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3日发(作者:)
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概述
第一条 买卖双方在淘宝平台交易发生争议,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 买家向卖家发起维权或任一方向淘宝投诉的,淘宝将根据本规则进行处理,淘
宝平台其他规则有特别规定的,优先根据特别规定处理。当卖家店铺因自身系统、管理、
人力、仓储等原因出现异常大量维权或舆情事件,且卖家不具备及时处理能力的,为保障
买卖双方交易安全,淘宝可主动介入处理。部分买卖双方的争议,买家有权选择或淘宝视
争议内容交由大众评审进行判断,淘宝将根据大众评审的判断结果对该等争议作出处理。
第三条 淘宝通过淘宝平台系统、阿里旺旺、电子邮件、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向买卖双方
发送的与争议处理相关的提示或通知,构成争议处理依据及结论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二章 争议受理
第一节 受理期限
第四条 买家应在淘宝规定的时限内在线发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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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
第五条 以下几种情形不受受理期限限制:
(一)行政机关认定为假冒或违禁商品;
(二)买家提供司法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
(三)买家未在淘宝规定的时限内在线发起维权,但能够提供凭证证实商品存在品质
等相关问题;
(四)卖家承诺或双方另行约定售后服务期限。
第二节 受理范围
第六条 淘宝受理买卖双方在淘宝平台上产生的交易争议处理申请,但出现以下情形
的,淘宝可不予受理,买卖任一方有权自行通过司法机关等途径向相对方主张权利:
(一)买家未在本规则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发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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