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7日发(作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2003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政办发[2003]27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3.05.30

【实施日期】2003.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办公室关于2003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3]2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

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三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2003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根据省纪委三次全会和省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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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3〕22号)精神,现就2003年全省纠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3年全省纠风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

彻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三次全会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

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形

成条块紧密结合,纠、评、建相互促进的纠风工作机制。以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

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为重点,切实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

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加大纠治力度,努力取得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成果。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1.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的农村小学和初中,一律实行“一费制”收费办

法。“一费制”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其他地区的城、乡中小学也要积极推行“一费

制”,教育主管部门要抓好试点,制定实施办法,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没有实行“一费

制”的地区,一律实行收费公示制和审批制。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在

新学期开学前,将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在当地报纸等媒体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学校

要向教育主管部门写出收费报告,经审批后,在学校进行公示。所收费用要一律上缴财

政专储帐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全面落实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严格控

制择校生的招生比例、最高收费标准和最低录取分数线。加强对择校生收费的审计工

作。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与招生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乱收费行为。

3.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收费标准继续稳定在2000年的正常水平,不得提

高;禁止以民办二级学院、网络学院、软件学院等名义超成本高收费;禁止以调专业为

名乱收费;禁止向补考学生收取补考费;禁止未达标的学生公寓按达标公寓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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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探索建立教育收费听证和

监督员制度。实行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和其他部门、行业向学

校乱摊派、乱收费以及“搭车”收费等行为。

5.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

(二)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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