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6日发(作者:)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为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

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

事会的检查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

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小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

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

律法规;

(四)公司内设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

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独立董事)主持。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会中的一名独立董事和公司董事长可提

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

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小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

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年报工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的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

年度报告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5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向每位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面汇报公司本年

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二十四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0日内,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

作的时间安排。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

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

意见。

第二十七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其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

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

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事

务所的决议。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二十九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

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三十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

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