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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暂行办法

校党委宣传部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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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微博、微信平台(“两个平台”)

目 录

1.总则

2.登记注册和年度检查3.职责管理

4.维护管理

5.内容发布和信息安全6.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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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微博、微信平台(“两个平台”)

管理暂行办法

(2017年5月2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适应新媒体环境下宣传思想工作的特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宣传学校、交流信息、服务师生、舆论引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加强我校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强化监督监管。

第二条 校内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实现党管媒体的与时俱进。学校提倡校内各单位和学生组织在各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建设必要的官方微博、微信。

第三条 “XX大学官方微博”、“XX大学微信公众平台”是学校党委适应新媒体快速发展的形势,利用新载体、新手段报道科大、引领舆论、沟通师生、树立形象的新媒体平台,已通过门户网站官方认证,是学校官方信息发布平台。XX大学官方微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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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是:/xxxxxx,XX大学微信公众平台的微信号是:XX大学(XxxxUniversity)。

第四条 凡以校内各级单位或学生组织名义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和微信注册的账号,均属于学校的官方账号。包括:账号中含有学校名称或名称简称的;账号中含有学校部门或学院名称的;由校内各单位、学生组织注册或者运营管理的。

第二章 登记注册和年度检查

第五条 凡以学校、校内各级单位或学生组织名义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和微信注册的官方微博、微信账号,均应填写《XX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后报党委宣传部登记备案。如因工作需要,发生微博、微信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XX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 确有必要新建官方微博、微信的校内各二级单位,需填写《XX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申请表》,报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方可开通。校内各二级单位下设机构新建官方微博、微信,需填写《XX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申请表》,报所在单位批准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开通。校内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新建官方微博、微信,需填写《XX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申请表》,报校团委或学工部批准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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