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9日发(作者:)

非急救医疗转运管理规范(医院院前急救体系补充)

非急救医疗转运管理规范(2019年试行)

目录

一、基本条件

非急救医疗转运是指将病人从一个医疗机构转移到另一个医疗机构,或者将病人从医疗机构转移到家庭或养老机构等场所的医疗服务。为了规范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保障病人的安全和健康,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包括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救护车服务机构、个体医生等。

二、机构的管理

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医疗设施、医疗器械和人员,确保病人的安全和健康。机构应当有明确的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制定详细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机构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监督,保证服务的规范和安全。

三、质量管理

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制定质量管理标准和评估方法,定期对服务进行质量评估和改进。机构应当建立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病人和家属的投诉和意见。

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记录病人的病情和服务情况,保护病人的隐私和权益。

四、安全与感染防控

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服务的安全和稳定。机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机构应当建立感染防控制度,对服务场所和设施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和传染病的传播。

五、人员管理、培训和职业安全管理

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机构应当有合格的医疗人员和驾驶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技能。机构应当对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机构应当建立职业安全管理制度,保护人员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防止工作中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

六、车辆管理

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机构应当有符合标准的运输车辆和设备,保证病人的安全和舒适。机构应当对车辆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机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规范车辆的使用和管理,保证车辆的安全和稳定。

七、应急救援管理

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进行应对和处理。机构应当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机构应当建立应急演练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机构应当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建立联络和合作机制,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为了更好地管理非急救医疗转运,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转运需求,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特制定了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一、基本条件

本《规范》所称的非急救医疗转运是院前急救体系的补充,不包括急救中心(站)、XXX组成的院前急救体系。其主要任务是在医疗转运途中以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和紧急情况下的医疗救治。医疗机构开展非急救转运业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科室设置:至少设有急救培训室、车辆调度室、医疗物资管理室。同时还应设有信息管理、急救培训、车辆调度、药械、质量安全管理的专门部门或专职人员。若条件不允许,可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消毒供应室相关的服务。急救培训室、车辆调度室、医疗物资管理室等设置布局和流程应满足工作需要,并有相应的工作区域。

二)人员配备:应至少配备5名司机和6名医护人员,其中执业医师不少于3名。此外,注册为急救医学专业或全科医疗科专业的主治以上职称医师不少于1名。还可聘请经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或XXX或急诊学会培训合格并领取相应证书的救护员从事担架搬运等陪护工作。

三)通讯设备:应开通医疗转运专线电话,并可由同级XXX(急救中心)统一调度。在120急救服务专线的基础上,还需增设非急救服务专线。同时,还应建设患者医疗转运信息系统,能查询和记录患者基本信息、车辆行驶轨迹、从业人员、收费、基本病情记录等信息。

八、监督管理

为了确保非急救医疗转运的质量和安全,应加强对其的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包括:

一)建立健全非急救医疗转运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和流程,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对非急救医疗转运车辆、药品、器械等的检查和监管,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三)加强对非急救医疗转运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四)建立健全非急救医疗转运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开展质量安全评估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附表1:救护车药品配备基本标准

为了保障非急救医疗转运的药品配备质量和安全,制定了救护车药品配备基本标准。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

附表2:救护车器械配备基本标准

为了保障非急救医疗转运的器械配备质量和安全,制定了救护车器械配备基本标准。具体内容详见附表2.

四)为保证救护车辆的正常运转,医疗机构应至少配备5辆非急救医疗转运救护车,其中监护型救护车不少于2辆。每辆救护车车身为白色,配备警灯警报器,并在车身两侧印有单位全称,前后门标记医疗转运标志(不得使用120急救标识)。此外,救护车的停车位不应少于5个。

五)医疗机构应按照附表1和附表2的标准,配备救护车所需的药品和器械。

六)为规范医疗转运服务,医疗机构应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应包括病情评估管理制度、医疗转运质量管理制度、救护车调度管理制度、救护车消毒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等,并明确医疗转运病人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所有规章制度应成册可用。

二、机构的管理

一)符合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的各级XXX及与各级120急救指挥中心签署管理协议的医疗机构,可以在本辖区内从事非急救转运服务。但医疗转运服务的起始地址或送达地址必须有一方在医疗机构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医疗机构开展非急救转运服务时,应向登记机关或属地120急救指挥中心备案,并提交开展非急救转运救护车的行驶证复印件、车头、侧身45度照片、救护舱内照片、医疗转运价格备案表、参与转运司机、医生、护士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二)开展非急救转运业务的医疗机构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考核管理机制及相关应急预案,明确工作人

员岗位职责,落实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救护车要做好相关消毒控制措施,保证转运途中的医疗质量和安全。

三)各级120急救指挥中心(急救中心)负责医疗转运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在遇突发事件时,参与非急救医疗转运的医疗机构无条件接受急救中心统一指挥调度,配备医护人员,参与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四)医疗转运服务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相关价格政策及相关规定,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医疗机构应实行服务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费公开透明、明码标价,开展医疗转运服务前应与服务对象签订收费标准、服务价格知情同意书,严禁中途加价。

五、医疗转运服务的管理

为了保障医疗转运服务的质量和安全,需要对各个方面进行管理和规范。以下是一些管理措施:

三、质量管理

1.参与实施非急救医疗转运的医疗机构应建立并实施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实施内部质量管理,医疗转运应接受XXX和院前急救质控中心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在医疗转运时,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以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监护型救护车转运需配置1名医生、1名护士,普通型救护车视患者病情配置急救医护人员或救护员,救护员除紧急情况下心肺复苏外,不得从事其他医疗活动。

3.遵守各项技术规范、服务标准和流程,以实现服务质量的可持续改进和提高为目标。

4.建立患者信息登记、文书管理制度,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每次接送病人后进行详细登记,包括病人的名字、性别、年龄、疾病名称、接送途中救治过程、所用药品和器材、护送人员、路程等。

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使用和管理药械、车辆等。救护车上所需急救药品及医用器材,在每一次接送任务完成后进行清点,及时补充和更换。

四、安全与感染防控

1.车内用物每日进行清洗消毒,病人用床褥及时消毒,做到一患一用。

2.病人在接送途中开展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或需要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医疗救治,使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完后应装入医疗废物袋,回站后按规范流程送至医疗废物暂存点处置,不得途中丢弃。

3.每次接送完病人后,对车内的用品要进行终末消毒。急救箱内外用消毒液擦拭,担架上有血迹或排泄物时要进行拆卸,并用消毒液浸泡,然后冲洗,晾干。车内及时消毒、通风换气。

4.患者为传染病人,根据病原体的特性进行消毒处理。

5.医疗转运站不具备消毒条件的可委托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消毒工作,并签定相关协议。

6.驾驶员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每次上岗前检查车辆安全性能是否完好,确保行驶中性能良好。

五、人员管理、培训和职业安全管理

1.岗位设置符合转运服务发展需求。参与转运服务的驾驶员、担架员、医护人员必须与医疗机构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2.每车原则配1名驾驶员、1名担架员,必要时加配为2名担架员,特殊需要时配备医务人员,相关人员需持本岗位相关执业证书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三)医疗转运工作需要统一着装,工作服必须有单位名称,以白色为主色。护送人员必须穿着工作服,戴口罩和帽子。他们必须服从120急救指挥中心或车辆调度室的指令,不得推诿或不服从调派。

四)转运服务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掌握不同病种的搬运和照顾技能,保障搬运和转运的安全。每年至少接受XXX的培训一次,并通过考核。

五)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资质的驾驶执照,不得开违法车、斗气车或疲劳驾驶,以确保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六、车辆管理

一)医疗转运服务车辆的各项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配置应符合卫生行业标准WS/T 292-2008《救护车》的规定。非急救转运救护车应按规定进行标识,车身必须有医疗机构名称,车头和车身不得出现“某地120”、“120”、“急救”字样。否则,将被视为假冒120救护车。

二)转运服务车辆应专车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将车辆承包、转租或变相转包(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医疗转运车辆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三)转运服务车辆可以由XXX统一调度,任务完成后必须立即返回,不得途中办私事和单独出车、私自出车。车辆和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通知车辆调度室,并尽快修复。修复后必须立即通知车辆调度室并恢复待命状态。

四)医疗转运车辆在日常转运服务过程中不得使用警灯和警报器,除非参与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

五)转运服务车辆平时应按规定停放在车辆指定点,责任到人,并根据情况做好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七、应急救援管理

一)参与非急救医疗转运的医疗机构必须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制度、预案及工作流程,开展相应的人员培训及应急演练,做好记录总结,不断提升应急能力。

二)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机制,保证物资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符合应急需求。

三)遇突发性事件,必须严格服从XXX的指挥,配备医护人员,参与紧急救援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信息上报制度。

八、监督管理

五、各级医疗机构要承担打击“黑救护车”和监督未经备案擅自开展非急救转运业务的责任。责任要落实到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定期检查和清理医院内各种“假冒救护车”、不正规宣传广告、名片等宣传资料。同时,加强对医院内或周围可疑“黑救护车”的清查,发现可疑救护车要及时向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举报。医院要采取措施,严格禁止“黑救护车”和未经备案擅自开展非急救转运业务的救护车出入医院或在医院内部停靠。此外,要加强对医院工作人员,尤其是护工、后勤人员的管理和教育,防止内外勾结、买卖病人信息或诱导病人使用不正规救护车现象的发生。一旦发现,要严肃处理。

六、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相关投诉信息收集,及时将“黑救护车”、“假冒救护车”信息报告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处理。并会同公安部门、交通运输

部门上路进行查控,严格管理救护车。遇到部门职责不清等情形,要及时报告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协调解决。

附表1:救护车药品配备基本标准

规格 监护型救护车 普通型救护车

盐酸肾上腺素 20 10

异丙肾上腺素 10 10

去甲肾上腺素 10 10

XXX 10 10

XXX 10 10

多巴胺 10 10

XXX 10 10

多巴酚丁胺 10 10

硝酸甘油针剂 5 5

纳洛酮 10 5

西地兰 5 5

呋塞米 10 5

度冷丁 3 2

吗啡 2 5

氨茶碱 5 5

阿托品 5 5

止血敏 5 5

立止血 2 2

地塞米松 5 5

20%甘露醇 5 5

地西泮 10 5

苯巴比妥 10 10

利多卡因 5 5

心律平 酌情 酌情

异搏定 酌情 酌情

可达龙 酌情 酌情

胃复安 酌情 酌情

654-2 酌情 酌情

长XXX 酌情 酌情

氯磷定 酌情 酌情

复方氨基比林 酌情 酌情

10%氯化钾 酌情 酌情

10%葡萄糖酸钙 酌情 酌情

50%葡萄糖 酌情 酌情

5%葡萄糖 酌情 酌情

0.9%氯化钠 酌情 酌情

25%硫酸镁 酌情 酌情

催产素 酌情 酌情

5%碳酸氢钠 酌情 酌情

硝酸甘油片 酌情 酌情

肠溶阿斯匹林片 酌情 酌情

心痛定片 酌情 酌情

开搏通片 酌情 酌情

冰袋(一次性) 酌情 酌情

舒喘喷雾剂 酌情 酌情

安尔碘溶液 酌情 酌情

注:规格单位为支、袋、片、ml等。

救护车药品和器械配备基本标准

药品配备基本标准如下(单位为支、袋、片、

ml等):

35mg

5mg

150mg

10mg

10mg

1mg

0.25mg

2ml

10ml

10ml

20ml

250ml

250ml

10ml

10u

250ml

0.5mg

0.1mg

10mg

12.5mg

备注:可根据需要酌情使用。在郊县等地区,可根据当地情况进行调整。

器械配备基本标准如下(单位为只、副、套、把、卷、台等):

急救箱(包)

表式血压计

病人标志卡

听诊器

敷料剪

止血钳

手电筒

镊子

60ml注射器(一次性)20ml注射器(一次性)5ml注射器(一次性)

7号留置针

三通

肝素帽

砂轮片

药勺

体温计

绷带

三角巾

敷料(大、中、小)

胶布

氧气瓶(固定于车上)

氧气袋

简易产包(含消毒手套)

静脉输液器

给氧鼻导管(塞)

酒精盒

脱脂棉

心脏除颤(或带无创起搏)/监护仪

心肺复苏器

便携式呼吸机

简易气囊面罩呼吸器

吸引器

直接喉镜

气管导管(含钢丝、牙垫、开口器、拉舌钳)

心电图机

口对面罩吹气管

污物筒

环甲膜穿刺针

备注:普通型救护车配备标准为上述器械的基本标准,其中心脏除颤(或带无创起搏)/监护仪、便携式呼吸机、简易气囊面罩呼吸器、吸引器、直接喉镜、气管导管(含钢丝、牙垫、开口器、拉舌钳)等可根据需要酌情配备。

本文介绍了救护车上常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配置标准。以下是各种设备的简要介绍:

夹板:夹板是一种用于固定骨折的装置,通常由木材或可塑材料制成。它可以在急救现场或在运送过程中为患者提供稳定的支撑。

颈托式颈部固定器:颈托式颈部固定器是一种用于固定颈部的装置。它通常由塑料或泡沫制成,可以在急救现场或在运送过程中为患者提供稳定的支撑。

负压式骨折固定气垫:负压式骨折固定气垫是一种用于固定骨折的装置。它可以通过充气和减压来提供稳定的支撑,并且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快速血糖测定仪:快速血糖测定仪是一种用于测量血糖水平的设备。它通常使用一种简单的测试条和少量的血液样本,可以在急救现场或在运送过程中快速测量患者的血糖水平。

移动式担架床:移动式担架床是一种可以在急救车上移动的床。它通常由金属或塑料制成,可以在急救现场或在运送过程中为患者提供舒适的支撑。

硬板担架:硬板担架是一种用于固定骨折的装置。它通常由硬质材料制成,可以在急救现场或在运送过程中为患者提供稳定的支撑。

铲式担架:铲式担架是一种用于将患者从狭窄或危险的地方转移的装置。它通常由金属或塑料制成,可以在急救现场或在运送过程中为患者提供快速而安全的转移。

折叠式担架:折叠式担架是一种可以折叠成小尺寸的担架。它通常由金属或塑料制成,可以在急救现场或在运送过程中方便地存储和携带。

软担架:软担架是一种用于将患者从狭窄或危险的地方转移的装置。它通常由柔软的材料制成,可以在急救现场或在运送过程中为患者提供舒适的支撑。

以上设备和药品的配置标准是根据《广东省医疗急救体系“十一五”建设规划》(粤卫〔2007〕124号)制订的。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