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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

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标 签】善意取得虚开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 号】内国税流字﹝2000﹞171号

【发文日期】2000-12-27

【实施时间】2000-12-2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2000]1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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