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日发(作者:)

商务部办公厅、全国整规办关于应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收发整规办

(保知办)非密级公文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商务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

• 【公布日期】2007.06.12

• 【文 号】商整规字[2007]2号

• 【施行日期】2007.06.12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商务部办公厅、全国整规办关于应用电子公文

传输系统收发整规办(保知办)非密级

公文有关事项的通知

(商整规字〔20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整规办(保

知办):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的要求,2004

年,商务部办公厅建立了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实现了部机关与国内直属单位、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之间的电子公文传输,商务部有关非涉密文件可快

速便捷地通过网络传送到各地,无须纸质文件寄送,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行政

成本。现全国整规办(保知办)拟应用该系统和各地整规办(保知办)收发有关非涉密文

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用该系统收发非涉密文件的种类

全国整规办(保知办)拟应用该系统下发地方的非涉密文件包括:全国整规办文件、

国家保知办文件和全国整规工作简报(含保护知识产权专刊)、商务部信用体系建设简

报。以上4种文件在商务部文印中心印制后,即通过文印中心的系统终端直接传输到各

地。另全国整规办便函、国家保知办便函将直接由全国整规办(保知办)的系统终端传输

各地整规办(保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