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6日发(作者:)

钢 结 构 制 作 工 程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 2012-常熟001

合同签订地点: 上海

合同签订日期:2012年4月30日

甲方:上海凯来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制作《常熟兴华港W8、W9仓库钢结构工程》的钢结构制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为明确双方方在本次协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工程地点

1.1工程名称:常熟兴华港W8、W9仓库钢结构工程

1.2工程地点:常熟经济开发区兴华港口

第二条 工程承包内容与范围

乙方负责常熟兴华港W8、W9仓库钢结构工程报价书范围内的钢结构的材深化设计、料采购、制作、抛丸除锈、油漆、标识、包装等内容。

第三条 工程工期要求

3.1钢结构制作工期为 40 日历天,暂定为2012年5月1日至2012年6月10日,以收到甲方定金及完整的施工图纸之日起计算,以乙方构件及全部资料交付给甲方的日期为完工日期。

3.2乙方交付钢结构的时间约定如下:乙方交付钢结构的时间约定如下:5月5日开始交付W8仓库预埋螺栓,6月10日前交付完全部主体钢构件,以上时间仅约定了最终完成交付的日期,具体交付时间乙方应按照甲方项目部提供的详细进度计划,按照安装顺序交付钢结构,且必须按轴线配套交付。乙方应严格按照上述节点或甲方排定的进度计划交付钢结构。

乙方应严格按照上述节点或甲方排定的进度计划交付钢结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乙方原因,迟交货三天以上的,乙方按每天合同总价的3‰支付违约金。甲方催告乙方在7天内完成,超过约定催告期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导致甲方承担的总承包合同中工期违约责任的,此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前述甲、乙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后,另行赔偿给甲方。

3.3如果乙方可按期交货情况下甲方要求推迟交货15天以内,乙方应无条件满足甲方要求,交货期可相应顺延,交货期顺延不调整单价和总价,乙方亦不会因此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

第四条 工程材料

4.1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提供,钢材需选用国内大钢厂产品,焊条、焊丝、油漆由向合格的供货商购买。乙方采购的材料均需有合格证,符合相应国标要求并满足2002版ISO9001保证体系要求。钢材料材质及厚度要求必须满足GBT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钢板材料及材质厚度要求必须满足GB4237-2007《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规范中的要求。

4.2乙方材料进入加工场地后必须附进料单和合格证明送甲方代表审核,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投料加工,否则由此引起的材料和工期损失由乙方自理。

第五条 供图方式

5.1 甲方提供设计院加工详图一套(电子版),具体深化设计由乙方负责出图。

5.2 乙方在接到施工图后 三 天内,应及时组织图纸自审、会审,需要澄清的问题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共同解决。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加工详图,乙方经审核后发现有误,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尽快解决。超过此图纸疑义期,视为乙方对图纸无疑义或可自费解决相关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5.3双方结算完后十天内,施工图纸由乙方归还甲方技术部门。

第六条 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6.1合同价格(含增值税发票):

分项工程

主钢构

主钢构

材质

Q345B

Q235B

Q235B

Q235B

单位

暂定数量

402.5

139.5

单价

金额

备注

钢柱、钢梁

钢柱、钢梁

系杆、柱撑、水平撑、隅撑、拉条、吨

127.6

套管、钢楼梯(不含扶手)、门框(不含移动门)、天沟支架等

8

包含预埋螺栓及预埋钢板(不含螺母、垫片)等,不需要除锈防腐处理。

次钢构

预埋件

合计

合计大写 叁佰玖拾伍万伍仟伍佰柒拾贰元整。

以上单价包含材料详图设计、材料(材质Q345B,部分结构为Q235B,具体按图纸)、加工制作、抛丸除锈(等级SA2.5级)、油漆(环氧富锌底漆2道、环氧云铁中间漆1道 ,总厚度不小于120μm)、标识、包装等内容。合同单价除了合同规定可进行调整外,在合同执行期内合同单价固定不变,即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价格、费用均不作任何调整。

6.2数量为暂定量,最终按实结算,工程量计量原则:工程量严格按照甲乙双方验收确认的构件清单、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图纸以及国家计量规则进行结算,不规则的H型钢翼缘板和腹板按照净重量计算,不规则的异型连接板或加劲板板按照外接矩型计算(其中檩条托板按照三角板净量计算)。结算不再另行计算材料损耗和焊缝重量。

6.3乙方在最后一批构件交付时,将工程结算书及其有关结算资料报送甲方,甲方在3日内审核完成。

6.4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预付本合总价20%预付款,合同正式生效; 每批次提货前付该批次货物总额80%的提货款,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交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七条 工程质量及技术标准

7.1对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乙方必须立即返工处理至验收合格,损失自负,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2所有钢结构乙方必须严格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部、省市、业主的有关规范、规定及甲方的技术要求进行制作。

7.3乙方在制作前需编制制作工艺指导书,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焊接工艺评定、运输方案,报甲方审核。

7.4乙方应严格保证产品的质量,加工产品必须严格检查,并且做好原始检验记录,留厂备查。产品出厂前必须附质量检验资料全套,并且交甲方审核,审核通过后随产品一起带到工地备业主验收。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甲方责任:

8.1.1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技术、质量交底,协助解决加工中遇到的问题,并对加工构件的质量和操作工艺流程进行监督和控制。

8.1.2编制并提供构件的制作进度要求和交货状态要求,对制作实行全过程监控。

8.1.3根据钢结构安装进度要求,及时通知乙方构件进场,并负责进场构件的卸车。

8.1.4如乙方不按规范和甲方要求执行或构件质量无法满足规范和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直至整改后满足要求为止,工期不予顺延,整改费用由乙方自理。

8.1.5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办理工程结算。

8.1.6本工程如果中途有设计变更,甲方以书面的形式立即通知乙方。

8.1.7负责配合解决乙方提出的图纸设计问题,技术质量、交工验收、材料等问题

8.1.8负责按进度和合同条款支付乙方进度款。

8.2乙方责任:

8.2.1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技术质量、包装的具体要求加工生产,编制详细的加工工艺方案,同时编制、整理提交整个阶段完整的、符合要求的质量保证资料。并做好自检工作,确保质量、进度。

8.2.2按照甲方要求配合钢材取样送检(试件重量计入决算),关于该项目的三项试验检测费不在本次合同范围之内,我司提供自检报告;

8.2.3接受甲方监造代表及业主的原材料管理、质量安全监督、进度控制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因制作方面的原因给安装造成的问题甚至无法安装就位,由乙方负责到安装现场进行返工处理,返工费用由乙方自理;若制作加工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甚至引起构件报废,其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赔偿,造成的工期罚款赔偿也应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制作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进行索赔。

8.2.4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构件制作顺序进行加工。

8.2.5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供货时间地点,保质保量、按照甲方要求对构件进行包装,并将发货清单(电子版)反馈给甲方,配套将钢构件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并附产品交货所需各项文字资料和证书。如要求提前交货或推迟交货,必须经过甲方书面认可。该项目的运输由甲方另行委托物流公司承运,不属于本合同范围。

8.2.6按甲方要求,填写并向甲方提供验收所需的各种规定格式的验收资料。

8.2.7在制作过程中,如发现非乙方原因(属乙方制作范围)但需乙方处理、修改、增补的设计变更等项目,在甲方发出通知单后应及时处理,影响现场安装的将按照延误工期处理;同时按照甲方的管理规定办理签证或实物量签证。若设计变更涉及材料报废的,应在收到设计变更3天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逾期未通知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2.8乙方应严格按甲乙双方协商施工进度进行施工,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随意拖延工期。并按甲方要求,向甲方代表上报工程日报表和周报表。

第九条 工程验收和交工资料

9.1乙方每批钢结构加工制作完毕,并自检合格后提前3天报甲方验收,甲方质检部门将同业主监理的相关人员一起对产品进行验收。未经过检验的产品出厂,完全由乙方负责。不论甲方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检验或者甲方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乙方对钢结构构件质量应负的责任。

9.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应保证无条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造人员去乙方的制造工厂实施产品的

检验和验证工作,无偿为甲方和业主的监造人员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9.3甲方代表在监造过程中发现钢结构制作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有权提出意见或处罚,乙方必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

9.4需现场检验的钢结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甲方、业主一起对钢构件的包装、外观、件数、规格、质量等进行清点检验。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表确认属乙方责任后,由乙方负责处理。如乙方代表未按时赴现场,甲方有权自行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甲方向乙方索赔的有效证据。乙方代表赴现场相关费用自理。

9.5由乙方供应的所有钢结构,在生产过程中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必要时或甲方、业主提出要求时出场前应进行预拼装。所有检验、预拼装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

9.6现场安装时,发现钢构件由于乙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纪录。乙方接到书面通知2天内(通知送达之日起)做出反应,自费派代表到现场同甲方代表共同复验。复验结果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依据。

9.7交工资料:工程开工前,乙方向甲方递交质检员上岗证和等级证、焊工合格证和等级证等证书;构件验收前,乙方向甲方提供钢结构产品出厂合格证、焊接探伤报告、过程自检报告及隐蔽资料等质量检验资料各4份,报甲方审验。

第十条 甲乙方施工代表

甲方委派 (电话: )为甲方施工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乙方委派 (电话: ) 为乙方施工协调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第十一条 保修期

自构件全部交付完毕并获得业主对甲方承接部分工程验收之日(执行甲方与业主主合同)起计算保修期,保修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业主要求,保修期为 一 年,不留质保金,但乙方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修义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 、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因此面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则由责任方全部承担。若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则违约方必须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2、如乙方违约,并造成了甲供的损失,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实际发生的损失,同时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乙方中途解除合同或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行使合同违约权的,应向对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3、乙方提供的工程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给予调换,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甲方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产品积压等全部的经济损失。

5、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甲方原因,延迟付款三天以上的,甲方方按每天延迟付款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程序

1、合同文件:

A、本分包合同及附件;

B、双方来往文件、信函、传真、会议记录等;

C、甲方认可的图纸、修改图、工地处理卡;

D、双方认可的其他资料;

2、解释顺序:上述合同文件的排列次序将作为对合同意义解释的优先次序。

第十四条 送达

双方来往的图纸、信函、钢结构加工制作计划表、技术要求、质量检验大纲等文件以传真方式发送的,以传真发出日期视为送达时间;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的,以进入收件人的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送达时间;以挂号邮寄方式发送的,以邮局送达约定地址时时为送达时间。

第十五条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约地或工程所在地的当地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

钢结构报价单、加工制作计划表、技术要求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可签定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合肥市双凤开发区

(盖章) (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7 传真:

日期: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合肥濉溪路支行

账号:3400 1463 8080 5300 1601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