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7日发(作者:)
大庆石化公司严禁在生产装置区域内使用无线通讯设备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大庆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避免无线通讯设备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和装置非计划停工,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公司所管辖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的承包商、分包商及其他外来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中所述无线通讯设备系指除生产中使用的防爆型对讲设备外,其它所有无线通讯设备。
第四条 本规定中所涉及的生产装置区域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区、原料区、中间产品区、成品区、污水处理区、事故排放区及所属的控制室、仪表间、配电间、机泵房(室)等。
第五条 各二级单位负责本辖区生产装置内严禁使用无线通讯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二级单位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
第六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生产装置区域内使用无线通讯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制定具体措施,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识,并将严禁在生产装置区域内使用无线通讯设备的规定作为“三级”安全教育内容之一,同时,加强对生产装
置区域内使用无线通讯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八条 生产装置区域的当班运行人员,应负责对外来人员(指不在该生产装置区域内工作的人员)做出生产装置区域严禁使用无线通讯设备的安全提示,要求将其携带的无线通讯设备关闭。对拒不执行者,应拒绝其进入生产装置区域。
第九条 公司员工在进入生产装置区域时,应将无线通讯设备关闭后存放在工具箱或办公桌内。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携带无线通讯设备进入生产装置区域,更不能在生产装置区域内使用无线通讯设备。
第十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有条件的可以在生产厂区门卫室设置外来人员无线通讯设备储存箱。外来人员进入公司所属生产厂区时,门卫室工作人员应对外来人员做出生产厂区内严禁携带和使用无线通讯设备的安全提示,并要求将其携带的无线通讯设备暂时存放在门卫室的储存箱内。门卫室工作人员应对存放的无线通讯设备进行详细地登记并妥善保管,在外来人员出厂时及时返还。门卫室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携带无线通讯设备的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厂区。
第十一条 对违规使用无线通讯设备人员,每次罚款200元,不听劝阻者,加倍考核。由此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按规定追究事故责任。生产装置区域内每发生一起违规使用无线通讯设备的行为,扣管辖单位奖金2000元。当月累计超
过5起的单位,超过部分加倍考核。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关于在易燃易爆区禁止使用手机的通知》(庆化质字[2005]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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