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1日发(作者:)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依据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
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公司对进入受限空间实行作业许可。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
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式样见附件一。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受限空间是指符合以下所有物理条件外,还至少存在以下危险特征之一的空间。
(一) 物理条件
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
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
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空间。
(二)危险特征
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机械、电气等危害;
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
内部结构可能将作业人员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
受限空间可为生产区域内的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
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或半封闭的空间或场所。进入是指当身体任何部位越
过受限空间的口径,并足以让整个身体能够进入受限空间的开口平面时的一个起始动
作。
如果第二条的条件都不存在,还应考虑是否符合以下“特殊情况”。
(一)未明确定义为“受限”的空间:有些区域或地点不符合受限空间的定义,但
是可能会遇到类似于进入受限空间时发生的潜在危害( 如把头伸入 30cm 直径的管
道、洞口、氮气吹扫过的罐内)。在这些情况下,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宜采用进入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以控制此类作业风险。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围堤,可视为受限空间
1.高于 1.2m 的垂直墙壁围堤,且围堤内外没有到顶部的台阶;
2.在围堤区域内,作业者身体暴露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3.围堤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动土或开渠,可视为受限空间
1.动土或开渠深度大于 1.2m,或作业时人员的头部在地面以下的;
2.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身体处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3.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4.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没有撤离通道的。
(四)用惰性气体吹扫空间,可能在空间开口处附近产生气体危害,此处可视为受
限空间。在进入准备和进入期间,应进行气体检测,确定开口周围危害区域的大小,设
置路障和警示标志,防止误入。
第三章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审批
新建或大修单体设施、装置,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并经过相关审批,在方案中进行了
风险识别和控制,与生产系统断开、隔离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由作业单位按照本规定
的要求办理和签发作业许可证。
作业许可证的申请。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实地管理作
业许可所涵盖的工作,并组织开展安全工作分析, 危害因素辨识、评估风险、制定相应
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对作业许可证填写的内容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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