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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UDC658.382

GB6441-86)

日期:2021-05-20 来源:省安监局 字号:[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The Classification Standard for the Casualty Accidents of Enterprise staff and workers

本标准是劳动平安管理的根底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

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9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

〔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局部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局部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

2.1物体打击

2.2车辆伤害

2.3机械伤害

2.4起重伤害

2.5触电

2.6淹溺

2.7灼烫

2.8火灾

2.9高处坠落

2.10坍塌

2.11冒顶片帮

2.12透水

供学习参考

2.13放炮

2.14火药爆炸

2.15瓦斯爆炸

2.16锅炉爆炸

2.17容器爆炸

2.18其它爆炸

2.19中毒和窒息

2.20其它伤害

3.伤害分析

3.1受伤部位

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那么:

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

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

2〕。

3.3起因物: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害物: 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平安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平安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

4.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

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5.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5.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5.3死亡事故

a.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供学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