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8日发(作者:)
国内首起电竞游戏赛事网络直播纠纷案落锤“斗鱼”构成不正当竞
争 赔偿110万
5月9日,上海知产法院对上诉人广州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斗鱼公司”)诉
被上诉人上海耀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耀宇公司”,即火猫T V)著作权侵权及不正
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斗鱼公司需赔偿耀宇公司经济损
失人民币100万元和维权的合理开支人民币10万元,并在斗鱼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刊登声
明,消除不良影响。本案系中国首例电子竞技类游戏赛事网络直播引发的著作权侵权及不
正当竞争纠纷案。
“斗鱼”截取DOTA2赛事画面转播
DOTA2(刀塔2)是美国维尔福公司(Valve Corporation)开发的一款风靡全球的
电子竞技类网络游戏。2014年,耀宇公司与该游戏代理运营商完美世界(北京)网络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完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打造2015年DOTA2亚洲邀
请赛,耀宇公司获得该赛事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视频转播权。
2015年初,首届DOTA2亚洲邀请赛在上海举行,此次比赛汇集了全球最顶尖的
DOTA2战队,为夺取最高荣誉展开了激烈争夺。但上海耀宇很快发现,广州斗鱼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全程实时直播该赛事。为维护合法权益,上海耀宇多次发
函要求广州斗鱼停止赛事直播,但对方未予回应。2015年2月,上海耀宇将广州斗鱼诉
至法院。
上海耀宇诉称,公司获得赛事承办权后,投入近1400万元,并在火猫TV进行了全程、
实时网络直播。斗鱼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其经营的斗鱼网站,全程、实时直播了涉
案DOTA2亚洲邀请赛,直播内容为原告制作的音像视频,时间持续近1个月,直播比赛
共80场,且在直播时擅自使用了上海耀宇的标识。原告认为,公司就涉案赛事形成的音
像内容,受著作权法保护,他人擅自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该作品,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
原被告之间存在同业竞争关系,被告的行为构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
当竞争。原告就涉案赛事向第三方交纳的许可费高达600万元,如果放任被告的侵权行为,
必将严重损害互联网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
费用821.1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被告广州斗鱼辩称,视频转播权并非我国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被告是通过DOTA2
游戏客户端的旁观者观战功能获取画面,并未使用原告直播的音像内容,直播时在网页标
注原告标识,是对承办涉案赛事方的尊重,故无原告所称的侵权行为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
且被告未从涉案赛事直播中获得任何盈利,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赔偿金没有依据。据此,
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网络用户仅能在斗鱼公司直播的特定时间段内观看正在进行的
涉案赛事,耀宇公司主张被侵害的视频转播权既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亦不属于其他法
定的著作权权利,且比赛画面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故耀宇公司关于斗鱼公司侵害
其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但认定斗鱼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判决其承担消除影响、赔
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10万元。
电竞直播火热 诸多法律问题待解
你或许没听过斗鱼、虎牙、战旗,但你一定知道DOTA、LOL(英雄联盟)。随着计算
机的普及和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已同不同产业深度融合,电子竞技游戏就是一个
典型。电子竞技游戏指的是利用电子设备作为运动器械进行的人与人之间的智力对抗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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