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7日发(作者:)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规范信息系统管理,合理利

用信息系统资源,推进公司信息化建设,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公司信

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更好地为公司生产

经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

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

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

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应当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

正常发挥,保障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 硬件管理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的硬件或设备包括:

●所有的传输语音、电子信息的电线电缆。

●所有控制语音传输、电子信息传输的设备(包括路由器、电话交换机、网

络交换机、硬件防火墙、HUB、XDSL设备)。

●所有办公电脑及其部件(包括办公用台式机、办公用笔记本电脑、显示

器、机箱、存储设备、内存、键盘、鼠标、连接电缆等)。

●所有办公电脑软件。

●所有办公电脑外设(如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数码

相机等)。

●制作部IT组所管辖的机房及服务器等相关设备。

第五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人,负责保管所用的网络设备和

线路的完好。两人以上的用户,必须明确一人负责。

第六条 计算机设备的日常维护由各业务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计算

机设备和软件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由公司网管统一进行处理。

第七条 公司配备的电脑及其相关外围设备系公司财产,员工只有使用权,并

统一纳入公司固定资产登记与跟踪管理。

第八条 公司配备的电脑及其相关外围设备,主要用于公司相关经营管理活动

及其日常公务处理,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不得用于其他个人目的。

第九条 公司电脑统一登记配置明细,包括:使用人/使用部门/电脑类型/机器

型号/购买日期/CPU类型/内存容量/硬盘容量/显卡容量/MAC地址,做到有据可

查。

第十条 公司所有员工只允许一人领用一台电脑,若在工作业务上有多台应用

需要的,经部门分管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认可后方可领用。类似拆条、转码等生

产与播出需要的情况不在此列。

第十一条 更换电脑并获批的员工,需在一周内归还原使用电脑,逾期不还

的,将暂停该部门电脑申领。

第十二条

让。

第十三条 使用人员须爱护设备,由于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的人为硬件损

员工离职必须将名下电脑资产统一移交至行政部,不得擅自转

坏,应按维修所产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 未经授权,禁止擅自打开机箱拆卸及安装任何部件,不得私自更

换电脑部件及外设,更不能将公司的配件挪为他用。

第十五条 电脑硬件维修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操作须符合系统安全规

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拆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