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6日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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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医院信息中心 510080

李少文

每日病程

电子病历,我们真的需要电子签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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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国内外医院都大力提倡使用电子病历,但是,对电子病历的使用,国内争论

最多的不是其高效、方便、标准,争论不休的是其法律性如何。有极大部分专家学者认为电子病历

要采用数字签名技术以保证其真实性和保密性,造成了众多医院对使用电子病历的疑虑,严重影响

了电子病历的普及推广。本文就电子病历采用数据签名的合理性、法律性以及可行性提出了不同的

看法。

关键词:电子病历;数字签名

近年来,电子病历在医疗行业中的使用迅猛发展。在美国、日本、韩国、马来西亚、英国、澳

大利亚、芬兰等国电子病历的使用已经十分普遍,在国内,我国台湾已经广泛使用了电子病历;北

京协和医院、上海、广东等多家医院也开展了电子病历的使用,尤其是覆盖全国的军队医院,早在

几年前已经在临床使用了电子病历。

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困惑,最主要的是电子病历在法律上的合法性问题。许多专家学者就此作

了许多方面的论述,认为有必要使用电子签名。随着我院信息化建设的深入,高度结构化的电子病

历已经在我院肿瘤中心进行了运行,对于电子病历的合法性的疑问同样不可避免的提上了议事日程

上。就此将我的一些看法与观点提供给各位参考。

1 电子病历的合法性

1.1首先,从目前我们使用的电子病历系统的操作流程来分析:

总体来说,就是所有的医疗文件最后都有纸张打印,所有打印得到的医疗文件均有手工签名。

因此,我们最终的医疗文件,其标题、内容为电脑打印,手工签名确认。这样的文件是否有法

律的举证功能?也就是其合法性如何?

我们从多个方面进行探讨:

1.1.1 目前政府部门所有正式公文文件,均为以纸张为载体的打印件、印刷件或复印件;

打印

打印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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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打印,具有单位或个人的签名。

1.1.2 执法部门的法律裁决文件均为打印件;

1.1.3 海关、税务部门的凭证文件也是打印件;

1.1.4 医院内部与对外的公文文件同样是打印件.

1.1.5 多种医疗文件,例如病理报告、放射报告、验单报告、病重通知书、包括手术同意书

在内的各种同意书等文件同样是打印件或印刷件。

从中看出,

电子病历系统产生的文件与上述的各种文件具有同质性,均是以纸张为载体,

上述文件在我国所有医院使用了多年,从来没有人对其合法性提出过任何疑问,电子病历

与上述文件在本质上是完全一样的,均是以纸张为载体,内容打印,具有单位或个人的签名,

毫无疑问,具有法律性。否则,上述的所有文件也就都不合法了。

1.2 内容的合法性

1.2.1 病历的内容与手工书写病历一样,是书写医生对病人情况的真实记录。书写医生在打印

好的病历上签名,承诺对所写的内容负责。

1.2.2 每一个使用者(医生)有唯一的帐号与密码;与银行存款、海关报关、税务报税等做法

一样。

1.2.3所有的医疗文件是有电子病历系统生成的,系统采用的并非是Word来书写病历,限制了

不同病人病历复制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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