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4日发(作者:)

应用文省发文字号

篇一:发文字号写法

发文字号写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2001年1月1日施行)、《国家行政机

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就“发

文字号”的用法、格式、标准都作出了

明确的规定。但是,“发文字号”在实际

应用中仍然存在多少不规范的现象和问

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

一、搭配虚字。如:“×政字〔2002〕

第2号”、“×发字〔2002〕第35号”,

这里的“字”“第”均是没有什么实际意

义的多余字,应删去。规范化的用法是:

“皖政〔2002〕2号”(即安徽省人民政

府2002年度发的第2号文件)、“皖发

〔2002〕 35号”(即中共安徽省委2002

年度发的第35号文件)。

二、要素颠倒。《国家行政机关公文

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四款已明确

规定:“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

份、序号”,实质上等于指定了“机关代

字”、“年份”、“序号”三要素排列顺序。

但个别地方和单位在使用“发文字号”

时,并没有按以上指定顺序排列,三要

素位置颠倒。如:“ ( 76 )榕银农字第 85

号”,这一“发文字号”,不仅年号不全、

“字”“第”多余、“括号”用错,而且

年份前移,是错误的。规范化的用法应

是“榕银农〔 1976〕 85号”。

三、年号不全。如“×政发〔97〕8

号”、“×政秘〔 86〕 6号”,这里的“〔97〕”

“〔86〕”是指1997年度、1986年度。虽

然,在廿、廿一世纪里,“〔97〕”、“〔86〕”

可理解为1997年、1986年,如若事过几

个世纪或时间更长一些,为什么不可把

“〔97〕”理解为公元 97

年、997年、1697年、 2097年呢?

年号不全会给将来查找利用文件档案带

来很大麻烦。所以,年份号应该写全称

〔1997〕〔1986《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明确:“年份应标全称”。

四、错用括号。如“×政办(2002)

8号”、“×政办〈2002〉8号”,这里的

年份所用的括号“()”、“〈〉”均是错误

的。规范的用法应是六角括号“〔〕”,如

“×政办〔2002〕8号”。

五、乱设虚位。发文字号中的“发

文序号”常常出现虚位,如“×政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