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8日发(作者:)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试行)

一、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

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的规

定,办公楼面积标准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

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的规定执行。

二、机动车配备标准

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

〔2011〕2号)、《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

西省省级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省级公务车辆编制管

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办发〔2008〕19号)、《中共陕西

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机关公务车辆管

理办法和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陕办字〔2011〕

68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行〔2011〕35号)等有关规定按标准和

编制配备车辆。

执行中因特殊情况,确需超标准配备的,必须严

格按照有关程序审批。

三、办公用房装修标准

办公用房的装修要遵循经济、俭朴、实用、环保的原则,自有办

公用房装修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年,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

损害确需装修的可以适当提前。对于租赁的办公用房,原则上不允

许进行整体改造,只能进行满足办公需要的局部改造。租用的办公

用房,租赁期超过10年的可按本标准进行装修;租赁期超过5 年

但不到10年的,装修标准控制在本标准的70%以下;租赁期不到5

年的,原则上只能进行简单装修,装修标准控制在本标准的50%以

下。

(一)公用部分(包括大厅和走廊)。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

天花板、门窗、灯具、水电管道、综合布线等。大厅装修标准为按

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1200元,公共走廊装修标准为按建筑面积

每平方米不超过900元。

(二)办公室。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天花板、门窗、窗帘、

灯具、水电管线、综合布线等。装修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

超过700元,装修后应达到能够直接使用标准。

(三)会议室。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花板、

灯具、水电管线、综合布线等。装修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

超过900元,装修后应达到直接使用标准。

(四)卫生间(包括茶水间)。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含防水)、

墙面、天花板、门窗、窗帘、灯具、卫生洁具、水电管线等。装修

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700元,装修后应达到直接使用

标准。

(五)计算机房、档案库、财务室等特殊用房应按用途性质管理

要求装修。

四、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