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5日发(作者:)

重点难点和解决措施

一、加大白天巡查力度,增加夜间巡查次数。

二、对巡查中发现乱倒的违法人员予以重罚并责令清除倾倒垃

圾。

三、建议政府增加垃圾收集点。

四、拓宽投资或融资渠道,制订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垃圾处

理产业,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这是改变目前我国垃圾产

生量大、处理能力不足、处理率低的关键所在。

五、尽快编制固体废物(含生活垃圾)污染防治规划。通过规划的

实施,提高垃圾处理规模,优化设施结构和布局,高标准高起点建设

符合国家标准的垃圾处理设施,改善居民的生存环境。

六、加强垃圾处理场的管理。切实改变目前垃圾处理场脏、乱、

差,管理水平低下的现状。

七、加强对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督监测。严格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

的审批与管理,认真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

度;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废水、废气等各类环保处理设施以及渗滤液、

地下水、无组织排放废气等的监督监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监

测方法、 监测手段,健全监测体系。

八、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体系 ,目前垃圾管理的法律还不够完

善,应加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固体废弃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对城市垃圾做出了全面的规定和要求,但仍需制订其

他配套法规和专门法规落实细化[37],例如,关于垃圾分类收集处理,

还没有制订一部相关的法规予以规范和指导;对于废旧电池等危险废

弃物,也亟需制订专门的管理法规条例。另外,地方政府应积极发挥

职能作用,制订和完善具体的地方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法规和标准,使

有关部门能够依法加强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行为。此外,地方政

府还要重视法律、法规的落实和检查督促工作,制订一定的奖惩制度。

在针对生活垃圾开展的管理工作中采取奖惩并举、奖励为主、惩罚为

辅的原则,使法律、法规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九、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是生活垃圾管理的关键点,其完整和全

面的表述包括:生活垃圾在家庭和办公室实施基本分类,例如分为

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得到合适利用;可回收

物要作为再生原料进入商品回到消费者手中;其他垃圾实施安全填

埋或焚烧处置,对环境的影响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要求。

为清楚地分析问题的难点,还是要对上述基本描述展开说明。

第一,源头分类。不在生活垃圾产生之初即家庭和办公室实施基本

分类,混合后的垃圾再分类,效果大减,成本大增。源头分类涉及

每个人,普遍的经验是强制源头分类。第二,厨余垃圾得到合适利

用。厨余垃圾富含有机质,普遍综合处理后作为肥料。可回收物作

为再生资源进入产品回到消费者手中。可再生原料制成的商品,要

使经营者正常盈利。第三,其他垃圾安全处置,直到符合排污许可

证的要求。其他垃圾是指不具备再生利用价值的垃圾。其他垃圾处

置的主要方式是填埋和焚烧,其主要任务是控制空气污染、水污染

和卫生状况。但至今,还没有对生活垃圾焚烧厂、填埋场实施排污

许可证管理,因此,实施排污许可证后,由于排放要求的严格和规

范,填埋厂、焚烧厂污染控制的成本肯定会提高。

生活垃圾管理是典型的公共管理,需符合公共管理的理论和原

则,这无疑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分类和回收、处理和处置都是

其中至关重要的环节。源头分类只是一个开始,分类收集、分类运

输、分类处理是提升生活垃圾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生活垃圾管理

的根本问题或难点在于处理和处置。填埋厂和焚烧厂的运行代价太

高,如果处理不好,会成为典型的重大空气污染源和水污染源,甚

至还会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危险空气污染物,如二噁英类,是持久

性有机污染物;可回收物焚烧和填埋是浪费自然资源,厨余垃圾富

含有机质,应当回到土地。这些问题已经是代际污染问题。政府负

责,将是利用市场将外部性内部化、采取有效率的政策手段和管理

模式的基本理论依据。

生活垃圾管理是典型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从生活垃圾的生产、

消费、清运、转运、处理、处置、排放管理直至再生品生产和消费,

不仅强调以物质流的循环为主线,还包含资金流、信息流。只有全

部链条完整才能实现系统的正常运行。

生活垃圾分类是先进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方式,是“新时尚”。

目前还没有确立独立而有效的政府监管部门,难以制定出符合国家

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方案。生活垃圾管理涉及多个政府部门,

需要部门间协调和配合,但核心部门是监管部门。监管一定是生活

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的核心内容,即强制源头分类、信息公开和填

埋厂、焚烧厂的排放监管等。按照管理的一般原则,监管部门不能

负责执行,更不能参与经营。按照这样的理解,排放监管的部门是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城建部门通常都是直接管理填埋厂、焚烧厂及

清运工作,也负责这些方面的监管。而生活垃圾分类的规划、监管、

执行也安排城建部门牵头,可能产生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生活垃

圾分类方案不设定垃圾分类实效性指标,物质流、资金流缺乏统计、

约束、信息公开。在各级各市的省会垃圾管理方案中,很难看到这

些指标,至多提到“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分

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2019),加减分项为体制机制建设、示范片

区建设、设施建设等,完全避开了垃圾分类的实效性指标。

信息公开差,市场和社会难以形成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

收的有效力量。信息公开对于管理链条如此之长、涉及每个市民、

众多厂商的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事业至关重要。主要信息包括:

填埋厂、焚烧厂的全部空气、水、固体废物、卫生等排放达标信息;

填埋厂、焚烧厂、厨余垃圾处理厂的处理量、收费、售电收入、减

免税费等信息;清运的效果和成本信息;排放者,尤其是大学等机

构的其他垃圾排放、缴费信息;回收商的可回收物处理量、产品产

量等补贴信息;再生产品的销售信息。信息的颗粒度最好是日尺度。

城市政府应负责强制信息公开的责任。只有信息公开,才能破解现

在的僵局。

政策手段粗糙、不系统,难以持续。首先是生活垃圾统计制度

落后,不能提供系统的信息。需要重新基于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

收的要求设计统计指标体系。其次是缺乏收费和补贴的资金机制。

除对排放者强制分类外,还需要对排放者的其他垃圾收费,这既是

排污者应尽的责任,也对排污者有一定的经济刺激。比较可行的方

式包括居民排放的其他垃圾需要专用垃圾袋,通过防伪的其他垃圾

袋收费;机构排放者需要按日按量收费,一般采取标准的其他垃圾

桶计量的方式。政府只负责监管资金的运行,去除直接财政拨款等

不专业、不公开等弊端,当然,也需要有法规予以授权和规定。又

次,开放资源回收市场,取缔所有资源回收利用的全部限制,充分

发挥市场、社会、居民回收资源等活动。

埋厂、焚烧厂没有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难以形成有力刺激。

虽然生活垃圾填埋厂、焚烧厂是治理废物的,但治理废物也是排放

污染物的,不能因为处理废物而不受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因为治理

废物是有合同的,也是付费的。填埋厂和焚烧厂都是重大污染源,

是污染控制的重点对象。填埋厂产生渗滤液,需要处理和达标排放,

也需要治理废气,包括气味、温室气体等;渗滤液渗漏风险也需要

管控,一直需要管理到封厂20—30年以后。焚烧厂排放废气包括常

规空气污染物和危险空气污染物,是最重要的空气污染源,除常规

空气污染物排放达标外,危险空气污染物的健康风险需要控制在百

万分之一的水平;焚烧厂也有渗滤液需要处理和达标排放;焚烧厂

的飞灰、废渣也需要安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