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7日发(作者:)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邮箱管理工作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电子邮件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保障学校电子邮箱用户的自身权

益,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环境,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

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电子邮箱是学校为校内单位、教职员工、学生及校友提供的免费电子邮

箱,实行实名制方式管理。

第三条

学校电子邮件系统由信息化处(信息化技术中心)进行管理和维护,电子邮

箱后缀为@,统一登录地址为:。

第四条

电子邮箱账号类型及开通

(一) 单位实名邮箱。为校内各单位行使业务职能或举办学术会议需要所使用的学

校电子邮箱账号。校内单位申请单位实名邮箱时,须指定专人持相关材料到信息化技术中

心服务部现场办理审批手续,并注册开通个性化邮件名。已申请的单位如遇机构撤销或管

理员变更,应立即到信息化技术中心服务部办理邮箱撤销或管理员变更手续。

(二) 教职工实名邮箱。所有在编教职工可在网上通过学校统一身份认证帐户注册

申请个性化邮件名。非学校在编或在册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需开通和使用电子邮箱的,须持

本人身份证及单位证明(包括签约年限信息),由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至所在校区信息化技术中心服务部办理。

(三) 学生实名邮箱。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在册学生均可在网上通过学校统一

身份认证帐户注册申请永久使用的学校电子邮箱用户。

(四) 校友邮箱。邮箱账号由教师和学生电子邮箱账号自动转入,不支持个人直接

申请注册。退休和调离教职工的邮箱账号在当年底统一转为校友邮箱账号类型,学生账号

在学生毕业的当年9月份自动转为校友邮箱,转换后账号不变。

第五条

电子邮箱账号管理

(一) 密码重置

用户应妥善保管邮箱密码。如密码忘记可在网上通过绑定的个人手机号找回,或由本

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用户持单位证明)到所在校区信息化技术中心服务部进行密码重

置。如因邮件名及密码保管不善导致个人邮件等资料泄露或丢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二) 账号闲置管理

一年内未登录的邮箱账号将自动进入“休眠状态”,无法接收邮件,如需继续使用,

只需用原邮箱名和密码登录即可激活。“休眠状态”的邮箱账号满一年后,将被注销收回,

邮箱名和邮件数据不再保留。该类用户如须继续使用学校电子邮箱,需重新申请注册。

(三) 账号锁定

发送大量垃圾电子邮件的账号将被锁定。在账号锁定期间,用户无法登录邮箱,但可

接收邮件。账号解锁需和信息化技术中心服务部联系,按规定办理解锁手续。

(四) 账号停用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因主观或客观原因给学校

邮件系统正常运行带来不利影响或后果者,一经发现立即锁定邮箱账号,由此带来的一切

后果由个人承担。

第六条

电子邮箱使用和安全

(一) 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电子邮件和网络安全相关规定,传输内容不

得损害国家、学校和他人利益,不得通过学校电子邮件系统从事违法活动或传播不良信息。

(二) 校园电子邮箱仅限申请者本人或本单位使用,严禁将邮箱账号以任何形式转

让给他人或其它单位使用。用户对以其邮箱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三) 用户应定期清理过期邮件,以免因存储空间限制而影响邮件的正常收发。

(四) 用户应自行承担通过学校电子邮箱在互联网上订阅、消费以及其它交易而可

能导致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如:通过电子邮件购买商品或服务而进行网络交易等造成的经

济损失;轻易相信钓鱼邮件的内容造成隐私数据泄露等。

(五) 用户发现任何邮箱被非法使用或涉及安全事故的情况,应立即向学校信息化

处(信息化技术中心)报告。

(六) 用户对注册信息和电子邮件的内容拥有隐私权,未经用户本人许可,任何人

不得阅读用户的电子邮件内容,但应公安机关等执法机关的要求可以查阅、提供用户的注

册信息和电子邮件内容。

第七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