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4日发(作者:)
应用文省发文字号
篇一:发文字号写法
发文字号写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2001年1月1日施行)、《国家行政机
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就“发
文字号”的用法、格式、标准都作出了
明确的规定。但是,“发文字号”在实际
应用中仍然存在多少不规范的现象和问
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搭配虚字。如:“×政字〔2002〕
第2号”、“×发字〔2002〕第35号”,
这里的“字”“第”均是没有什么实际意
义的多余字,应删去。规范化的用法是:
“皖政〔2002〕2号”(即安徽省人民政
府2002年度发的第2号文件)、“皖发
〔2002〕 35号”(即中共安徽省委2002
年度发的第35号文件)。
二、要素颠倒。《国家行政机关公文
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四款已明确
规定:“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
份、序号”,实质上等于指定了“机关代
字”、“年份”、“序号”三要素排列顺序。
但个别地方和单位在使用“发文字号”
时,并没有按以上指定顺序排列,三要
素位置颠倒。如:“ ( 76 )榕银农字第 85
号”,这一“发文字号”,不仅年号不全、
“字”“第”多余、“括号”用错,而且
年份前移,是错误的。规范化的用法应
是“榕银农〔 1976〕 85号”。
三、年号不全。如“×政发〔97〕8
号”、“×政秘〔 86〕 6号”,这里的“〔97〕”
“〔86〕”是指1997年度、1986年度。虽
然,在廿、廿一世纪里,“〔97〕”、“〔86〕”
可理解为1997年、1986年,如若事过几
个世纪或时间更长一些,为什么不可把
“〔97〕”理解为公元 97
年、997年、1697年、 2097年呢?
年号不全会给将来查找利用文件档案带
来很大麻烦。所以,年份号应该写全称
〔1997〕〔1986《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明确:“年份应标全称”。
四、错用括号。如“×政办(2002)
8号”、“×政办〈2002〉8号”,这里的
年份所用的括号“()”、“〈〉”均是错误
的。规范的用法应是六角括号“〔〕”,如
“×政办〔2002〕8号”。
五、乱设虚位。发文字号中的“发
文序号”常常出现虚位,如“×政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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