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7日发(作者:)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算方式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2003.06.17

2003.06.17

国人防办字[2003]第159号

财务制度

部门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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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算方式的通知

(国人防办字〔2003〕第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中央国家机关、中央直属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修订200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通知》(财预〔2003〕46号)中

规定:“在‘一般预算支出科目’第6103款‘人民防空经费’下增设610301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支

出’……对人防部门上缴各级财政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各级财政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继续用于

防空地下室的易地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现根据上述规定,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算方式作如下调整:

一、人防会计科目

在第207号科目“其他应付款”下增设20701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反映人防部门收取、应上

交国库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在第401号科目“财政补助收入”第40102项“地方预算拨款”下增设4010201子科目“防空地下室

易地建设费”,反映财政部门拨回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增设4010202子科目“其他”,反映除防空地

下室易地建设费外来源于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的经费。

二、记账方式

(一)结转历年结余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时,借记“事业基金”下相关子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

款”下相关子科目。

(二)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防空

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科目。

(三)上交年度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

(四)收到拨回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

入--地方预算拨款--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五)另设《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明细账》反映收取、上交、拨回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月、

年与财政部门对账后结算余额。

三、会计报表

(一)在《人民防空经费预算》预一表中增加“其中: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其他”栏,删去“结

建收费收入”、“四项费用收入”栏;在预三表中增加“结建费”、“贷款”、“其他”栏。

(二)在《人民防空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表》执一表中增加“其中: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其他”

栏,删去“结建收费收入”、“四项费用收入”栏;在执二表中增加“结建费”、“贷款”、“其他”栏。增加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执行情况表》。

(三)在《人民防空经费决算》决二表中增加“其中: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其他”栏;决八表

中增加“结建费”、“贷款”、“其他”栏。增加《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明细表》。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人民防空经费预算》预一、三表(略)

《人民防空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表》执一、二、三表 《人民防空经费决算》决二、八、十表(略)

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