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9日发(作者:)
互联网工作群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工作群组管理,根据国务院《互联网
群组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工作群组,是各级组织(部
门、单位)或干部职工以工作团队、职务身份为单元,利用互
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工
作信息的网络空间,主要包括微信群、QQ群等。
各级组织(部门、单位)或干部职工,凡组建、使用互
联网工作群组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互联网工作群组按照谁建群、谁管理、谁负责
的原则管理,群主是直接管理者,负直接责任。互联网工作
群组的群主是干部职工的,所在党支部负主体责任,党支部
书记是主要管理者;领导班子成员是群主的,所在党委负主体
责任,党委书记是主要管理者.
第四条 互联网工作群组仅限于工作联系、沟通事项、
业务学习、经验交流等工作用途。工作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
信息交流时,必须遵循中央精神、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
理性表达,严禁在群组内发布与中央精神、国家法律法规、
总公司、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不相符的信息内容。
第五条 负主体责任的党组织负责人和负直接责任的
群主必须认真履行对群组的管理责任,严格规范信息发布和
群组成员的网络行为,构建清朗的群体网络空间.如有群组成
员在群组内传播违法违纪违规信息、组织参与相关活动的,
一经发现,群组其他成员应及时主动向群主报告,由群主在群
组内果断处置、消除负面影响,并及时向党组织负责人及有
关部门报告,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方面进行处置。群成
员未经群主批准,不得将群内信息以任何形式向本群组外转
发、传播.
第六条 负主体责任的党组织负责人应根据群组功能
规范群组名称,严格工作群组的运维管理。群主负责入群审
核,以及监看信息发布、互动交流等日常管理。每个工作群组
均应启动群聊邀请确认功能,成员入群时,群主应核实入群人
员的真实身份信息并规范其群内昵称,向其强调自律规则、
负面内容清单。
已经建立工作群组的,必须将有关情况报所在党支部备
案。
第七条 实行互联网工作群组备案和审批制度.所有互
联网工作群组建立前须报批(见附表),经所在党支部审批同
意后方可建立,群主是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的需经党委书记审
批。应急性质的互联网工作群组,可先电话申请,后履行报
批手续。报批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群组的规模、主要功能、群
成员构成情况、拟发布信息的主要类别、监管措施等。
第八条 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时,应及时解散相关工作群
组.因应急性、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任务建立的工作群组,任
务结束后应及时解散。解散群组时,群主要向审批者报备。
第九条 各级党组织应指定专人对本级工作群组进行
动态监管,建立监管台账,每季度对本级工作群组的基本情
况、信息发布运维监管等进行分析,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各部门、单位每半年对本级工作群组的动态情况进行统计、
分析、通报,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
第十条 各级党组织应加强对群主的教育管理,并根据
需要发动群主对重点信息进行矩阵式传播.
第十一条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本级工作群组的监督检
查,工作群组使用者应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总公司、
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在互联网工作群组内传播违禁信息,造
成重大不良后果的,严肃问责,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互联网工作群组审批表
群组规模
群组名称
所在平台
(QQ/微信)
群 主
主要功能
所在单位
群主情况
电 话
群 成 员
构成情况
拟发布信息
的主要类别
监管措施
(可另附页)
群主所在
单位党支部
年 月 日
意见
注:本审批表由群主所在党支部存档。
姓 名
职 务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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