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2日发(作者:)

“微信助力矿山安全”业务专用微信群

加入方法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

一〔2015〕22号)的工作部署,总局已经完成了“微信助力矿山安全”业务专用微信群

(以下简称“微信群”)的开发、调试工作。现将加入方法说明如下:

一、加入“微信群”的人员类型

加入“微信群”的人员包括省、市、县、乡镇四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非煤矿山

重点市、县两级政府有关负责人,省、市、县三级相关专家及支撑机构负责人,非煤矿山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二、信息填报要求

总局开发的“微信群”不同于个人的微信群聊,需要预先收集并在管理系统中添加拟

加入“微信群”的人员信息,之后人员方可关注并加入。省级安监局要组织以上四类人员

按照附件1的要求填写《信息采集表》,于2015年4月20日前按照附件2的要求,将全

省采集信息压缩打包统一发送至电子邮件*********************.cn。

三、关注“微信群”

人员信息报送总局后,由总局统一在“微信群”管理系统中添加人员信息。信息添加

完成后,请所有拟加入“微信群”的人员于2015年4月27日至30日,按照附件3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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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方法,实现对“微信群”的关注,即成为群内交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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