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5日发(作者:)

制度中参考依据的标点符号

我的一篇文章有幸被一个出版社录用,并寄来了样书。看完样本

后,编辑问:“为什么不打上句号呢?”听到这里,一时间愣住了—

—从未想过在写作中也会使用标点符号。

标点符号在制度中起着重要作用,是保证语言表达准确、清楚、

严谨的基础工具之一。因此,必须正确地认识和掌握它们。一般情况

下,对于规范性的制度文件应当使用句号;而对于非规范性的制度文

件则可以使用逗号或者分号等点号,但不能混乱无序,随意改变制度

文件的原貌。那么,如何做好标点符号的运用呢?笔者认为主要注意

三方面内容:第一,使用标点符号要自觉。要按照国家法定的规范来

使用标点符号。比如,条例的规定就是写成:“……”,不能简化为:

“条例”;若明知故犯,搞点儿花头,以为人所难堪,就会破坏制度

的严肃性,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再说,只顾玩弄形式、滥用标点的

做法,实际上是违反制度规定的,与新闻报道追求真实的精神背道而

驰。第二,适当运用,减少失误。譬如,不宜将草案稿件的结束语写

成“以上草案,请予审议”或者是“以上草案,是否妥当,请予批准”。

同理,关于法规性的行政公文,经常会遇见引述某部门发布的通告,

可采取移植方式将结束语删去“以上通告”字样。又如,目前不少地

区推行开门立法,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即由专业技术委员会提供

征集的制度建议,然后向全社会征询意见。在制度起草中考虑吸纳各

界群众意见很有必要。既要坚持,更要善待,尤其不能无视民意。倘

若政府信息网站或者报纸登载公告征求意见,还可以采取多种手段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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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进行归类汇总,便于统筹安排决策层的权衡利弊。只有这样才算

合乎程序规范,也才能体现制度的尊严。第三,规范操作,避免疏漏。

在标点符号使用中最大的问题莫过于不规范,包括错别字、漏字、缺

字、用词不当、滥用简称等等。对于这些情况,我们务必仔细核查。

倘若发现差错,要及时纠正。千万不要拿来主义,盲目套用,导致标

点符号混乱,贻笑大方。当然,一旦出现错误也没必要遮掩,事后应

该主动坦白交代,争取宽大处理。

首先,不得自添加。任何文件都有其特殊的历史价值和存在意义,

标点符号也不例外。试想,一个连标点符号都要篡改的东西,能够体

现出什么价值和意义呢?另外,篡改标点符号也是对自己负责,更是

对他人负责。其次,选择恰当的标点符号。每一种标点符号都有其独

特的含义,因此需要根据不同场合灵活选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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