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8日发(作者:)

德国政体

德国是一个神奇的国家。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德意志”只是一个地理概念,而不是一个主权国家。但是,这片土地孕育出了诸如黑格尔、马克思、爱因斯坦、歌德、海涅、伦琴、贝多芬、西门子等人类文明史上的巨星,也成为两次世界大战的重要发源地,给世界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是什么造成了德意志民族的深沉、伟大与悲剧?今天让我们回溯历史,去感受德意志民族的精神,去追寻这个民族伟大与悲剧共存的历史源头。

光荣的开端

德意志民族的产生是一个延续了许多世纪的过程。"德意志"一词大约始见於西元8世纪,开始时仅表示在法兰克帝国东部地区使用的一种语言。这个在卡尔大帝统治下达到鼎盛时期的帝国,包括许多部族,其语言或属日尔曼语族,或属罗马语族。卡尔大帝死后(814),帝国未几即分崩离析。在分配遗产过程中出现了西部帝国与东部帝国,两者之间的政治界限大致与德语和法语之间的语言界限相当。东部帝国的居民后来才逐渐产生休戚相关的感觉。"德意志"这个名称从语言转为讲这种语言的人,最后才用以称谓他们的居住地区("德意志国")。

德国西部边界较早就已确定并始终保持稳定,而东部边界则相反,它在许多世纪中一直变化不定。西元900年前后,它大体上以易北河及萨勒河为界。在后来的几百年中,德意志居民垦殖区向东方纵

深扩张,直至14世纪中叶方告停止。当时形成的德意志民族和斯拉夫民族之间的国界一直保持到第二次世界大战。

中世纪全盛时期

人们通常以卡洛林王朝绝嗣,法兰克公爵康拉德一世被选为国王的911年作为东法兰克帝国向德意志帝国过渡的开始。康拉德一世被视为第一位德意志国王(当时的正式称号是"法兰克国王",后称"罗马国王";11世纪开始帝国的称号是"罗马帝国",13世纪后称为"神圣罗马帝国";15世纪时又附加"德意志民族"於前)。观念中的皇权是无所不包的,它赋予拥有者以统治整个西方世界的权力。然而,这种观念从未完全在政治上成为现实。为了接受教皇加冕,国王非亲自前往罗马不可。这就开始了德意志国王的意大利政策。他们在义大利北部和中部的统治维持了300年之久,从而在德国的大计上不能遇事亲躬。奥托的继承者们统治期间为此经受了严重的挫折。继任的萨利尔王朝再次出现繁荣。亨利希三世时(1039-1056)德意志王室和帝位均达权力的最高峰;主要是坚决保持了它们对教皇的优先地位。亨利希四世(1056-1106)却无法维持这一局面。在关於主教任命权的斗争中(授职之争),他虽然表面上对教皇格裏哥裏七世取得了胜利,但是他赴卡诺萨的赎罪之行(1077)对皇位来说不啻是一次不可挽回的丧失声望之举。从此以后,皇帝和教皇就平起平坐了。

1138年开始了施陶芬王朝的百年统治。弗裏德裏希一世巴巴洛萨(1152-1190)在同教皇、义大利北部诸城市以及同他在德国的主要对手-萨克森公爵雄狮亨利希的斗争中重新振兴了皇室。然而,在他

统治期间,领土开始四分五裂,最后削弱了中央权力。巴巴洛萨的继承人亨利希六世(1190-1197)和弗裏德裏希二世(1212-1250)时期尽管皇室权力强大,这一发展仍在继续。宗教的和世俗诸侯成了拥有半主权的"邦君"。

随著施陶芬王朝的衰亡(1268),西方的无所不包的皇权实际上已然终结。德国内部各种纷争的力量使它无法成为民族国家,而当时这一过程却正在西欧其他国家中进行。这是德国人成为"后起民族"的根源之一。

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

哈布斯堡王室中第一个登上皇位的是鲁道夫一世(1273-1291)。皇权的物质基础如今不再是已失去的帝国财产,而是各王朝的王族财产;王族领地权政策成为每个皇帝的主要利益所在。

卡尔四世于1356年颁布的黄金诏书是一种帝国基本法,它赋予7位地位显赫的侯爵(选帝侯)以选举国王的特权以及其他大邦诸侯没有的另外一些优先权。在那些小伯爵、领主和骑士逐渐失去作用的时候,城市的影响因其经济力量而不断扩大。城市同盟的缔结使城市进一步强大。这些同盟中最重要的汉萨同盟成为14世纪时波罗的海地区举足轻重的力量。

1438年开始,帝国虽然表面上仍为选举制的君主国,而王权却实际上由那时已成为最强大地区势力的哈布斯堡王族掌握。15世纪时,要求帝国进行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第一个不经过教皇加冕而即位的皇帝马克西米利安一世(1493-1519)试图实现这一改革,但无成效。

由他创建或改组的帝国议会、帝国专区、帝国法院等机构虽然一直存在到帝国结束(1806),却未能阻止其继续分裂。出现了"皇帝与帝国"的二元制:一方面是帝国首脑,另一方面是选帝侯、各邦侯爵和诸城市。皇帝的权力由於他们在选举时同各选帝侯达成的"屈从"协定而受到限制并越来越有名无实。各邦侯爵,尤其是大邦侯爵以削弱帝国权力来大张旗鼓地扩充自己的权力。然而帝国继续存在:皇冠的光辉尚未消失,帝国的思想仍然生气勃勃。帝国大联合为中小各邦提供保护,使之免受强邻的侵犯。

城市成为经济力量的中心,它们首先从不断发展的贸易中得到好处。纺织工业和采矿业中出现了超越手工业者行会系统,和远途贸易一样带有早期资本主义特色的经济形式。与此同时,在思想方面发生了以文艺复兴和和人文主义为标志的变化。这种新觉醒的批判精神的矛头所向首先是教会的诸种弊端。

专制主义时代

近于独立自主的各邦国效法法国的政体,选择专制主义制度。它赋予君主以至高无上的权力,采用严格的行政管理制度,实行有条不紊的财政制度和建立常备军。许多侯爵雄心勃勃地想使自己的国都成为文化中心。他们中间的"开明专制主义"代表人物促进科学和批判性的思考-当然是在他们的政权利益范围之内。重商主义的经济政策使专制统治的国家在经济上也强大起来,例如巴伐利亚、勃兰登堡(后来的普鲁士)、萨克森和汉诺威都成为独立的权力中心。奥地利击退了土耳其的进攻,取得了匈牙利和迄今为止的土耳其巴尔干国家的一部

分,上升为强国。18世纪时,它遇到了对手-在弗裏德裏希大帝(1740-1786)统治下成为头等军事强国的普鲁士。两国的部分领土均不属於帝国,都推行欧洲大国政策。

法国大革命时代

冲塌德意志帝国大厦的力量来自西方。1789年法国爆发了革命。在资产阶级的压力下,从中世纪早期延续至今的封建社会制度被荡涤。三权分立和人权保证了所有公民的自由和平等。普鲁士和奥地利企图以武力对这个邻国的事务进行干涉,结果惨遭失败,引起了革命军的反攻。在继承了法国大革命遗产的拿破仑军队的冲击下,德意志帝国最终土崩瓦解。法国占领了莱茵河左岸。为了赔偿这些地区前主人的损失,进行了牺牲较小的,尤其是宗教的侯爵领地的大规模"土地重划":根据1803年的"帝国代表联席会议"的决定,大约400万臣民换了君主。中等邦国坐享其成。它们中间的大多数於1806年在法国的庇护下结成"莱茵邦联"。同年,法兰茨二世皇帝退位,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就此寿终正寝。

法国大革命并未蔓延至德国。虽然在过去的年月裏这裏一再有个别人士试图消除贵族和市民阶层之间的界线,也有重要人物将西边的变革当作新时代的开始来欢迎,但是革命的星星之火却无法跃至德国,因为同中央集权的法国相反,帝国的联邦制结构阻碍著新思想的传播。除此之外,革命的发源地法国对德国人来说,乃是敌人和占领国。同拿破仑的斗争实际上变成了一场新的民族运动,最后上升为解放战争。社会变革的力量对德国不无影响。首先在莱茵邦联诸国,然后是

普鲁士开始进行改革(同施泰因、哈登贝格、沙恩霍斯特、威廉•冯•洪堡等人的名字联系在一起),其目的是最终拆除封建障碍,建立一个自由的、担负起责任的资产阶级社会:废除农奴制、实现营业自由、城市自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普遍服役义务。但是,许多改革方兴未艾就半途而废。公民在大多数情况下仍不得参与立法;只有几个主要在德国南部的邦君迟疑地制定了宪法。

1848年革命

与1789年革命不同,1848年法国2月革命在德国立即引起了反响。3月,在邦联的各国中都发生了人民起义,并强使惊慌失措的邦君们作出某些让步。5月,在法兰克福保罗教堂召开了国民大会。大会选举奥地利公爵约翰为帝国摄政王,并设立了一个既无权力,也无威信的帝国部。在国民大会上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争取实现有限选举权的君主立宪制的自由中间派。国民大会从保守派到激进民主派的分崩离析,已略具后来党派纷争的雏形,给立宪带来了困难。即使自由中间派也无法解决在“大德意志”方案和“小德意志”方案的拥护者,即主张或反对德意志帝国包括奥地利在内的人们之间的涉及一切党派的矛盾。经过坚韧不拔的斗争制定了一部民主宪法,它试图将新、旧事物结合起来并规定成立一个对国会负责的政府。但是,当奥地利坚持要将它的包括几十个民族的全部国土并入未来的帝国时,小德意志方案获胜。国民大会建议普鲁士国王弗裏德裏希•威廉四世继承德国皇位。国王拒绝了这个建议,他不想以九五之尊向一场革命感恩戴德。1849年5月,想“自下而上”地强行实施宪法的人民起义在萨克森、

法耳茨和巴登遭到失败。这样,德意志革命败局已定。绝大多数成果得而复失,各国的宪法都作了反动的修改。1850年德意志邦联重新建立。

普鲁士的兴起,俾斯麦

50年代是经济蓬勃发展的时期。德国成为工业国家。它的生产规模虽然还远远落后於英国,但是在增长速度方面已超过了它。带头发展的是重工业和机械制造业。普鲁士也在德国的经济中占优势地位。经济力量增强了自由资产阶级的政治自信心。1861年成立的德国进步党在普鲁士成为议会中最强大的政党。当政府打算使军队结构变得反动时,该党拒绝向政府提供资金。新任命的宰相奥托•冯•俾斯麦(1862)接受这个较量,在执政的多年内预算均未按宪法规定经议会批准。进步党的反对不敢超出议会反对党的范围。

俾斯麦通过外交方面的成功加强了他在内政方面的不利地位。在德-丹战争中(1864),普鲁士和奥地利迫使丹麦割让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先由普奥两国共管。然而,俾斯麦一开始就蓄意吞并这两个公国,不惜同奥地利公开冲突。在德意志战争中(1866),奥地利败北,不得不脱离德意志邦联。德意志邦联解体,代之而起的是包括缅因河以北所有各邦在内的北德邦联,俾斯麦任邦联宰相。

俾斯麦这时按小德意志方案精神致力於完成德国的统一。在德-法战争中(1870—1871),他粉碎了法国的抵抗。这次战争的起因是围绕西班牙王位继承问题的一场外交冲突。法国不得不割让阿尔萨斯和洛林并支付钜额赔款。在战争的爱国主义激奋下,南德各国同北德邦联

联合成德意志帝国;1871年1月18日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在凡尔赛加冕为德国皇帝。

统一后的德国为联邦制的君主国家。中央帝国政府控制各邦的军事、外交、海关立法、民法、刑法等大权,各邦只保留教育、卫生、地方行政权力,也保留了邦的君主政府和议会。

第一次世界大战

1914年6月28日奥地利皇储遇刺,导致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关於谁应该对这场战争承担罪责的问题始终存在争议。以德国和奥地利为一方,以法国、俄国和英国为另一方,双方肯定都无意打仗,但是都准备冒一定的风险。各交战国从一开始就有明确的战争目标。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即使动武也在所不惜。德国打算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征服法国的计划并未奏效。实际上,德国在马恩河一仗败北后,西线战势就僵持不下,成为阵地战,最后又以双方损失惨重,军事上毫无意义的消耗战而达到顶点。战争伊始,德皇即退居次要地位,软弱的帝国宰相们在战争过程中越来越屈从于以陆军元帅保罗•冯•兴登堡为名义统帅,由埃裏希•鲁登道夫将军掌握实权的陆军最高司令部的压力。1917年美国参战,终於决定了端倪早现的战局,即使俄国革命和东线的停战也无法改变这个结局。虽然德国已元气大伤,鲁登道夫由於错误地估计形势,直至1918年9月仍坚持"胜利的和平",但却出人意料地要求立即停火。随著军事上的失败而来的是政治上的崩溃。1918年11月皇帝与各邦国君毫无抵抗就逊位了,无人再去为保卫这个靠不住的帝国出力。德国变成了共和国。

对比

与近代法国政体比较:

近代法国政体:在长达近一个世纪的政治斗争中,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的斗争是其主要内容。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颁布标志着共和政体的确立。宪法规定了的立法权与行政权,确立了政体。

近代德国政体: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了君主立宪政体,但本质上却表现出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民主只是其外衣。造成这种状况的历史根源在于其历史传统和统一方式。这种专制主义政体对后世德国影响巨大。

与英国的《权利法案》和法国的1875年宪法相比,德意志帝国宪法具有什么鲜明特点:

英国的《权利法案》确立了议会主权,建立了君主立宪制,国王的权力受到议会的明确限制,成为“统而不治”的国家元首。

法国1875年宪法确立了总统共和制政体,参众两院行使立法权,总统和内阁共同掌握行政权,并向议会负责。

而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实行君主立宪制,但皇帝和首相掌握了国家真正的最高权力,议会只有参与制定法律和预算的权力。因此,德意志帝国宪法具有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

德国的君主立宪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相同点:

形式上相同,都有君主、首相、议会、宪法,立法权都由议会行使,都宣称实行君主立宪制。

不同点:

实质不同,英国国王“统而不治”,成为拥有虚职的国家元首;德国的皇帝集行政、立法、司法、军事等大权于一身。

英国首相由议会产生,首相和内阁对议会负责;德国的首相由皇帝任命,只对皇帝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首相之下不设各部部长,大权由首相独揽。

英国议会切实地行使立法权,对责任内阁进行监督;德国议会通过的任何法律都必须经皇帝批准才能生效,皇帝有权召开或解散议会。

英国的司法权独立,德国的皇帝监督法律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