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4日发(作者:)
城市商业银行电子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保管
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档案局《企业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
理指南》、《档案工作管理规定》等制度规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电子档案是指我行在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通过
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
种电子文件、信息记录及其元数据。
第三条 电子档案是我行综合档案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维护我行合法权益、防范业务风险、保障业务工作安全稳健运
营等方面具有重要支持与保障作用。
第四条 电子档案管理以真实、可靠、完整、可用为目标,贯
彻全程管理、前端控制、统一管理原则。
真实是指电子档案能够被证实与其本来内容相符;确由生成
者或发送者生成或发送;在其所称的生成或发送时间内生成或发
送。
可靠是指电子档案的内容完全和正确的表达其所反映的事
物、活动或事实的性质。
完整是指电子档案的内容、结构和背景信息齐全且没有破
坏、变异或丢失的性质。
可用是指电子档案能够得以检索、呈现和理解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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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应纳入我行信息化建设和档案工
作规划,实行统一规划、分工负责。
第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XX银行山东分行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七条 电子档案管理工作部门分工
(一)办公室负责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业务层面的组织、领导、
制度建设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信息科技部门负责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技术层面的系统、
软硬件维护及技术支持等工作。
(三)电子档案形成部门负责提出本部门电子档案归档需求,
提供相关业务基础数据信息,对本专业需要数字化管理的档案进
行扫描,对载体形式的电子档案进行收集、移交,配合办公室综
合档案管理部门完成归档工作。
(四) 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会计电子档案的保管和提供利用。
第八条 各机构办公室职责
(一) 省行办公室负责本级行电子档案的保管和提供利用;
组织落实和检查所辖行综合档案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
(二)二级分行办公室(综合管理部)负责本机构电子档案的
保管和提供利用;对电子档案形成部门的档案收集、整理、扫描
和归档等相关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第九条 各机构信息科技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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