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6日发(作者:)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
区地下空间使用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1.12.09
• 【字 号】浦建委规〔2021〕2号
• 【施行日期】2022.01.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地下空间使用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
知
新区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浦东新区地下空间的使用行为,加强地下空间的使用管理,结合
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浦东新区地下空间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自2022年1月
1日起实施。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1年12月9日
浦东新区地下空间使用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浦东新区民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以下简称“地下空间”)的使用行
为,加强地下空间的使用管理,依据《上海市民防条例》《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
用管理办法》《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普通地下室使用备
案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民防工程使用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管理职责)
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是浦东新区地下空间使用备案工作的主管部门,负
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政务服务
中心(以下简称区建交委政务中心)具体承办地下空间使用备案工作。
第三条 (备案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对公众开放的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其它作为公共活动场所
的普通地下室,平时利用公用民防工程外的其他民防工程(以下简称民防工程),
主要包括:
(一)商场类:商场、市场、商店、超市等;
(二)餐饮类:饭店、酒家、餐厅等;
(三)住宿类:旅馆、宾馆、招待所等;
(四)娱乐、休闲场所类:酒吧、氧吧、网吧、咖啡屋、美容美发厅、(足)
浴室、电影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游艺厅、俱乐部、体育
运动健身场所;
(五)办公场所类:商务办公及会议场所;
(六)车库类:机动车库及非机动车库;
(七)生产仓储类:生产场所、仓库;
(八)其它类。
第四条 (备案要求)
凡属使用备案范围内的地下空间,其产权人应当自投入使用之日起10 日
内,将产权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的名称、地下空间用途、租赁使用情况等事项向区
建交委政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如上述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产权人应当自备案事项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区
建交委政务中心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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