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0日发(作者:)

【标准变更】欧盟CE认证SAR测试标准重大变更预警

2016年4月6日,欧盟在官方公报OJ上发布(EU)2016/537决议,对通信产品SAR

测试要求进行了部分修改。根据决议,该测试要求于2016年4月26日起正式生效,不符合

此要求的产品不能再向欧盟清关、发货。

欧盟此项决议并未对已获证产品设置过渡期要求,继续依据旧标准进行测试的证书可能

不被欧盟市场监管机构接受。由于此项要求可能需要进行硬件设计的修改才能达到相关要

求,所需的时间较长。如果欧盟按照法规要求时间正式实施,将对手机类产品出口欧盟产生

严重影响。

SAR,是指电磁波吸收比值或比率,其意义是指单位时间和单位生物体质量所吸收的电

磁能量。目前SAR测试使用的标准是EN 50566:2013,该标准主要模拟设备在日常使用过程

中真实情况,确保公众在使用产品时的安全性。包括手机、智能手表等诸多设备均适用于该

标准。

现行CE认证SAR检测标准

目前关于SAR测试标准中,对于肢体类的SAR评估,如果产品为身体佩戴式设备,标准

中要求设备与人体模型的测试间隔距离为15 mm,其SAR限值为2 W/kg。

标准变更前后差异

新决议对测试时的间距提出了新的要求:

对于四肢SAR评估,测量间隔距离为0(设备直接接触模型),SAR限值为4 W/kg;

对于身体SAR评估,测量间隔距离可以是5mm,限值为2 W/kg。

如果按照新的测试条件,产品可能无法满足限值要求,导致产品不合格。

东莞北测检测特别提醒:

当前及后续计划开展欧盟SAR检测的厂商,请提前仔细做好研发评估,避免在认证时出

现SAR值超出限值,而导致认证周期延期。

变更原由

2014年7月,法国针对标准EN 50566提出异议,指出应考虑当前便携和移动式设备的

具体使用情况,并应提出body SAR 的评估距离。欧盟经过评估后认为该提议合理,应当对

EN 50566进行修订补充,内容如下:

警示:基于安全性目标,结合指令1999/5/EC的Article 3(1)(a)条款以及附件I 至指

令2006/95/ EC,规定在使用此测试标准时应符合相关间隔距离的规定,并能反映出设备实

际日常使用时的真实情况,确保公众在使用(30MHz-6GHz)手持式和身体佩戴式无线通信

设备时的安全性。 举例说明,对于肢体SAR评估(限值为4W/kg),测量间隔距离为0(设

备直接接触模型);对于身体body SAR(限值为2W/kg),测量间隔距离可以是几个mm。

【Warn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publication shall observe certain conditions

relating to the separation distance, reflecting the practical day to day use,

ensuring the safe use of handheld and body‐mounted wireless communication devices

used by the general public (30 MHz ‐ 6 GHz),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safety

objectives provided for in Article 3 (1) (a) of Directive 1999/5/EC, in conjunction

with Annex I to Directive 2006/95/EC. For example, for limb SAR measurements (limit

4 W/kg), no separation distance may be used (device in contact); for trunk SAR

measurements (limit 2 W/kg) a separation distance of less than a few millimetres

may be used.】

(本文由东莞检测机构北测检测编辑整理发布,仅供参考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