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4日发(作者:)
XXXX 第一人民医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
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XXXX 事业单
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XXXX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办法》和
《XXX》等精神,结合 XXXX 第一人民医院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实际,制
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本单位正式在编在册的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
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 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范围。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
制,整合人材资源,凝结优秀人材,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
卫生事业的发展。
( 二 ) 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 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
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 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根据 XX 编委办下达的编制数设置岗位总量为 1066 职。截止到 XX
年 X 月 XX 日,我院正式在编人员共 XXX 人。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1.本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
别。
2.根据岗位设置原则,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专业
技术岗位占主体,为岗位总量的 93.4% ;管理岗位为岗位总量的 4.1% ;
工勤技能岗位为岗位总量的 2.5%。
(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1.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本单位管理岗位分为 3 个等级,八级职员 5 个,九级职员 28 个,十级职
员 10 个。
设行政领导岗位 5 个,其中院长 1 个,副院长 4 个,均为八级职员。
内设机构领导职务设正副职 24 个,均为九级职员,包括院办、 党办、
纪检监察室、人事科、财务科、医务科、质控部、护理部、科教科、院感
科、防保科、医保管理科、信息科、设备科、总务基建科、保卫科、门急
诊办公室。
其他管理岗位 14 个,其中九级职员 4 个,十级职员 10 个。
在本单位(含编办核准的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人员,按干部管理
权限批准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结构比例。
2.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医
疗专业技术岗位和附设专业技术岗位,其中医疗专业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
中的主系列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3 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其中,正高级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
初级岗位十一级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专业技术高级、 中级、 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本单位总体控制目标
为 1.7 :4: 4.3 ,其中正、副高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0.4: 1.3。
分别设置高级岗位 170+11 个,中级岗位 398+14 个,初级岗位 428+4
个。
高级、 中级、 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本单位总体
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1 :3 :6 ,设置二级岗位
4 个,三级岗位 13 个,四级岗位 26 个;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
比例为 2 :4 :4 ,设置五级岗位 28 个,六级岗位 55 个,七级岗位 55
个;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3 :4 :3 ,设置八级岗位 123
个,九级岗位 165 个,十级岗位 124 个;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
之间的比例为 4.5 :4.5 :1.0 ,设置十一级岗位 194 个,十二级岗位 195
个,十三级岗位 43 个。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 后勤保障、 服务等职责的工
作岗位。
本单位设置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挨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
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 一级、 二级、 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
位总量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 22.2%摆布。未设置一级、二级工勤技能
岗位。
四、岗位任职条件
(一)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按 XXX 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格,职业道德,热爱卫生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3、岗位所需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具体条件:
1、符合干部人事管理条例规定;
2、管理岗位普通应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综合考虑资历、贡献和影响等因素 ,体现
疾病防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和贡献。
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卫生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3、具有良好的品格,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
4、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具体条件:
1、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如初、中、高级评聘及考
试的规定)。
2、实行执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
控制的要求(如执业医师、执业护士)。
3、专业技术等级岗位确定须具备相应的条件: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原
则上在四级岗位上任职满 5 年以上;五级岗位原则上在七级岗位上任职
满 6 年以上;六级岗位原则上在七级岗位上任职满 3 年以上;八级岗位
原则上在十级岗位上任职满 6 年以上;九级岗位原则上在十级岗位上任
职满 3 年以上;十一级岗位原则上在十二级岗位上任职满 3 年以上。
4、浮现竞争性岗位,下列条件作为参考依据,按顺序罗列:
⑴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职年限长者;
⑵连续参加工作年限时间长者(以劳动人事部门所确认的工作时间
为准) ;
⑶职称任职年限与工龄相同者,依据下列条件, 酌情考虑 :
①在院在岗者;
②县市级及以上课题立项者;
③中层干部或者学科带头人或者骨干医生 ;
④近三年获得荣誉者(专业技术荣誉优先)
⑤近三年论文发表数;
⑥近三年年度考核优秀者;
⑦工作业绩突出者。
(四)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格,职业道德,热爱卫生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3、岗位所需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具体条件:
1、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须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
评,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 5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技术工一、二
级岗位,对技能要求较高领域设置,其他领域原则上不设置;
2、三级、四级技术工岗位,须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
评,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 5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 试用期满 ,经考核合格后 ,
可确定为五级技术工岗位。
4、浮现竞争性岗位,下列条件作为参考依据 ,按顺序罗列 :
⑴取得技术工等级资格任职年限长者;
⑵连续参加工作年限时间长者(以劳动人事部门所确认的工作时间
为准 ) ;
⑶在院在岗者;
⑷担任中层干部者;
⑸近三年获得荣誉者(专业技术荣誉优先)⑹近三年年度考核优秀者;
⑺工作业绩突出者。
(五)不能参加竞聘条件(限制条件)
1、受刑事惩罚及开除留用处分正在执行中和正在立案审查人员;
2、刑满释放劳动教养期满后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未满二年的人员;
3、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的人员;
4、工作严重失职、溺职,造成重大医疗或者技术责任事故,严重违反 职业道德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者;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理期未满者;
6、上年度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因受党政纪处分而未确定考核等次人 员;
7、连续病事假一年(含一年)以上或者未在岗人员;
8、 已办理内退人员。
五、岗位聘用办法
按照 XXX 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一)聘用原则:
1、首次聘用遵循现状原则 ;后续职称晋升聘用遵循职称与岗位对应
原则 ;
2、公开、 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 1 )发布岗位
发布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 2 )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
( 3 )资格审核
各部门、各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考察评议
各部门、各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
或者考核,确定可直接聘用的岗位人选,报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 5 )研究决定
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 6 )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
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 7 )签约上岗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
六、组织领导
1.单位成立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类各级岗位职级评定人
员进行审定。
组 长 :
副组长 :
成 员: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
办公室主任:
2.所属各部门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组,组长为各科室负责人,负责
本部门各级各类岗位的申报、推荐和初审。
七、实施步骤
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安排是:XXXX 年 X 月底前完
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四个步骤实施:
年 X 月上旬,发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广泛听取职工对实施
方案的意见,由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
2. XXXX 年 X 月上旬,制定岗位说明书,组织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合
同。
3. XXXX 年 X 月底前,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并经主管部门审核
后,报市人事局认定。
4.待主管部门和市人事局认定后,从下个月起兑现岗位等级工资待遇。
八、本方案由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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