿楼板专用组合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

4.2.3 装配式建筑给水管道、中水管道、压力排水管道等承压管道穿越承重剪力墙或基础时应设置套管,穿越防火墙时必须设置钢制套管,穿越墙体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封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4.2.4 穿越预制墙体、预制梁的给水管道应预留出钢套管固定、支模的作业空间。无保温钢套管规格比给水管道规格大两号,并应符合表4.2.4的规定。需要保温给水管道的预留钢套管规格,应根据管道保7

温后的外径尺寸确定预留钢套管的规格。

表4.2.4 给水管道预留钢套管规格

管道公称直径DN(mm)

钢套管公称直径DN1(mm)

管道公称直径DN(mm)

钢套管公称直径DN1(mm)

15

32

65

100

20

40

80

125

25

50

100

150

32

50

125

150

40

80

150

200

50

80

200

25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2.5 装配式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的安装预留孔洞不易施工时,可采用直接预埋填充物的方法;设置在在屋面、空调板和阳台板上的地漏、排水栓、雨水斗和局部预埋管道等也可采用直接预埋的方法施工。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30%,且不得少于10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3 管道及配件安装

主控项目

4.3.1 排水铸铁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表4.3.1 排水铸铁管道的坡度

项次

1

2

3

4

5

6

管径(mm)

50

75

100

125

150

200

标准坡度(‰)

35

25

20

15

10

8

最小坡度(‰)

25

15

12

10

7

5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30%,且不得少于10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水平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4.3.2 排水塑料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表4.3.2 排水塑料管道的坡度

项次

1

2

3

4

5

6

管径(mm)

50

75

110

125

160

200

通用坡度(‰)

25.0

15.0

12.0

10.0

7.0

5.0

最小坡度(‰)

12.0

7.0

4.0

3.5

3.0

3.0

8

7

8

250

315

5.0

5.0

3.0

3.0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30%,且不得少于10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水平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4.3.3 供暖工程管道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水同向流动时,坡度宜为3‰,不得小于2‰;

2 气、水逆向流动时,坡度不应小于5‰;

3 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水平尺和尺量检查。

4.3.4 同层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坡度应符合本规程第4.3.2条、第4.3.3条的有关规定;

2 排水管道上设置的检查口或清扫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规定;

3 排水水平管与排水立管连接时,应采用顺水三通或45°斜三通;

4 排水横管90°水平转弯时,宜采用两个45°弯头。排水横管的转弯次数不宜超过两次;

5 器具排水管与排水支管连接时,应采用45°斜三通或弯头;

6 排水横管与排水横管连接处,上下游横管在水平方向的倾斜角度不宜小于15°;

7 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8 塑料排水立管伸缩节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30%,且不得少于10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

4.3.5 平衡阀及调节阀的型号、规格、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完后应根据系统平衡要求进行调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查阅施工图纸、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一般项目

4.3.6 给水水平管道应有2‰~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水平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4.3.7给水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7的规定。

表4.3.7 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次

1 水平管道纵钢管

项目

每米

允许偏差(mm)

1.0

9

横方向弯曲 (钢塑复合管)

塑料管

铝塑复合管

铸铁管

钢管

(钢塑复合管)

2 立管垂直度

塑料管

铝塑复合管

铸铁管

3 成排管段和成排阀门

全长25m以上

每米

全长25m以上

每米

全长25m以上

每米

5m以上

每米

5m以上

每米

5m以上

在同一平面上间距

≤25

1.5

≤25

2.0

≤25

3.0

≤8

2.0

≤8

3.0

≤10

3.0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5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水平尺、吊线和尺量检查。

4.3.8 水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安装在便于检修、不受曝晒、污染和冻结的位置,冷水表严禁安装在热水管道上;

2 远传水表、IC卡等智能化水表,表外壳标识箭头方向应与水流方向一致;

3 表外壳距墙表面净距离应为10mm~30mm;

4 水表进水口中心标高允许偏差应为±1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

4.3.9 室内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9的规定。

表4.3.9 室内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次

1

2

项目

坐标

标高

每1m

铸铁管

全长(25m以上)

横管纵横方向弯曲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

每1m

管径大于100mm

钢管

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

全长(25m以上)

管径大于100mm

每lm

塑料管

全长(25m以上)

4

直垂管铸铁管 每1m

≤38.0

0.0~3.0

≤38.0

0.0~1.5

≤25.0

0.0~1.5

≤25.0

0.0~1.0

允许偏差(mm)

0.0~15.0

-15.0~+15.0

≤l.0

3

10

全长(5m以上)

每1m

钢管

全长(5m以上)

每lm

塑料管

全长(5m以上) ≤15.0

≤10.0

0.0~3.0

≤15.0

0.0~3.0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30%,且不得少于10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水平尺、吊线和尺量检查。

4.3.10 供暖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10的规定。

表4.3.10 供暖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管径≤100mm

每1m

1

横管道纵、横方向弯曲

(mm)

全长(25m以上)

立管垂直度

(mm)

每1m

全长(5m以上)

椭圆率(Dmax-Dmin)/Dmax

3 弯管

折皱不平度(mm)

管径≤l00mm

管径>l00mm

管径≤100mm

管径>100mm

管径>100mm

管径≤l00mm

管径>100mm

2

允许偏差

0.0~1.0

0.0~1.5

≤13.0

≤25.0

0.0~2.0

≤10.0

10%

8%

0.0~4.0

0.0~5.0

注:Dmax,Dmin分别为管道最大外径和最小外径。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小于5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水平尺、吊线、外卡钳和尺量检查。

4.4 集成厨房安装

主控项目

4.4.1 集成厨房的给水、排水配件进场时应对其规格、型号和观感质量进行验收,其配件包装应完好,产品检测报告、合格证书、给水管道材料卫生检测报告等应齐全有效。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查阅施工图纸、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4.4.2 厨余垃圾处理器排污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污管宜采用塑料管,应设置返水弯和清扫口,管道连接应符合本规程第4.3.4条第3款、第5款的规定;

2 排污管各接口及排污管与处理器接口间应加橡胶垫圈,各接口应连接严密,无渗漏现象;

3 管道采用粘结接口时,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不应小于30mm,排污管道的坡度不应低于1%;

4 处理器安装后应做通水试验,处理器仓体内部应无厨余垃圾残渣,且出水口无厨余垃圾残留物。

1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排水顺畅、管道接口无渗漏现象。

一般项目

4.4.3 集成厨房水槽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厨房台面的位置、标高、预留洞口的几何尺寸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设计要求时,水槽外缘至墙面距离大于或等于70mm,水槽侧外缘至给水主管距离宜大于或等于50mm。水槽与台面连接处采用密封胶处理(不锈钢整体台面水槽除外),水槽安装应端正、平稳;

2给水管沿地面敷设时,在用水点或排水点正下方沿墙垂直暗埋;给水管明敷设时,管中心距地面和墙面不应大于80mm;

3 水槽安装冷、热水管时,面向管道左侧应为热水、右侧应为冷水;冷、热水给水管接口处应安装角阀,高度宜为500mm;

4 排水结构(溢水孔、过滤网、排水管、管接等)接头连接、水槽及排水结构的连接应严密,软管连接部位应采用卡箍紧固;

5 水槽应配置落水过滤器和水封装置,与排水主管相连时,应采用硬管连接,并应保证其坡度;当条件有限时,可采用波纹软管,软管与水平夹角应大于30°;

6 排水立管的三通接口中心距装饰面的高度不得大于3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

4.4.4 厨余垃圾处理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橡胶垫圈、锁紧装置、固定套环、防溅圈和固定螺栓等组件应齐全,不应有裂纹、变形、老化、锈蚀等现象;

2 食物垃圾排入口应清理干净,落水口、橡胶垫圈、挂接组件和锁紧装置等应牢固固定在食物垃圾排入口上;

3 安装时应托住处理器,处理器与挂件组件或落水口下端应牢固锁紧;

4 处理器固定在水槽后,处理器机身下方施加100N垂直拉力,固定装置、卡锁架等均不得松动、变形;

5 处理器空载试运行时,处理器的噪声值不应大于72dB(A)。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数字拉力器、噪声仪检测。

4.5 集成卫生间安装

主控项目

4.5.1 集成卫生间的卫生器具、给排水配件等进场时应对其规格、型号和观感质量进行验收,其器具、配件包装应完好,产品检测报告、合格证书、卫生洁具环保检测报告等应齐全有效。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查阅施工图纸、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4.5.2 集成卫生间地面采用整体防水底盘时,预安装地漏应平正、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预安装地漏的位置应便于排出地面的积水,带水封的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严禁采用钟罩式地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做闭水试验、时间不少于24h。

4.5.3 集成卫生间内预留管道外壁应涂色标识。当采用中水系统水源时,其供水管道色环必须涂绿色标识,防止误接、误用和误饮等现象的发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4.5.4卫生器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计无要求时,卫生器具安装高度应符合表4.5.4-1的规定;

表4.5.2-1 卫生器具的安装高度

项次

1

2

卫生器具名称

洗涤盆(池)

洗脸盆、洗手盆(有塞、无塞)

低水箱虹吸喷射式

3 坐式大便器

分体式

连体式

壁挂式

卫生器具安装高度(mm)

800

470

370~410

370~410

390~420

2卫生器具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4-2的规定。

表4.5.4-2 卫生器具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次

1

2

3

4

坐标

标高

器具水平度

器具垂直度

项目

单独器具

单独器具

允许偏差(mm)

0.0~10.0

-15.0~+15.0

0.0~2.0

0.0~3.0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5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水平尺、拉线、吊线及尺量检查。

4.5.5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完好无损伤,接口严密,安装牢固,启闭灵活;

2当设计无要求时,卫生器具给水配件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表4.5.5-1的规定;

表4.5.5-1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的安装高度

项次

1

给水配件名称

洗涤盆(池)水龙头

配件中心距地面高度(mm)

1000

冷热水龙头距离(mm)

150

13

2 洗手盆水龙头

水龙头(上配水)

3 洗脸盆

水龙头(下配水)

角阀(下配水)

4

5

淋浴器

坐式大便器

混合阀

淋浴喷头下沿

低水箱角阀

1000

1000

800

350~550

1150

2100

≥200

150

150

3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标高的允许偏差符合表4.5.5-2的规定。

表4.5.5-2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标高的允许偏差

项次

1

2

3

给水配件名称

卫生器具角阀、截止阀及冲洗阀

水嘴

淋浴器喷头下沿

允许偏差(mm)

-10.0~+10.0

-10.0~+10.0

-15.0~+15.0

检查数量:第1款、第3款全数检查,第2款按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5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水平尺、拉线、吊线和尺量检查。

4.5.6 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接口应严密、无渗漏,与不带水封装置的卫生器具连接时,排水管道应有不小于50mm的水封,且应便于清扫;

2 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的允偏差应符合表4.5.6的规定;

表4.5.6 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次 检查项目

每1m长

1 横管弯曲度 横管长度≤10m,全长

横管长度>10m,全长

2

3

卫生器具的排水管口及横支管的纵横坐标

卫生器具的接口标高

单独器具

单独器具

允许偏差(mm)

0.0~2.0

0.0~8.0

0.0~10.0

0.0~10.0

-10.0~+10.0

3 安装壁挂式坐便器,其排出口弯管不能直接横向与排水立管相连接,与排水横管相连接时,其排出口中心与排水横支管中心必须有100mm以上的落差。暗设给排水配件应设有检修门,并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查阅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6 户内中水系统安装

主控项目

4.6.1 户内中水系统模块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块就位时应将主模块排水立管圆心与立管专用件圆心在同一轴线;

2 模块安装后应做闭水试验,试验时间不得少于24h。

1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做闭水试验,时间不少于24h。

4.6.2 除集成卫生间外,中水管道不宜暗敷设预制混凝土墙体内。当需要暗敷设预制混凝土墙体内,则中水系统管道色环应涂永久性标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4.6.3 户内中水系统排水立管管材宜采用PVC-U螺旋排水管,或柔性接口铸铁排水管等,PVC-U塑料排水立管、柔性接口铸铁排水立管安装应符合本规程第4.3节相关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30%,且不得少于10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6.4 户内中水系统排水立管专用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专用件安装时,室内排水立管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程第4.3.7条的规定;

2 立管穿越叠合楼板专用件的预留洞口底部应设置1个钢网架,用于支撑排水立管专用件,钢网架圆钢不应小于Φ6mm,钢丝网不应小于500mm×500mm;

3 立管穿越专用件、专用件与叠合楼板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高于叠合楼板混凝土1个强度等级的抗渗细石混凝土填实。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

4.7 地板辐射供暖系统安装

主控项目

4.7.1 预制沟槽保温地板辐射供暖系统加热管的工作温度、工作压力、使用寿命、施工和环保性能等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手动操作检查、查阅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4.7.2 预制沟槽保温地板应排列平整、顺直,相邻地板的沟槽应相互对应,接缝应紧密、均匀,其表面应无粘结砂浆污染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4.7.3 加热管应采用专用工具切割,管的切口应平整,端面应垂直于管轴线。埋设于填充层内的加热管严禁有接头。

检查数量:按每个房间回路总数抽查20%,且每个房间不能少于一个回路。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5

4.7.4 加热管及输配管弯曲敷设时,其曲率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塑料管不应小于管道外径的8倍,铝塑复合管不应小于管道外径的5倍;

2最大弯曲半径不得大于管道外径的11倍。

检查数量:按每个房间回路总数抽查20%,且每个房间不能少于一个回路。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

4.7.5 加热管固定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弯头两端应设固定卡;

2 固定点间距直管段应为500mm~700mm,弯曲管段应为200mm~300mm。

检查数量:按每个房间回路总数抽查20%,且每个房间不能少于一个回路。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

4.7.6 分、集水器的规格、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查阅设备技术文件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4.8 管道支吊架安装

主控项目

4.8.1 建筑给水排水工程管道安装时,支吊架的位置、标高和间距等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安装应牢固顺直,与管道接触应紧固。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30%,且不得少于10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

4.8.2 冷热水管道支吊架的绝热衬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热衬垫外形应规矩,表面平整、无缺损,厚度应大于管道绝热层厚度,宽度应大于支吊架支撑面宽度,与绝热材料之间应密实、无空隙;

2 绝热衬垫安装后不应变形,且承压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采用木质材料时,应做防腐处理。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30%,且不得少于10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8.3 建筑给水薄壁不锈钢管道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支吊架间距应符合表4.8.3的规定,固定薄壁不锈钢管道支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15m。

表4.8.3薄壁不锈钢管道的支吊架的最大间距

管道公称直径(mm)

10~15

20~25

32~40

支吊架的最大间距(m)

水平管

1.0

1.5

2.0

垂直管

1.5

2.0

2.5

16

50~80

100~300

2.5

3.0

3.0

3.5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10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8.4 建筑给水铜管道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支吊架间距应符合表4.8.4的规定。

表4.8.4 铜管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

公称直径(mm)

垂直管间距(m)

水平管间距(m)

15

1.8

1.2

20

2.4

1.8

25

2.4

1.8

32

3.0

2.4

40

3.0

2.4

50

3.0

2.4

65

3.5

3.0

80

3.5

3.0

100

3.5

3.0

125

3.5

3.0

150

4.0

3.5

200

4.0

3.5

250

4.5

4.0

300

4.5

4.0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30%,且不得少于10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

4.8.5 给水系统、供暖系统的塑料管及复合管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支吊架间距应符合表4.8.5的规定。

表4.8.5 塑料管及复合管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

管径(mm)

立管(m)

水平管

冷水管(m)

热水管(m)

12 14 16 18 20 25 32 40 50 63 75 90 110

0.50 0.60 0.70 0.80 0.90 1.00 1.10 1.30 1.60 1.80 2.00 2.20 2.40

0.40 0.40 0.50 0.50 0.60 0.70 0.80 0.90 1.00 1.10 1.20 1.35 1.55

0.20 0.20 0.25 0.30 0.30 0.35 0.40 0.50 0.60 0.70 0.80 - -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30%,且不得少于10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

4.8.6建筑排水金属管道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立管应每层应设支吊架固定,支吊架的间距不应大于3m,当层高小于4m时,可每层设一个支吊架。立管底部的弯管处应设支墩或采取其他固定措施;

2 排水横管支吊架的间距不应大于2m;

3 重力流铸铁管横管,每根直管必须安装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支吊架;

4 横管与每个管件(弯头、三通、四通等)的连接都应安装支吊架,支吊架与接口端面间的距离不宜大于300mm;

5 当横管的长度大于12m时,则每12m应设置一个防止水平位移的固定支吊架。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30%,且不得少于10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

4.8.7 建筑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吊架采用非耐蚀金属材料时,其表面应做防锈处理;

2 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4.8.7-1的规定;

表4.8.7-1 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最大间距

管径(mm) 50 75 110 125 160

17

立管(m)

横管(m)

1.20

0.50

1.50

0.75

2.00

1.10

2.00

1.30

2.00

1.60

3塑料排水管管道采用粘结连接时,在管道转弯部位的两端应分别设置支吊架,支吊架中心与弯管中心的间距应符合表4.8.7-2的规定。

表4.8.7-2 管道支架中心与弯管中心的间距

公称外径dn(㎜)

dn≤40

40<dn≤50

50<dn≤75

75<dn≤110

110<dn≤125

dn≥160

管卡中心与弯管中心的间距(mm)

≤200

≤250

≤375

≤550

≤625

≤1000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30%,且不得少于10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

4.8.8 横管支吊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吊架应设置在管道接头(刚性接头、挠性接头、支管接头)两侧或管件(三通、四通、弯头、异径管)上下游连接接头的两侧;

2 支吊架与接头的净间距不宜小于150mm,且不得大于300mm;

3 支吊架中心点平面位置允许偏差应为0mm~25mm;

4 支吊架标高允许偏差应为-10mm~+0mm。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30%,且不得少于10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水准仪、尺量检查。

4.8.9 钢管管道水平安装的支吊架间距应符合表4.8.9的规定。

表4.8.9 钢管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

公称直径

(mm)

保温管

(m)

不保温管

(m)

15 20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2.0 2.5 2.5 2.5 3.0 3.0 4.0 4.0 4.5 6.0 7.0 7.0 8.0 8.5

2.5 3.0 3.5 4.0 4.5 5.0 6.0 6.0 6.5 7.0 8.0 9.5 11.0 12.0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30%,且不得少于10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

4.8.10 抗震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管径大于或等于DN65的给水管道、热水管道及消防管道采用支吊架固定时,宜选用抗震支吊架;

2抗震支吊架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J/T476的相关规定,其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应齐全有效;

18

3抗震支吊架的设计与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的相关规定;

4 锚栓的选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的相关规定,锚栓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机械锚栓》JG/T160的相关规定;

5 抗震连接构件与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连接的锚栓应使用具有机械锁键效应的后扩底锚栓,不得使用膨胀锚栓;

6 后扩底锚栓开孔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钻孔时严禁损伤周围结构钢筋。孔内杂质应清理干净;

7 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的管道应采用内衬氟橡胶限位卡将管道锁定在横担上,防止管道发生位移。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30%,且不得少于10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查阅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一般项目

4.8.11 当不锈钢管、铜管采用碳素钢支吊架固定时,支吊架与管道之间应采取防电化学腐蚀的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8.12 抗震支吊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抗震支吊架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间距允许偏差应为±0.2m;

2斜撑的垂直安装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小于3O°;斜撑的偏心距不应大于100mm,斜撑的安装角度不应偏离其中心线2.5°。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30%,且不得少于10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

4.8.13 抗震支吊架安装后应对抗震支吊架的立杆、横担进行调正、调平,且防松附件应齐全、连接紧固。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30%,且不得少于10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水准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4.9 系统调试

4.9.1 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系统的试验与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系统调试方案;

2 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及阀门水压试验;

3排水管道灌水、通水及通球试验;

4雨水管道灌水及通水试验;

5给水管道通水试验及冲洗、消毒检测;

6给水系统调试;

7卫生器具通水试验,具有溢流功能的器具满水试验;

8地漏及地面清扫口排水试验;

19

9供暖系统冲洗及测试;

10安全阀及报警联动系统动作测试。

4.9.2户内中水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户内中水模块安装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齐全有效;

2模块内废水收集管及中水管通水试验记录应齐全有效;

3自动方式启动中水水泵,水泵应能投入正常运行,系统的使用性能应安全可靠。

4.9.3 供暖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水供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1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得小于0.3MPa;

2 使用塑料管或复合管的热水供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2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得小于0.4MPa。

4.9.4 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附报审表;

2 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洽商记录;

3 水表、热计量表鉴定证书、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

4 给水管道材料卫生检测报告、卫生洁具环保检测报告;

5散热器、保温材料试验报告及其复验报告;

6 材料、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及进场检验记录;

7 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

8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接检查记录、施工记录;

9 灌(满)水试验记录、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通水试验记录、冲(吹)洗试验记录、通球试验记录;

10 设备单机试运行记录、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施工试验记录;

1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12 竣工图。

20

5 建筑通风与空调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风管系统按其工作压力可划分为微压、低压、中压与高压四种类别,风管类别及其密封要求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 风管类别

风管类别

管内正压

微压

低压

中压

高压

P≤125

125<P≤500

500<P≤1500

1500<P≤2500

管内负压

P≥-125

-500≤P<-125

-1000≤P<-500

-2000≤P<-1000

接缝及接管连接处应严密

接缝及接管连接处应严密,密封面宜设在风管正压处

接缝及接管连接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所有的拼接缝及接管连接处均应采取密封措施

风管系统工作压力P(Pa)

密封要求

5.1.2钢板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风管厚度设计无要求时,应按表

5.1.2的规定执行。

表5.1.2 钢板风管板材厚度

类别

风管直径或

长边尺寸b(mm)

b≤320

320<b≤450

450<b≤630

630<b≤1000

1000<b≤1500

1500<b≤2000

2000<b≤4000

微压、低压系统风管

圆形

0.50

0.50

0.60

0.75

1.00

1.00

1.20

0.50

0.60

0.75

0.75

1.00

1.20

按设计要求

矩形

0.50

0.60

0.75

0.75

1.00

1.20

1.20

0.75

0.75

1.00

1.00

1.20

1.50

按设计要求

板材厚度(mm)

中压系统风管

高压系统风管

注:1 螺旋风管钢板厚度可按圆形风管减少10%~15%。2 排烟系统风管钢板厚度可按高压系统。3 不适用于地下人防和防火隔墙的预埋套管。

5.1.3 当通风与空调工程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的支吊架采用胀锚螺栓固定时,胀锚螺栓适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胀锚螺栓宜安装在强度等级C15及其以上混凝土构件中;

2 螺栓至混凝土构件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螺栓直径的8倍;

3 螺栓组合使用时,其间距不应小于螺栓直径的10倍;

4 螺栓钻孔直径和钻孔深度应符合本规程表5.1.3的规定;

5 支吊架与预埋件焊接时,焊缝不得有夹渣、裂纹、咬肉等现象。

21

表5.1.3常用胀锚螺栓的规格、钻孔直径和钻孔深度

胀锚螺栓种类 规格

M6

内螺纹胀锚螺栓

M8

M10

M12

M8

单胀管式胀锚螺栓 M10

M12

双胀管式胀锚螺栓

M12

M16

螺栓总长(mm)

25

30

40

50

95

110

125

125

155

钻孔直径(mm)

8.0

10.0

12.0

15.0

10.0

12.0

18.5

18.5

23.0

钻孔深度(mm)

32~42

42~52

43~53

54~64

65~75

75~85

80~90

80~90

110~120

5.1.4绝热材料进场验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场的绝热材料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书、检测报告、合格证等资料,并应进行见证取样复试,其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等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规定。

2 绝热材料应色泽均匀,表面应平整、干净,无污染、破损等现象。

5.2 预制构件的预留预埋

主控项目

5.2.1 穿越预制混凝土墙体的管道应预留套管,穿越预制混凝土叠合楼板的管道应预留洞口,穿越预制混凝土梁的管道应预留钢套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2 预留套管应按施工图设计管道的规格型号、位置、标高等,并应结合土建结构工程、装饰工程等专业进行深化设计;穿越各层叠合楼板立管的轴线应对应预留洞口中心线位置,立管的轴线位置允许偏差应为0mm~3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5.2.3 通风与空调工程的设备、管道与其附件支吊架应固定牢靠,或应与预制混凝土构件上预留预埋的螺栓或钢板直接连接。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4 混凝土设备基础平台预埋地脚螺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脚螺栓的形式、规格、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22

2 地脚螺栓预埋在混凝土设备基础平台的标高、位置、方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成排预埋的地脚螺栓应排列整齐,坐标位置允许偏差应为20mm,中心线位置允许偏差应为10mm。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水准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5.2.5 外墙新风口的位置、标高和预留洞口的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洞口的位置应避开预制混凝土外墙的钢筋,严禁人为切断钢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

5.3 风管及配件安装

主控项目

5.3.1 薄钢板法兰形式风管的连接宜采用弹簧夹连接,连接的间隔不应大于150mm,分布应均匀且无松动现象,弹簧夹宜采用正反交叉固定方式。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

5.3.2 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排风道的结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内壁应平整;各层支管与风道应连接严密,并应设置防倒灌的装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3 风管部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风管部件及执行机构的安装应保证其使用功能,且应便于操作;

2 斜插板风阀安装时,阀板必须向上拉启;水平安装时,应顺气流方向插入;

3 止回阀、定风量阀的安装方向应正确。

检查数量:按各类风管部件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5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手动操作检查。

一般项目

5.3.4 风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安装的位置、标高、走向等应符合设计要求,风管接口的连接应严密、牢固;

2 连接法兰的螺栓应均匀拧紧,其螺母宜在同一侧;

3 风管法兰的垫片材质应符合系统功能的要求,厚度不应小于3mm。垫片不应凸入管内,且不宜突出法兰外;垫片接口交叉长度不应小于30mm;

4 风管与预制混凝土风道的连接接口应顺着气流方向插入,并应采取密封措施;风管穿出屋面处应设有防雨装置;

5明装风管水平安装时,水平度的允许偏差应为3‰,总偏差不应大于20mm;明装风管垂直安装时,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为2‰,总偏差不应大于20mm;

23

6 表面应平整,无破损、污染现象。风管间的连接以及风管与设备或执行机构的连接处不得有接管不到位、扭曲等现象。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

5.3.5 各类风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风阀应安装在便于操作及检修的位置,安装后的手动或电动执行机构应可靠、灵活,阀板应关闭严密;

2 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直径或长边尺寸大于或等于630mm时,应单独设置支吊架;

3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的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阀门应顺气流方向关闭,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排烟防火阀距墙端面不应大于200mm;

4 各类阀门安装位置应合理、牢固,操作应方便、灵活。

检查数量:按各类风阀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5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手动操作检查。

5.3.6 软接风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柔性短管安装应松紧适当,不得扭曲;

2与设备相连的可伸缩性金属或非金属软接风管长度不宜超过2m;

3 软接风管的支吊架间距不应大于1500mm,支吊架间风道的最大允许下垂不应大于100mm,且不得有死弯或塌凹等现象。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或不少于5根。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

5.3.7消声器及静压箱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单独设置支吊架,安装应牢固;

2 消声器安装方向应正确,外表面应平整,无划痕、污染等现象;

3 当回风箱作为静压箱时,回风口应设置过滤网。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5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8 风口的安装应符合下列的规定:

1 风口与风管之间的连接应严密、牢固;

2 明装无吊顶的风口,安装位置和标高偏差不应大于10mm;

3 风口水平安装时,水平度的偏差不应大于3‰;风口垂直安装时,垂直度的偏差不应大于2‰;

4 风口不应直接安装在主风管上,风口与主风管之间应采用短管连接;

5 风口安装位置应正确,与饰面接缝应平整,风口的执行机构应开启可靠、灵活。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或不少于5件和2个房间的风口。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

5.3.9 风管法兰垫料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24

1 当无设计要求时,垫料的厚度宜为3mm~5mm;

2 密封材料应减少拼接,接头应采用阶梯型或榫型连接方式。密封垫料不应凸入管内或脱落;

3 风管密封垫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防排烟系统风管密封垫料应采用不燃耐高温材料,耐火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查阅质量证明文件、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5.4 新风系统设备安装

主控项目

5.4.1 新风机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风机在吊顶内安装时,风机附近应预留检修口,检修口尺寸不应小于500mm×500mm;

2 新风机应固定牢固,宜设置防共振支吊架;

3 壁挂式新风机安装时,预制混凝土墙体预埋挂板的位置、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新风机与挂板连接应平整、牢固。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手动操作检查。

5.4.2 风管穿出屋面和外墙时,应在管口处设置防雨、防虫措施。风管穿过外墙时,水平段应留有1%~2%的坡度,坡向室外;风管穿过屋面时,风管与屋面的交接处应采取防水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5.4.3 新风系统空气过滤器的安装应平整、牢固,方向正确,过滤器与框架、框架与预制混凝土墙体之间应严密,无缝隙。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4.4 软接风管应在局部和末端使用,且每段长度不宜超过500mm。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5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

5.4.5 风管与新风机连接宜在设备就位后进行,应采用软管连接,软管的长度宜为150mm~300mm。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5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

5.4.6阀门安装的位置、高度、进出口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应便于操作与检修;手动或电动执行机构启闭应可靠、灵活。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5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手动操作检查。

25

5.5 多联分体式空调系统安装

主控项目

5.5.1多联空调机组系统的室内、室外机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送、回风装置不得有短路回流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5.2室外机底座与混凝土基础平台或型钢基础平台应连接可靠,室外机金属外壳应接地可靠,标识清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5.3室内机底座应采用双螺母进行固定,防止共振造成固定螺母发生松脱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手动操作检查。

一般项目

5.5.4制冷剂铜管应使用专用切割工具,铜管端口毛刺应用锉刀处理平整,并应将附着在铜管内壁的铜屑清除干净。

检查数量:按处理铜管端口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5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5.5铜管喇叭口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专用夹具扩张喇叭口,其内外壁表面均应涂抹与设备相同的冷冻机油;

2 喇叭口与设备的螺栓连接应采用两把扳手紧固螺母,其中一把力矩扳手应符合表5.5.5的规定。

表5.5.5 喇叭口拧紧力矩

配管尺寸D(mm)

6.4

9.5

12.7

15.9

19.0

拧紧力矩(kN·cm)

1.42~17.2

3.27~3.99

4.95~6.03

6.18~7.54

9.27~11.86

检查数量:按铜管喇叭口制作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5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手持力矩扳手检查。

5.5.6铜管束接的最小插入深度和与铜管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表5.5.6的规定,焊接时应采用充氮焊接,焊接的部位应清洁、脱脂。

表5.5.6 铜管束接的最小插入深度和与铜管之间的距离

铜管外径φ(mm)

5<φ<8

8≤φ<12

最小插入深度(mm)

6

7

铜管之间的距离(mm)

0.05~0.21

26

12≤φ<16

16≤φ<25

25≤φ<35

35≤φ<45

8

10

12

14

0.05~0.27

0.05~0.35

检查数量:按铜管束接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5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

5.5.7多联机空调系统制冷剂管道的吹扫排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压力为0.5MPa~0.6MPa的干燥压缩空气或氮气按系统顺序反复、多次吹扫,并应在排污口处设白色标识靶检查,直至无污物排出为止;

2 系统吹扫洁净后,拆卸可能积存污物的管道部件并应清洗干净后,重新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5.8冷凝水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排水管道坡度宜大于或等于8‰;柔性排水管道坡度宜大于或等于10‰;

2 冷凝水管应单独设置,不得与其他排水管道连接;

3 冷凝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8的规定。

表5.5.8 冷凝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标高

每1m

横管纵横方向弯曲钢管

全长(25m以上)

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

管径大于100mm

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

管径大于100mm

每1m

全长(25m以上)

钢管

每1m

全长(5m以上)

塑料管

每1m

全长(5m以上)

允许偏差(mm)

-15.0~+15.0

0.0~1.0

0.0~1.5

≤25

≤38

0.0~1.5

≤38

0.0~3.0

≤10

0.0~3.0

≤15

1

2

立管垂直度塑料管

3

检查数量:第1款、第3款按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5处,第2款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水平尺、拉线、吊线和尺量检查。

27

5.6 管道支吊架安装

主控项目

5.6.1金属风管支吊架安装应符合下列的规定:

1 当金属风管水平安装,风管直径或边长小于或等于400mm时,支吊架间距不应大于4m;当风管直径大于400mm时,支吊架间距不应大于3m。螺旋风管应在3.75m~5m间距设置一个支吊架;薄钢板法兰的风管,其支吊架的间距不应大于3m;

2 当风管垂直安装时,支吊架间距不应大于4m;当单根直风管大于或等于1m时,至少应有2个固定点;

3 支吊架不宜设置在风口、阀门、检查门及手动或电动执行机构处,离风口或插接管的距离不宜小于200mm;

4 水平悬吊的主、干风管应设置防晃支吊架,每个系统不应少于1个;

5 抱箍的支吊架折角应平直,抱箍应卡紧风管。安装在支吊架上的圆形风管应设托座和抱箍,抱箍的圆弧应均匀,且应与风管外径相适配;

6 当风管或通风设备使用可调减振支吊架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拉伸量或压缩量进行调整;

7 不锈钢板、铝板风管与碳素钢支吊架的横担接触面,应采取防止电化学腐蚀的措施;

8 直径或长边大于1250mm的弯头、三通等处,应单独设置支吊架。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3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

5.6.2 抗震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矩形风管的截面积大于或等于0.38m、圆形风管的直径大于或等于0.70m时,宜选用抗震支吊架;

2抗震支吊架的产品质量、选型、锚栓性能等应符合本规程第4.8.10条第2款、第3款及第4款的规定;

3抗震支吊架的后扩底锚栓应符合本规程第4.8.10条第5款及第6款的规定;

4 通风与空调工程的风管应采用内衬氟橡胶限位卡将风管锁定在横担上,防止风管发生位移。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30%,且不得少于10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查阅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一般项目

5.6.3 金属管道支吊架的形式、位置及标高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吊架的安装应平整牢固,与管道接触应紧密,管道与设备连接处应设置独立的支吊架;当设备安装在减振基座上时,独立支吊架的固定点应为减振基座;

2 当水平支管的支吊架采用单杆吊架时,应在系统管道的起始点、阀门、三通、弯头处及长度每隔15m处设置承重防晃支吊架;管道与支吊架间应设置不燃与难燃硬质绝热材料或经防腐处理的木衬垫。衬垫的厚度不应小于绝热层厚度,宽度应大于或等于支吊架支承面的宽度;

228

3 滑动支吊架的滑动面应清洁平整,安装位置应满足管道要求,支承面中心应向反方向偏移1/2位移量或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30%,且不得少于10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

5.6.4 抗震支吊架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抗震支吊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程第4.8.12条的规定;

2 抗震支吊架的观感质量应符合本规程第4.8.13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30%,且不得少于10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水准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5.7 防腐与绝热

主控项目

5.7.1 风管防腐涂料的品种及涂层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风管的底漆和面漆应适配。

检查数量:按面积或部件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10m。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查阅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5.7.2 风管的绝热材料进场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有关规定,且绝热材料复验报告必须合格。

检查数量:按面积或部件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10m。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查阅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一般项目

5.7.3 防腐涂层应均匀分布,不应有瘤坠、漏涂、皱纹、气泡等现象。

检查数量:按面积或部件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0m。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卡尺检查。

5.7.4 管道绝热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风与空调工程的风管系统严密性测试应合格;

2 橡塑绝热材料粘结剂的性能应适应环境温度和环境卫生的要求,并应与绝热材料相适配,被绝热材料无溶蚀现象;

3 橡塑绝热材料的粘结材料宜均匀地涂在风管、部件或设备的外表面上,绝热材料与风管、部件及设备表面应粘结密实,应无褶皱、留缝等现象;

4当管道采用玻璃棉保温时,其规格与管道外径应相匹配;纵向接缝应错开,其间距应为300mm~350mm,且每节至少应捆扎2道;绝热层板材应满铺,表面应平整,不应有裂缝、空隙等现象,且纵横向接缝应错开,风管的底面不应有纵向拼缝。当绝热材料厚度大于80mm时,应采用分层施工,同层的接缝应错开,层间的拼缝应相压,搭接间距不应小于130mm;

5 管道的绝热层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材质、密度、规格、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9

222

6 系统管道经常拆卸的法兰、阀门、过滤器及检测点等位置绝热层的施工不得影响其使用功能。

检查数量:按面积或部件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0m。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查阅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5.7.5 风管绝热材料采用保温钉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钉与风管、部件及设备表面的连接,应采用黏结或焊接,结合应牢固,不应脱落;不得采用抽芯铆钉、自攻螺丝等易损坏风管严密性的固定方法;

2 矩形风管及设备表面保温钉的分布应均匀,风管保温钉的数量应符合表5.7.5的规定。第一行保温钉与绝热材料边沿的距离应小于120mm,保温钉的固定压片应松紧适度、均匀压紧。

表5.7.5 风管保温钉数量

隔热层材料

铝箔玻璃棉保温板

风管底面

≥16个/m

22侧面

≥10个/m

2顶面

≥8个/m

2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5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

5.7.6 玻璃纤维丝布保护层的缠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玻璃纤维丝布缠裹时,垂直管应自下至上,水平管应自最低点至最高点;

2 缠绕时应使其互相搭接,搭接宽度应为布宽的1/2,且松紧应适度,表面应平整;

3 玻璃纤维丝布甩头应采用粘结剂粘结或镀锌铁丝捆扎牢固。

检查数量:按总面积抽查10%,且不得少于10m。

检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

5.7.7 金属保护壳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紧贴绝热层,不得有脱壳、褶皱、强行接口等现象。接口的搭接应顺水,并应采用凸筋加强,搭接尺寸应为20mm~25mm。当采用自攻螺丝固定时,螺丝间距应均匀;

2 户外金属保护壳的纵向、横向接缝应顺水;其纵向接缝应位于管道的侧面。金属保护壳与外墙面或屋顶的交接处应设置泛水装置,且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0m。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8 管道与设备标识

主控项目

5.8.1 建筑设备工程管道的标识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的着色和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有关规定;

2 建筑给水管道色环标识应为蓝色,建筑排水管道色环标识应为黑色,中水管道色环标识应为绿色,热水管道色环标识应为黄色,消防管道色环标识应为红色,天然气管道色环标识应为黄色。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1个管道。

30

22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8.2 建筑设备与电气工程的接地保护标识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的接地保护着色和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有关规定;

2设备与电气工程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必须做接地保护,接地标识应为白色底漆标应有黑色长短不等的平行线“31

5.9 系统调试

5.9.1 风管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对风管系统的严密性进行漏风量测试。矩形金属风管的严密性测试应符合表5.9.1的规定。

表5.9.1 风管允许漏风量

风管类别

允许漏风量[m/(h332

5.9.5 多联式空调机组冷凝水管安装完毕后,应按下列步骤对冷凝水系统进行试验:

1 室内机单机排水运转;

2 冷凝水管满水试验;

3 冷凝水管排水通水试验。

5.9.6 多联机空调系统应按下列内容进行测试,并应做记录:

1 送风口、回风口空气温度、湿度和风量的测试;

2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吸气、排气的压力和温度,电动机的电流、电压和温升的测试;

3 室内空气温度、湿度的测试;

4 室内噪声的测试;

5 室外空气温度、湿度的测试;

6 新风系统新风量、排风量的测试;

7 各设备电功率的测试。

5.9.7 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附报审表;

2 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洽商记录;

3 绝热材料试验报告及绝热材料复验报告;

4 材料、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及进场检验记录;

5 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

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接检查记录、施工记录;

7 风管漏风检测记录、现场组装除尘器、空调机漏风检测记录、各房间室内风量温度测量记录、管网风量平衡记录;

8 设备单机试运行记录、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施工试验记录、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记录;

9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10 竣工图。

33

6 建筑电气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利用BIM技术对电气施工图设计标注的槽盒、导管、接线盒、灯头盒、配电箱等平面坐标位置,定位在装配式建筑预制墙体、叠合楼板的三维空间坐标位置,并应合理确定槽盒、导管的路由。

6.1.2 导管进场验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产品质量证明书、检测报告及合格证等应齐全有效;

2焊接钢管表面、内壁不得有锈蚀现象;镀锌钢管表面镀锌层应附着完整,表面不得有锈蚀现象;钢导管表面不得有压扁现象,内壁应光滑;塑料PVC导管表面不得有划痕,且应有阻燃标识和制造厂家标识。

6.1.3 槽盒进场验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应齐全有效;

2 配件应齐全,表面应光滑、无变形;金属槽盒表面涂层应完整,无划痕、锈蚀等现象。

6.1.4 电线、电缆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等应齐全有效,并应按进场批次进行查验;

2 电线绝缘层表面应完整无损,厚度应均匀;电缆绝缘保护层应无压扁、扭曲等现象;铠装电缆应无铠甲保护层松卷等现象,电线、电缆外护层表面应有明显标识和制造厂标;

3 电缆的绝缘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GB/T2951的有关规定;

4低压配电系统使用的电线、电缆截面应符合设计要求,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单芯导线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单芯导线电阻值应符合表6.1.4的规定。

表6.1.4 不同标称截面的电线、电缆单芯导线最大电阻值

标称截面积(mm)

20℃时导体最大电阻(Ω/km)

标称截面积(mm)

20℃时导体最大电阻(Ω/km)

221.5

12.100

35

0.524

2.5

7.410

50

0.387

4

4.610

70

0.268

6

3.080

95

0.193

10

1.830

120

0.153

16

1.150

150

0.124

25

0.727

185

0.099

6.1.5 消防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450V/750V的阻燃电线或电缆。

6.1.6 防火封堵材料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有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强制认证证书或型式认可证书;

2产品生产许可证、型式检测报告及合格证等应齐全有效。

6.1.7 电缆沟、电气竖井洞口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建专业应对电缆沟、电气竖井楼板、墙体的洞口作抹灰处理,其表面应平整、阴阳角顺直,电气竖井洞口周边应设置高50mm、宽50mm 的防水台;

2电缆沟、电气竖井楼板、墙体的洞口应采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严禁贯穿洞口有漏光现象。

34

6.2 预制构件的预留预埋

主控项目

6.2.1 当室内消防工程各系统线缆沿吊顶或地面架空层敷设时,应与建筑电气工程各系统线缆分开敷设,并穿金属导管或金属槽盒进行保护,严禁消防工程线缆外露明敷设。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2.2 当建筑物的防雷引下线、等电位联结预制加工时,应与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化生产同步进行;接地装置与防雷引下线、防雷引下线与接闪带之间应做可靠的电气连接,其接地装置材料的规格型号、接地电阻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6.2.3 建筑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各系统施工前应进行深化设计,预埋构件、预留洞口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电气导管集中穿越预制墙体、叠合楼板的区域应采用填充物作好预留,严禁在预制墙体、叠合楼板剔凿沟槽、打孔开洞。

检查数量:按每个检验批的预留洞口总回路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1个预留洞口。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2.4 当防雷引下线在预制梁、柱等构件内敷设时,应预留上下对应、通长的主筋作引下线,预制柱构件下侧应预埋不少于两处100mm×150mm、厚度不小于8mm的钢板,钢板的一侧应与柱内的竖向主钢筋焊接,钢板另一侧应与穿越预制梁钢筋焊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3 导管、槽盒敷设

主控项目

6.3.1 预制混凝土墙体内PVC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混凝土墙体内敷设的PVC导管应采用B1级及以上的刚性塑料导管;

2 导管埋设深度与混凝土墙体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

检查数量:按每个检验批的配管总回路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1个回路。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

6.3.2 预制混凝土叠合楼板内PVC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于混凝土叠合楼板内的的PVC导管应采用B1级及以上的刚性塑料导管;

2 导管埋设深度与混凝土叠合楼板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消防系统导管埋设深度与混凝土叠合楼板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30mm。

35

检查数量:按每个检验批的配管总回路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1个回路。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

6.3.3 预制混凝土墙体、叠合楼板内金属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镀锌钢导管、可弯曲金属导管不得熔焊连接,应采用专用镀锌管箍、锁母连接;

2 当镀锌钢导管与镀锌槽盒连接时,宜采用专用镀锌连接卡作跨接联结导体;当非镀锌钢导管与槽盒连接时,应采用熔焊连接作跨接联结导体;

3 当专用镀锌连接卡作跨接联结导体时,跨接联结导线的截面不应小于4mm的绝缘铜芯软导线;

4 以熔焊焊接的跨接联结导体宜为圆钢,其直径不得小于6mm,搭接长度应为圆钢直径的6倍。

检查数量:按每个检验批的导管连接处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导管连接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查阅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一般项目

6.3.4 预制构件时应根据施工图设计定位槽盒、导管、接线盒、灯头盒、配电箱等在预制混凝土墙体、叠合楼板的三维空间坐标位置,并应合理确定槽盒、导管的路由。

检查数量:按每个检验批槽盒、导管的总数各抽查20%,且槽盒、导管各型号不得少于1个回路。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3.5 当建筑电气工程与消防工程共用电气竖井时,建筑电气工程各系统线缆与消防工程各系统线缆应采用金属槽盒等保护措施,在电气竖井不同的区域应分开敷设,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查阅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6.3.6 预制混凝土墙体内PVC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两层钢筋之间应合理布置导管路由,沿钢筋内侧进行绑扎固定,导管宜每隔1m绑扎固定;

2 当导管与导管、导管与盒(箱)间采用插入法连接时,连接处结合面应涂专用粘结剂,接口牢固密实;

3 预制混凝土墙体内导管与叠合楼板内导管连接时,应在预制混凝土墙体预留100mm~200mm的操作空间,并沿竖向钢筋绑扎固定导管,导管端口应采取封堵措施;

4 竖向相邻预制混凝土墙体需上下接驳的导管,在竖向相邻墙体对接处应预留200mm×250mm×100mm洞口,并应利用填充物填实;

5 预制混凝土墙体吊装就位后,应对预制混凝土墙体上的预留洞口位置进行核对,电气系统预留导管、接线盒及配电箱的位置、标高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每个检验批的配管总回路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1个回路。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查阅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6.3.7 预制混凝土叠合楼板内PVC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桁架钢筋内的导管应排列整齐,每隔1m宜绑扎固定;

2 当导管与导管间采用插入法连接时,连接处结合面应涂专用粘结剂,接口应牢固密实;当导管终端36

2

与灯头盒连接采用锁母固定时,导管端部露出锁母丝扣宜为2~3扣,管口光滑,护口齐全;

3 桁架钢筋内并排敷设的导管间距不应小于25mm,避免出现空鼓、裂缝等现象;

4 叠合楼板内PVC导管叠加敷设不宜超过2层,当上层为金属导管时,应煨成灯叉弯;下层为PVC导管时,其表面应采取保护措施;

5敷设于混凝土叠合楼板内的PVC导管,在穿出楼板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应采取保护措施。

检查数量:第5款全数检查,其余按每个检验批的导管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1个回路。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查阅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6.3.8 预制混凝土墙体、叠合楼板内金属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焊接钢导管采用钢套管连接时,钢套管的长度不得小于钢导管外径的2.2倍,两导管连接端应在钢套管的中心位置,焊缝应饱满、密实,不得有夹渣、咬肉等现象;

2 当导管敷设长度超过规定时应加设接线盒:无弯时,长度不得超过30m;有一个弯时,长度不得超过20m;有二个弯时,长度不得超过15m;有三个弯时,长度不得超过8m;

3 敷设于预制混凝土墙体、叠合楼板内的焊接钢导管,其内壁必须做防腐处理,外壁不需做防腐处理。敷设于二次结构墙体内的焊接钢管外壁、内壁均应做防锈处理;

4 金属导管穿越变形缝处应设有补偿装置,穿越建筑物或设备基础应设有保护套管。

检查数量:第4款全数检查,其余按按每个检验批的导管连接头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查阅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6.3.9 金属槽盒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金属槽盒全长不大于30m时,不应少于2处与保护接地导体(PE)可靠连接;当金属槽盒全长大于30m时,应每隔20m~30m增加一处连接点,起始端、终点端均应可靠接地;

2 非镀锌槽盒连接板的两端跨接联结导线截面不应小于4mm的绝缘铜芯软导线,跨接线与槽盒连接板处应采用爪型垫固定;

3 槽盒间连接板的固定螺栓应紧固,防松垫圈应齐全,螺母应位于槽盒外侧。

检查数量:第1款全数检查,第2款和第3款按每个检验批的槽盒连接点总数各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点。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

6.4 导管、槽盒内配线

主控项目

6.4.1 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电线应敷设于同一金属槽盒内或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交流与直流的绝缘电线严禁穿在同一导管内。

检查数量:按每个检验批的配线总回路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1个回路。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7

2

6.4.2 当采用TN-S系统时,同一建筑物的电线绝缘层颜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护接地导线(PE)应为黄绿相间颜色;

2 中性线(N)应为淡蓝颜色;

3 相线L1应为黄颜色,L2应为绿颜色,L3应为红颜色。

检查数量:按每个检验批的电线总回路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回路。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4.3 电线接头应设置在专用接线盒或器具内,严禁设置在导管或槽盒内,接线盒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检修。

检查数量:按每个检验批的电线总回路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回路。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6.4.4 电线穿管前,应清除导管内杂物和积水,导管的管口应装设护线口。

检查数量:按每个检验批的电线穿管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根导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4.5 槽盒内电线或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槽盒内不宜同时敷设电线和电缆线路;

2槽盒内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不应超过槽盒内截面的40%,且载流导体不宜超过30根;

3 电线或电缆在槽盒内应按回路编号分段绑扎,绑扎点间距不应大于1.5m;当槽盒垂直或大于45º倾斜敷设时,应将电线或电缆分段固定在槽盒内专用部件上,每段至少应有一个固定点;

4 直线段长度超过3.2m时,其绑扎点间距不应大于1.6m,且应排列整齐、有序;

5 电线或电缆敷设完成后,盖板应覆盖严实。

检查数量:按每个检验批的槽盒总长度抽查10%,且不得少于1m。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

6.4.6 预制混凝土墙体、叠合楼板洞口有机堵料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柔性有机堵料应均匀密实地包裹在电缆贯穿部位和嵌入电缆之间的孔隙中,包裹电缆厚度不得小于20mm;

2 当柔性有机堵料与防火板配合封堵时,柔性有机堵料高出防火板不得小于10mm,柔性有机堵料的封堵面应成形平整、规整;

3 槽盒预留洞口缝隙采用有机堵料封堵应密实、平整;电缆保护管预留洞口缝隙采用有机堵料封堵应密实、平整;堵料嵌入保护管口的深度不应小于50mm,且封堵应密实、平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手动操作检查、查阅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6.4.7预制混凝土墙体、叠合楼板洞口阻火包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前应检查阻火包,不得使用破损的阻火包;

2 电缆应排列顺直,阻火包平整地嵌入电缆空隙中,相互结合应密实、整齐;

38

3 阻火包与竖井洞口周围堆砌应整齐、密实、牢固,不得有漏光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手动操作检查、查阅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6.4.8 预制混凝土墙体、叠合楼板洞口防火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板的厚度不得低于8mm,防火板的防火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按电气竖井洞口的外形和尺寸加工防火板材;

2 当采用防火板封堵电缆竖井洞口时,宜采用膨胀螺栓将防火板固定在构筑物上;

3 防火板与预制混凝土墙体、叠合楼板表面缝隙应采用有机防火材料封堵密实。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手动操作检查、查阅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6.5 配电箱安装

主控项目

6.5.1 低压配电箱线路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馈电线路不应小于0.5MΩ;二次回路不应小于1MΩ;二次回路的交流试验电压应为1000V:当回路绝缘电阻值在10MΩ以上时,可采用2500V兆欧表代替,试验持续时间应为1min。

检查数量:按每个检验批的配线回路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1个回路。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测试,查阅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6.5.2 配电箱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箱内配线应整齐,无交叉现象。端子处导线连接应牢固,不得有伤线芯、断股等现象;

2 配电箱内电器元件应空间布局合理,安装应牢固;

3 配电箱内应分别设置中性导体(N线)和保护接地导体(PE线)汇流排,汇流排上同一端子不应连接不同回路的N线或PE线。

检查数量:按配电箱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手持螺丝刀检查。

一般项目

6.5.3 预制混凝土剪力墙内配电箱模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装配式混凝土剪力墙体设计的厚度、配电箱箱体的外形尺寸等加工配电箱箱体模具;

2 模具内侧左右表面宜大于箱体外表面50mm~100mm,模具内侧上下表面宜大于箱体外表面150mm~200mm,模具内腔应采用填充物填充;

3 预埋导管的端部应露出模具内腔表面50mm~80mm,管口应封堵严密;

4 模具安装位置、高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强度达到70%及以上方可拆除模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

6.5.4 配电箱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39

1配电箱不宜预埋在预制混凝土剪力墙内;

2箱体安装位置、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导管与箱体连接应采用专用开孔器开孔,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应相适配,一管一孔。多根导管与箱体连接应排列整齐、间距合理,箱体接地应可靠;

4 箱体安装应牢固,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1.5‰;

5 垫圈下压接的不同导线截面应相同,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得多于2根,且防松零件应齐全。

检查数量:按配电箱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手持螺丝刀检查。

6.6 照明器具安装

主控项目

6.6.1 悬吊式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带升降器的灯具在吊线展开后,灯具下沿距工作台面不得小于0.3m;

2 对质量大于0.5kg的灯具,其电源线不得承受额外应力作用;

3 对质量大于3kg的灯具,其固定螺栓或预埋吊钩的直径不得小于6mm;

4 当灯具与固定装置之间采用螺纹丝扣连接时,丝扣啮合不得少于5扣。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灯具型号各抽查5%,且各型号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

6.6.2 吸顶式或壁装式安装的灯具,其固定的螺栓或螺钉不应少于2个,灯具应紧贴装饰面,固定应牢固。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不同安装形式各抽查5%,且各安装形式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手持螺丝刀检查。

6.6.3 嵌入式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的外罩边框应紧贴装饰面;

2 当灯具固定在专设的框架或吊杆时,其固定螺钉不应少于4个;

3 当灯具引出线穿阻燃套管时,软线端部应做搪锡处理,电源线与灯具引出软线宜采用导线连接器连接;

4 当采用柔性导管做照明系统的保护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1.2m。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灯具型号各抽查5%,且各型号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手持螺丝刀检查。

6.6.4 轨道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照轨道孔距在金属龙骨开孔,应采用螺栓或螺钉直接将轨道固定在金属龙骨上;

2 当灯具引出线穿阻燃套管时,软线端部应做搪锡处理,电源线与灯具引出软线宜采用导线连接器连接;

3 当灯具的轨道接头卡入轨道槽时,转动卡头手柄90°,灯具应卡在轨道上;

40

4 调整轨道灯具水平及垂直方向的角度,确保光源投射在有效区域内。

检查数量:按灯具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手持螺丝刀检查。

6.6.5 LED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散热片周围空间应通风顺畅;

2 灯具的弹簧卡应固定到位,灯具罩壳应紧贴吊顶饰面;

3 当灯具引出线穿阻燃套管时,软线端部应做搪锡处理,电源线与灯具引出软线宜采用导线连接器连接;

4 安装在卫生间等潮湿场所时,应选用防水防潮灯具,灯具内的LED模块、LED驱动控制器等接头应密封完好;灯具的固定螺栓、螺钉应采用热镀锌制品。

检查数量:按灯具型号各抽查5%,且各型号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查阅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6.6.6 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应急照明灯具无设计要求时,宜安装在墙面或顶棚,灯具上边距顶棚距离不宜小于200mm,且应均匀布置,安装应牢固可靠;

2当应急照明灯具沿墙面安装时,灯具底边距地面距离不得小于2m;当在距地面1m以下墙面安装时,灯具表面嵌出墙面不应大于20mm,且应保证光线照射在安装灯具的水平线以下;

3 当安全出口标志灯具无设计要求时,宜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棚,灯具上边距顶棚距离不宜小于200mm,灯具底边距地面安装高度不宜小于2m;

4 当顶棚高度低于2m时,安全出口标志灯具宜安装在门的两侧,且不应被门所遮挡;

5 当疏散标志灯具低位安装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时,应安装在距地面1m以下的墙内,灯具表面嵌出墙面不应大于20mm,其间距不应大于10m;

6 当灯具引出线穿阻燃套管时,软线端部应做搪锡处理,电源线与灯具引出软线宜采用导线连接器连接。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灯具型号各抽查10%,且各型号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尺量检查、查阅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6.6.7 插座面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面板的右孔或上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应与中性线(N)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面板的右孔应与相线接连,左孔应与中性线(N)连接;

2 单相三孔、三相五孔插座保护接地线(PE)应接在上孔,插座的保护接地端子不得与中性线(N)连接;

3 保护接地线(PE)在插座间不得串联连接,相线与中性线(N)不应利用插座本体的接线端子转接供电;

4 当设计无要求时,插座面板的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300mm,同一室内的插座面板高度宜一致;

5 集成卫生间应选用防水型插座,底边距地面安装高度不得低于1.5m;

41

6 地面插座应紧贴饰面,盖板应固定牢固,防水橡胶密封垫应齐全;

7 当插座面板安装周围有易燃物时,应采取隔热防火等措施。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插座型号各抽查10%,且各型号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相位测试仪、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6.6.8 当照明灯具表面温度大于60℃时,其靠近周围有易燃物时应采取隔热防火等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6.9 导轨灯的灯具功率和载荷应与导轨额定载流量和最大允许载荷相适配。

检查数量:按灯具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尺量检查、查阅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6.6.10 当应急电源或镇流器与灯具分离安装时,应急电源或镇流器与灯具本体之间的连接导线应采用柔性金属导管保护,且导线不得外露。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灯具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手动操作检查。

6.6.11 开关面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混凝土墙体接线盒内的填充物应清理干净、无锈蚀现象;开关面板与饰面间安装应牢固,表面应无污染;

2 当设计无要求时,开关面板边缘距门框边缘的距离应为0.15m~0.20m,底边距地面安装高度应为1.3m;

3 相线应经开关控制,开关面板的位置应与灯位相对应,同一室内的开关面板高度宜一致。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开关型号总量各抽查10%,且均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手动操作检查、尺量检查。

6.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

主控项目

6.7.1 独立式或无线传输的光电(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探测器至墙面、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 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3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大于10m,至墙面垂直距离不应大于5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大于15m,至墙面垂直距离不应大于7.5m;当室内走廊顶棚宽度小于3m时,探测器宜居中安装;

5 当探测器因受周围环境的限制,需倾斜安装时,探测器的倾斜角不应大于45。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

o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火灾探测器试验器功能性检测。

6.7.2 独立式或无线传输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探测气体密度小于空气密度时,探测器与燃具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8m,安装高度距顶棚不得大于0.3m,且不得设置在集成厨房燃具上方;

2 当探测气体密度大于或等于空气密度时,探测器与集成厨房燃具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m,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得大于0.3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火灾探测器试验器功能性检测。

6.7.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源负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的有关规定,消防系统的服务器、工作站的备用电源的正常工作时间不应小于8h。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连续3次系统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一般项目

6.7.4消防系统宜建立社会单位安全智慧消防系统平台,与消防救援部门的消防监督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各子系统互联互通、区域信息系统互联共享,具有可扩展性的信息管理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监控中心应通过报警传输网络进行信息传输,其通信协议应符合现行国家《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3部分:报警传输网络通信协议》GB26875.3的有关规定,消防系统应为联网用户设置信息服务接口;

2 当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报警传输网络、监控显示设备及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器(以下称控制器)明装时,底边距地安装高度应为1.3m~1.5m;

3 引入控制器的导线应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导线的套管标识应字迹清晰,且不易褪色;

4 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标识,应与消防电源直接压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插接;

5 控制器的接地保护线应选用截面不小于4mm的黄绿相间绝缘铜芯软导线,且标识应清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火灾探测器试验器功能性检测。

6.8 防雷与接地

主控项目

6.8.1 当装配式建筑接地电阻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 装配式建筑应在地坪面以上预留接地电阻值测试点;

2 当采用降阻剂时,降阻剂应为同一品牌的产品,应用清洁水调制降阻剂,均匀灌注在垂直接地极周围;

3 当采用换土或将人工接地体外延至土壤电阻率较低处时,应获取置换土壤周围的地质勘察报告和地下土壤电阻率的分布资料;

4 当采用接地模块时,接地模块的顶部埋深不应小于0.6m,接地模块间距不应小于模块长度的3~543

2

倍。接地模块应水平埋设在基坑,并与覆盖土壤接触良好;

5 接地电阻测试点不应被外墙饰面遮挡,并应有明显标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查阅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6.8.2 接闪带与防雷引下线之间必须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形式,防雷引下线与接地装置之间必须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形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8.3 利用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柱内的钢筋做防雷引下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钢筋直径大于或等于16mm时,应利用两根钢筋作为一组防雷引下线;当钢筋直径大于或等于10mm小于16mm时,应利用四根钢筋作为一组防雷引下线;

2 当连接处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或浆锚搭接时,连接处的钢筋应采用与结构柱同等截面积的钢筋或扁钢在套筒外侧进行跨接,跨接的搭接长度应执行本规程第6.8.5条的规定;

3 钢筋的搭接焊缝应均匀、饱满,不得有夹渣、咬肉等现象;

4 每组防雷引下线应有明显标识,便于核对每组防雷引下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查阅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8.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气防雷与接地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护接地导线应采用铜导线,接地端子处应标识清晰,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系统的供电电源线路、信号传输线路、天线馈线以及进入监控室的电缆入室端均应采取防雷电感应过电压、过电流的保护措施;

3 电涌保护器接地端和防雷接地装置应做等电位联结,等电位联结线应采用铜导线,其截面不应小于16mm;

4 监控中心内应设置接地汇流排,汇流排宜采用裸铜排,其截面不应小于35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试、查阅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一般项目

6.8.5 接地装置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除埋设在混凝土外,金属型钢的焊接表面应采取防腐措施,焊接面的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扁钢与扁钢搭接不应小于扁钢宽度的2倍,且不应少于三面施焊;

2 圆钢与圆钢搭接不应小于圆钢直径的6倍,且应双面施焊;

3 圆钢与扁钢搭接不应小于圆钢直径的6倍,且应双面施焊;

4 当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应紧贴角钢外侧两面,或应紧贴3/4钢管表面,上下两侧施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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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检查数量:按不同金属型钢搭接类别各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查阅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8.6 屋面接闪带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应平整顺直、无急弯,其固定支架间距应均匀分布、固定牢固;

2 当设计无要求时,固定支架高度不宜小于150mm,其间距应符合表6.8.6的规定;

表6.8.6 接闪带固定支架的间距

布置方式

安装于水平方向支架

安装于垂直方向的支架

安装于弯曲部位的支架 300mm~500mm 300mm~500mm

500mm 1000mm

镀锌扁钢固定支架间距 镀锌圆钢固定支架间距

3 每个固定支架应能承受不小于49N的垂直拉力。

检查数量:第1款、第2款全数检查,第3款按固定支架总数抽查30%,且不得少于3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数字测力器检测,查阅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接闪带支架拉力测试记录。

6.8.7 当建筑物屋面金属门窗设计要求接地时,应就近与防雷引下线做可靠连接,连接处不同金属间应采取防电化学腐蚀的措施。

检查数量:按接地点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查阅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8.8 集成卫生间需做等电位联结的卫生洁具,其外露可导电部分的金属配件,应设置专用接线螺栓或接线卡具与等电位联结支线连接,连接处应紧固,防松零件齐全,并设有标识。

检查数量:按外露可导电配件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手持扳手检查。

6.9 抗震支吊架安装

主控项目

6.9.1 抗震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建筑电气工程直径大于或等于65mm的保护导管,重力不小于150N/m的电缆梯架、托盘、槽盒,以及母线槽,宜选用抗震支吊架;

2抗震支吊架的产品质量、选型、锚栓性能等应符合本规程第4.8.10条第2款、第3款及第4款的规定;

3抗震支吊架的后扩底锚栓应符合本规程第4.8.10条第5款及第6款的规定;

4 建筑电气工程的电缆梯架、托盘、槽盒及母线槽应采用内衬氟橡胶限位卡将电缆梯架、托盘、槽盒及母线槽锁定在横担上,防止电缆梯架、托盘、槽盒及母线槽发生位移。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30%,且不得少于10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查阅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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