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9日发(作者:)
介质安全管理规范
篇一:存储介质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存储介质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加强对存储涉密信息笔记本电脑与移动存储介
质(包括移动硬盘、U盘、软盘、光盘和磁带等)的安全保密
管理,增强使用人的防范意识,防止因使用笔记本电脑与移动
存储介质不当造成泄密。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将追究有关人员
的责任。站保密领导小组要对全站各部门执行保密制度的情况
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具体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 本部门存储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和移动存储介质,
限本部门人员使用;对存档用的涉密硬盘、U盘、软盘、光盘
和磁带,要交到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二条 个人使用的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一般不得存储涉密
信息,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的,使用后要及时消除涉密信息。
第三条 一般不准携带存储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与移动存储
介质出国或去公共场所,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必须办理相关
审批手续。
第四条 禁止将存储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与移动存储介质外
借,禁止通过移动存储介质将涉密信息拷贝在家用电脑或外单
位电脑上。
第五条 因工作需要借用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存储涉密信息
的,归还前必须清除存储的涉密信息,并将使用的设备格式
化。
第六条 对淘汰或报废的笔记本电脑和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删
除所有信息,统一处理。
篇二:2.5.4-存储介质安全管理规定
XXXX信息中心 存储介质安全管理规定
信息中心 年 月
XXXX信息中心 存储介质安全管理规定
注:XXXX代表单位名称,XX代表单位简称,xxxx代表系统名
称,**代表部门名称。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保证XXXX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存储介质能够被
正常管理及使用,防止存储有重要数据的介质遭受未授权的使
用、移动、丢失或损毁,造成重要数据的泄漏,特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心存储介质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第三条 第四条
存储介质管理要求
存储介质是指中心记录存储数据的设备,主要包括磁带、磁
盘、光盘、闪存等。 存储介质在接入系统前,中心安全管理
员负责对介质进行病毒检查,如发现病毒,立即进行处理后再
接入系统。
第五条 中心应对磁盘阵列、磁带库等存储核心数据的介质进
行标识,统一存放在固定的位置,并由机房管理员负责管理。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中心移动硬盘、U盘等由介质使用人负责管理。
中心应建立《存储介质管理登记表》(见附件一),并由资产
管理员负责定期盘点。 中心数据管理员应每半年对介质中的
数据进行测试,如发现介质硬件老化或发现介质运行缓慢,立
即将其中数据转移到新的介质中,以防止由于介质老化、失效
而导致的重要数据丢失。
第九条 当介质损坏需要送出维修或销毁时,应首先清除其中
的敏感数据,以防止XX内部信息的非法泄漏。
第十条 对于需要报废的介质
,应填写《信息中心介质报废登记表》(见附件二),并做集
中报废处置。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信息安全工作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
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XXXX信息中心 存储介质管理登记表
XXXX信息中心 介质报废登记表
篇三:危险介质作业许可证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中危险介质包含的种类
1、煤气、氮气、氩气、氧气、氢气、苯等能够引起中毒、窒
息、着火、爆炸的气体。2、化工产品中的酸、碱等具有较强
腐蚀性的物质。
第二条 危险介质作业的内容1、在危险介质管道上的检修作
业。2、在危险介质设备、设施上的检修作业。
第二章 作业许可证管理
第三条 根据集团公司下发危险介质作业许可证分为:《危险
介质带压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危险介质停送作业许可
证》、《危险介质检修作业许可证》三种。其中,前两种许可
证由电装队负责办理和操作,《危险介质检修作业许可证》由
修建维检公司在检修前负责办理。第四条 在危险介质管道、
设备、设施上进行的检修作业,作业前必须指派专人(班长、
技术专责或安全员)办理《危险介质检修作业许可证》,电装
队技术人员负责对作业项目危险源辨识及防控措施进行技术审
查,安全员负责对作业项目危险源辨识及防控措施安全可靠性
进行审查。
第五条 《危险介质检修作业许可证》除设备管理人员、安全
管理人员、业主单位领导审批、检修结束后设备管理人员签字
确认四项内容由业主单位填写外,其余栏目内容均由电装队填
写。许可证必须按规定程序详细、完整填写并经过业主单位相
关部门的人员审批和签字,禁止持无效许可证进行检维修作
业。 第六条 危险介质作业许可证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标准附
于本规定之后,一并下发各班组,严格遵照执行。 第七条 危
险介质作业许可证审批原则。车间级许可证必须经施工单位技
术专责和安全员审核把关,厂级许可证必须经施工单位分管技
术副经理和分管安全书记审核把关,确认防控措施技术可行、
安全可靠后在空白处分别签字,方可提交业主单位审批。厂级
许可证由业主单位主管生产或安全的经理签批,车间级许可证
由业主单位分管生产副主任、安全副主任签批。
第八条 许可证采用集团公司同一版本,有效期为当次作业项
目开工至结束。 第九条 许可证一式两份,检修单位和业主单
位双方留存。
第十条 许可证由危险介质作业人员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章
相关人员职责第十一条 从事危险介质检修作业人员的职责
1、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2、作业人员清楚操作规程及相关
规定。
3、确认危险源及方案措施的落实。4、严格按规程操作,不违
章作业。5、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
绝。
6、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如:CO报警器、O2报警
器、空气呼吸器、灭火器、其它专用工具等) 7、所有从事煤
气危险介质管道、设备设施检修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
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煤气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
第十二条 施工作业负责人的职责1、对参加危险介质作业的
人员进行安全告知、技术交底。
2、根据作业环境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并负责
落实。
3、检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及作业工具是否符合标准。 ***危
险介质作业 许可证安全管理规定
4、在发生危险时,及时采取正确的救援措施。 第十三条 施
工单位审核把关人员的职责 1、负责对参与危险介质作业人员
进行安全教育。 2、审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质并备案。
3、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是否落实。4、全程跟踪
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与指导。5、负责危险作业项目内容
准确性最终审查。
6、负责对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全面性、可靠性
进行审查。7、要求相关人员必须按规定履行安全和管理职
责。 第四章 危险介质作业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认真执行和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危险介质作业许可
证》和《维检中心危险介质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十五
条 危险介质管道、设备、设施检修作业前,检修单位根据检
修项目、检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完善的施
工检修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明确检修现场负责人。按照业主
单位要求签订《安全协议》和索取业主单位书面安全告知书。
第十六条 在危险介质区域检修涉及动火作业时,必须按集团
公司和业主单位防火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
作业第十七条 按不同介质要求配备专用工具,煤气、氢气等
作业必须使用铜制工具或涂有足够厚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氧
气作业使用的工具、工作服、手套等用品,严禁沾染油污,在
氧气作业现场不准堆放油脂等与作业无关的其他用品。第十八
条 在氮气、氩气及其他稀有气体作业区域内作业,应采取防
止窒息措施,并随时检测大气中的氧含量,氧含量在19.5--
23%之间。第十九条 在有苯类介质的易燃易爆气体环境作业
时,必须提前接好管道跨接地线,作业人员不得穿化纤工作服
及带钉的鞋,严禁将火种带入作业现场并禁止使用手机。第二
十条 出现中毒、窒息、着火、爆炸等事故时,应立即采取许
可证上的应急救援措施,开展施救,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避
免因盲目救援而导致事故扩大。第二十一条 危险介质检修作
业结束后,作业负责人与业主单位设备负责人共同对《危险介
质检修作业许可证》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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