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3日发(作者:)

受限空间作业关闭管理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关闭管理是危险作业管控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分厂受限

空间作业关闭管理,降低安全风险,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分厂实际,做如下

规定并从即日起执行。

一、关闭当班作业的流程

(一)常规流程

1.当班受限空间作业结束后,申请人和监护人留守现场,对人员、器具、设

备、现场等认真检查确认无安全环保隐患;要确保人员已全部撤离、工器具已全

部清理、临时检修电源已收拾、现场无其他隐患;若下一班口要连续受限空间作

业的,部分工器具可根据需要暂不清理。

2.若暂不关闭受限空间检修门的,为防止人员尤其是相关方人员在未允许的

情况下私自进入,必须在检修门处采取拉X形警示带、挂警示牌(如“禁止进入”)

等警戒措施。

3.隐患排查无问题后,申请人和监护人及时在作业许可证“关闭”栏签字确

认,并报批准人审批是否同意关闭当班危险作业。

4.批准人接到申请后,核实相关情况,若不需要关闭检修门的,或检修门关

闭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款适用情形的,可核实相关措施是否到位后电话同意

关闭;若需要关闭检修门且符合本规定第“二”条款适用情形的,批准人必须严

格做好现场复查和确认。

5.签字确认则代表作业已经关闭,未经重新申请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受限

空间。

6.离场之前,申请人或监护人须将作业证签字情况、检修门关闭情况或检修

门警戒情况拍照,及时发工序工作群备查。

(二)延期申请

1.受限空间作业当班申请时限到期后,若申请人、监护人、作业人、作业内

容、作业环境不变,作业仍然要继续的,可在时限结束前向批准人申请延期作业。

2.若当班申请时限到期后,申请人、监护人、作业人、作业内容、作业环境

有较大变化的,批准人不得同意延期作业,必须重新申请开具受限空间作业许可

证、重新进行作业前三交底。

二、关闭检修门的流程

(一)适用情形。

1.针对生料磨、煤磨、管道、预热器筒、篦冷机、提升机、收尘器、水泥磨、

风机、锅炉、称重仓、选粉机、水泥罐、回转窑、各类物料库和物料仓等一旦关

闭就无法逃生的受限空间作业,作业结束后需要关闭检修门的,必须按“隐患自

查—申请关闭—批准人现场复查—现场签字确认—关闭检修门—上锁/挂牌—拍

照备查”的流程实施检修门关闭作业。

2.受限空间检修门一旦打开,无论是否安排过进入作业,只要需要关闭检修

门的,必须向批准人申请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关闭受限空间检修门。

(二)隐患自查。

1.作业全部结束后,申请人和监护人留守现场做好隐患自查,对人员、器具、

设备、现场等认真检查确认无安全环保隐患;要确保人员已全部撤离、工器具已

全部清理、临时检修电源已收拾、现场无其他隐患,现场具备关闭检修门的条件。

2.当班没有入受限空间作业,但需要关闭检修门的,也必须认真开展隐患自

查,核实现场无安全环保隐患、核实是否具备关闭检修门的条件。

(三)申请关闭。

1.隐患自查无问题后,申请人向批准人申请关闭检修门。

2.任何情况下,未经批准人同意(电话确认或现场确认),不得关闭检修门。

(四)批准人现场复查。

1.批准人接到检修门关闭申请后,若属于上述“一旦关闭就无法逃生的受限

空间”检修门,则必须亲自到现场复查和确认。

2.若批准人因现场复查需要开展危险作业的(如进入受限空间内查看、高空

作业等),必须向综合主任申请同意,并及时在危险作业证上完善相关记录。

3.特殊情况下批准人无法到现场复查确认的,必须报综合主任同意,并采取

照片、视频的形式复查无误后,批准人才可以电话同意关闭申请。

(五)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1.申请人、监护人、批准人自查、复查无隐患后,在作业许可证“关闭”栏

签字确认。

2.签字确认代表作业已经关闭,未经重新申请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受限空

间。

(六)关闭检修门和上锁/挂牌。

1.经批准人同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关闭受限空间检修门。

2.针对很容易单人开启并进入的受限空间检修门(如生料磨、煤磨、篦冷机、

锅炉等,具体区域由各部门和综合处现场确定),关闭检修门后,必须立即对检

修门采取上锁/挂牌措施,以避免关闭检修门后到启机之前这段最危险的时间有

人误入。

(七)拍照备查。

离场之前,须将作业证签字情况、检修门关闭情况拍照,各自发工序工作群、

分厂管理工作群备查。

三、考核项

1.当班受限空间作业结束后,无论是否关闭检修门,申请人未向批准人申请

关闭作业的或符合延期条件但未及时申请延期的,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00-300元。

2.不符合延期条件,批准人未核实清楚同意作业证延期的,对相关责任人处

罚100-300元。

3.关闭作业时,相关人员未及时在危险作业“关闭”栏签字确认的,对相关

人员给予警告或处罚50-100元。

4.未经综合主任同意,批准人未到现场复查就同意关闭检修门的,对批准人

处罚100-300元。

5.未经批准人同意擅自关闭检修门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处罚

100-500元。

6.在作业关闭过程中未严格进行隐患排查或排除不到位的,或检修门应采取

警戒措施但未采取或不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00-500元。

7.关闭检修门后到启机之前,应采取上锁/挂牌但未采取或不到位的,对相

关责任人处罚100-500元,若造成严重后果(有人误入)的,进一步追加处罚。

8.若检修门关闭后才发现遗留有工器具等影响设备运行的物品的,视情节严

重程度处罚300-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若检修门关

闭后才发现有人未出的,按严重责任事故处罚相关责任人10000元以上,并进一

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编制部门:xx管理处

编制日期:xx年10月21日

实施日期:xx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