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0日发(作者:)
公共场所WiFi系统建设及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提供WiFi服务时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建设要求、测试要求、服务要求和服务质量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WiFi建设、测试、运营及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2420 无线局域网测试规范
YD/T 5117 宽带IP城域网工程设计规范
YD 5214—2015 无线局域网工程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无线WiFi技术
基于IEEE 802.11标准的无线局域网技术。
3.2
公共场所WiFi
在政府机关办事大厅、重点交通枢纽、会展中心、旅游景点、公益文体场所、购物商场、餐饮娱乐、宾馆酒店、商务写字楼等公共区域提供WiFi上网服务。
3.3
运营单位
对公共场所WiFi系统进行建设、管理、运维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3.4
第三方评价机构
受运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对公共场所WiFi服务质量进行评价的第三方机构。
3.5
热点
0
能够提供WiFi接入服务的公共区域。
3.6
无线控制器(AC )
提供对无线接入点的集中控制管理,包括版本下发、配置下发、射频管理和用户流量管理等。
3.7
无线访问接入点(AP)
为通过无线方式接入网络的终端提供服务的设备。
3.8
移动应用程序 (APP)
可在移动设备上使用,满足用户咨询、购物、社交、娱乐、办公等需求的应用程序。
3.9
Portal
Portal是Web门户系统,遵循JSR(Java Specification Request)-168规范的Web应用平台。
4 基本要求
4.1 统一业务名称
公共场所宜采用统一标识提供WiFi服务。APP及Portal主界面设计应使用统一标识,以提高品牌认知和操作便捷性。公共场所为公众提供WiFi服务前,运营单位应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附录A的要求进行现场验收测试,测试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统一标识。
4.2 无线接入服务
通过规定流程取得合法接入账号的用户,可通过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接入互联网。
4.3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
4.3.1 运营单位应建立完善各类规范制度,防范各类安全风险,从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好WiFi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对重要和敏感区域应优先考虑兼容我国自主可控的技术标准。
4.3.2 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落实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对提供的网络安全负责,对认证的用户行为负责。
4.3.3 对用户上网行为数据的处理应保障个人隐私安全、企业信息安全、国家安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用户登录、信息发布等行为进行安全审计,应符合公安部门网络安全监管的有关要求。
4.3.4 运营单位应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定期对WiFi的安全性进行检查。
5 建设要求
5.1 技术要求
1
5.1.1 应结合设备能力、用户分布、流量预测和频率干扰等因素建设WiFi网络,宜建设集中式网管系统。
5.1.2 设备数量应满足热点内并发用户数量和吞吐量等业务需求。
5.1.3 应采取安装网络安全管理系统等技术手段,落实上网实名认证、上网行为审计和日志留存等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5.2 认证方式
WiFi用户认证系统应符合国家有关实名制认证的规定,宜建设集中的认证系统,认证方式可采用短信认证、APP认证、微信公众号认证等多种认证方式中的一种,并提供密码找回功能。
认证系统应预留接口,以便接入统一认证平台。
5.3 服务质量指标
5.3.1 按照YD 5214—2015要求,在95 %覆盖范围内,信道信号强度≥-75 dBm。
5.3.2 按照YD 5214—2015要求,在AP接入点附近(≤5米),信噪比≥25 dB。
5.3.3 按照YD 5214—2015要求,目标覆盖区域内以64字节数据包对AP网关进行Ping测试,平均时延不宜大于50 ms,丢包率不宜大于3 %。
5.3.4 网络侧其它IP网络性能宜符合YD/T 5117中有关网络性能的规定。
6 测试要求
6.1 测试项目
根据GB/T 32420要求,对关联测试、切换测试、信号强度测试、信噪比、网络联通性测试、传输速率、吞吐量、丢包率、往返时延、接入认证、非法接入测试等指标进行测试。
6.2 测试比例
抽样测试AP的比例应不低于10 %,被抽测AP的数量应不小于10个。如果总的AP数量小于10个,应全部测试。
7 服务要求
7.1 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向公众提供无线上网服务。
7.2 覆盖范围标识
运营单位应发布其无线网络覆盖范围,并进行统一标识。
7.3 沟通制度
运营单位应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和制度,听取用户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改善服务工作。
8 服务质量评价
8.1 总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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