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8日发(作者:)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试行)
一、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
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的规
定,办公楼面积标准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
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的规定执行。
二、机动车配备标准
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
〔2011〕2号)、《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
西省省级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省级公务车辆编制管
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办发〔2008〕19号)、《中共陕西
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机关公务车辆管
理办法和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陕办字〔2011〕
68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行〔2011〕35号)等有关规定按标准和
编制配备车辆。
执行中因特殊情况,确需超标准配备的,必须严
格按照有关程序审批。
三、办公用房装修标准
办公用房的装修要遵循经济、俭朴、实用、环保的原则,自有办
公用房装修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年,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
损害确需装修的可以适当提前。对于租赁的办公用房,原则上不允
许进行整体改造,只能进行满足办公需要的局部改造。租用的办公
用房,租赁期超过10年的可按本标准进行装修;租赁期超过5 年
但不到10年的,装修标准控制在本标准的70%以下;租赁期不到5
年的,原则上只能进行简单装修,装修标准控制在本标准的50%以
下。
(一)公用部分(包括大厅和走廊)。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
天花板、门窗、灯具、水电管道、综合布线等。大厅装修标准为按
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1200元,公共走廊装修标准为按建筑面积
每平方米不超过900元。
(二)办公室。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天花板、门窗、窗帘、
灯具、水电管线、综合布线等。装修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
超过700元,装修后应达到能够直接使用标准。
(三)会议室。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花板、
灯具、水电管线、综合布线等。装修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
超过900元,装修后应达到直接使用标准。
(四)卫生间(包括茶水间)。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含防水)、
墙面、天花板、门窗、窗帘、灯具、卫生洁具、水电管线等。装修
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700元,装修后应达到直接使用
标准。
(五)计算机房、档案库、财务室等特殊用房应按用途性质管理
要求装修。
四、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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