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4日发(作者:)

城市商业银行电子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保管

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档案局《企业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

理指南》、《档案工作管理规定》等制度规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电子档案是指我行在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通过

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

种电子文件、信息记录及其元数据。

第三条 电子档案是我行综合档案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维护我行合法权益、防范业务风险、保障业务工作安全稳健运

营等方面具有重要支持与保障作用。

第四条 电子档案管理以真实、可靠、完整、可用为目标,贯

彻全程管理、前端控制、统一管理原则。

真实是指电子档案能够被证实与其本来内容相符;确由生成

者或发送者生成或发送;在其所称的生成或发送时间内生成或发

送。

可靠是指电子档案的内容完全和正确的表达其所反映的事

物、活动或事实的性质。

完整是指电子档案的内容、结构和背景信息齐全且没有破

坏、变异或丢失的性质。

可用是指电子档案能够得以检索、呈现和理解的性质。

- 1 -

第五条 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应纳入我行信息化建设和档案工

作规划,实行统一规划、分工负责。

第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XX银行山东分行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七条 电子档案管理工作部门分工

(一)办公室负责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业务层面的组织、领导、

制度建设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信息科技部门负责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技术层面的系统、

软硬件维护及技术支持等工作。

(三)电子档案形成部门负责提出本部门电子档案归档需求,

提供相关业务基础数据信息,对本专业需要数字化管理的档案进

行扫描,对载体形式的电子档案进行收集、移交,配合办公室综

合档案管理部门完成归档工作。

(四) 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会计电子档案的保管和提供利用。

第八条 各机构办公室职责

(一) 省行办公室负责本级行电子档案的保管和提供利用;

组织落实和检查所辖行综合档案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

(二)二级分行办公室(综合管理部)负责本机构电子档案的

保管和提供利用;对电子档案形成部门的档案收集、整理、扫描

和归档等相关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第九条 各机构信息科技部门职责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