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日发(作者:)

关于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笔记本电脑进行

清理登记的通知

各股室、局属单位: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

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为加强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国

有资产管理,经2008年12月30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现有笔记本电脑进行清理登记,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记本电脑使用原则

1、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要充分发挥现有

笔记本的使用效益。

2、切实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流失和浪费。所

配笔记本电脑必须在办公时使用。

二、实行笔记本电脑管理责任制

1、实行专职管理人员责任制。局办公室明确人员专门

负责规范账卡管理,公用电脑实物管理等日常性工作。对临

时性调配使用笔记电脑事项,负责协调、沟通,确保不耽误

工作。

2、实行股室、单位负责人负责制。股室、单位所配笔

记本电脑的管理,股室、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确保

安全、完整、不流失,并负责在本股室、单位间的调配使用。

3、实行资产使用人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使用、谁管

理”的原则,切实做到为工作所用,确保安全。使用人未经

局主要领导批准,不得将电脑转借外单位人员使用。因工作

需要确实要借给本单位其他职工工作使用的,经股室、单位

负责人、办公室专职人员批准同意,办理明确的交接手续,

并负责在电脑使用结束后及时收回电脑,做到职权分明。

4、笔记本电脑回收更新制度。本次笔记本电脑清理登

记后,使用人与办公室办理重新领用登记手续并在笔记本电

脑上加贴固定资产登记标识。今后新增笔记本电脑由办公室

统一保管,实行使用借用制,不再配专人使用。

三、清理登记工作要求

1、范围:经费购入、上级部门配发、专项工作安排、

外单位捐赠的笔记本电脑均纳入此次清理登记范围。

2、登记时间:2009年1月6日至1月16日。

3、使用人、股室、单位负责人在清理登记表上签字后

报局办公室。

4、纪律要求: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如实填报的,一经

查实,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

蒙城县财政局笔记本电脑登记表

单 位

姓 名

配置日期

配置时价值

登记日期

电脑来源

登记时估值

基本配置

品牌

型号

CPU

备注信息

内存

硬盘

使用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