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6日发(作者:)

时间:XX年XX月XX日

固定资产折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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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X月XX日

时间:XX年XX月XX日

第1条 目的

为明确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与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的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

额进行系统分摊。

第3条 责任单位

1.财务部负责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

2.资产管理部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协助完成折旧核算。

3.财务总监批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年限及净残值率。

第4条 在用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1.房屋和建筑物。

2.季节性停用和大修停用的固定资产。

3.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在用机器设备、计算机设备、运输工具、工具器具等。

第5条 在建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1.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

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成本、费用处理。

2.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

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

已计提的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

第6条 不需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已提足折旧且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4.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7条 固定资产折旧时间和总额

1.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2.企业在每年年底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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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根据复核结果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2)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3)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

资产折旧方法。

3.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

4.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5.固定资产应提折旧总额=该项固定资产的原值—预计残值+预计清理费用。

第8条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净残值率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净残值率一览表

固定资产类别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

计算机设备

办公家具

电视机、复印机、文

字处理机

说明

第9条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年限平均法(直线法)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

2.工作量法(以每单位工作量耗费的固定资产价值相等为前提)。

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

限内可完成的总工作量

3.双倍余额递减法(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的前提)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净残值率一般在3%~5%之间

折旧计提年限

20

10

10

10

5

5

5

净残值率

×%

×%

×%

×%

×%

×%

×%

时间:XX年XX月XX日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4.年数总和法(年限合计法)

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

限+1)/2]×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率

第10条 生效执行

此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