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8日发(作者:)
隔列求和公式:(A1:J1)每隔一列求和
=SUM PRODUCT((MOD((COLUMN(A1:J1),2)
第一章 基本概念和基本要求
基本概念
1.现金
现金是指企业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会计上所说的现金通常指企业的库存现金。而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不仅包
括“现金”帐户核算的库存现金,还包括企业“银行存款”帐户核算的存入金融
企业、随时可以用于支付的存款,也包括“其他货币资金”帐户核算的外埠存款、
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其他货币资金。应注意的是,银
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中有些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如不能随时支取的定期
存款等,不应作为现金,而应列作投资;提前通知金融企业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
则应包括在现金范围内。
2.现金等价物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
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现金等价物虽然不是现金,但其支付能力与现金的差别
不大,可视为现金。如企业为保证支付能力,手持必要的现金,为了不使现金闲
置,可以购买短期债券,在需要现金时,随时可以变现。
一项投资被确认为现金等价物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期限短、流动性强、易
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其中,期限较短,一般是指从购买
日起,三个月内到期。例如可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的三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债券投资
等。
3.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是某一段时期内企业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数量。如企业销售商品、提供
劳务、出售固定资产、向银行借款等取得现金,形成企业的现金流入;购买原材
料、接受劳务、购建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偿还债务等而支付现金等,形成企业
的现金流出。现金流量信息能够表明企业经营状况是否良好,资金是否紧缺,企
业偿付能力大小,从而为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提供非常有用的信息。应
该注意的是,企业现金形式的转换不会产生现金的流入和流出,如企业从银行提
取现金,是企业现金存放形式的转换,并未流出企业,不构成现金流量;同样,
现金与现金等价物之间的转换也不属于现金流量,比如,企业用现金购买将于3
个月内到期的国库券。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1.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2.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互换
应计基础 调整 现金基础
销售收入 + 期初应收帐项 - 期末应收帐项 = 销售现金收入
销售成本 + 期末存货 - 期初存货+ 期初应付帐项 – 期末应付帐项 = 购货现
金付出
营业费用 + 期末待摊、预付费用-期初待摊、预付费用
+ 期初应付、预提费用-期末应付、预提费用=营业费用付现额
基本要求
1.企业应在年末编制年报时编报现金流量表。企业编报现金流量表以后,不再编
报财务状况变动表。
2.现金流量表应标明企业名称、会计期间、货币单位和报表编号。
3.现金流量表应由制表人、会计主管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4.企业应当根据编制现金流量表的需要,做好有关现金帐簿的设置等会计基础工
作,有条件的企业还应设置编表所需要的有关辅助帐簿。
5.企业应当就现金等价物的确认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并加以披露。现金等价物
的确认标准如有变更,应对其加以说明,并应披露确认标准变更对现金流量的影
响程度。
关于现金流量表准则
第二章 现金流量的分类
(一)、关于现金流量的分类
本准则将现金流量分为三类,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经营活动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根据上述定义,经营活动的范围很广,它包括了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
的所有交易和事项。就工商企业来说,经营活动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经营性租赁、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广告宣传、推销产品、交纳税款等等。
各类企业由于行业特点不同,对经营活动的认定存在一定差异,在编制现金流
量表时,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现金流量进行合理的归类。由于金融保险企
业比较特殊,本准则对金融保险企业经营活动的认定作了提示。
2.投资活动
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
处置活动。这里所指的长期资产是指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等有期限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资产。
这里之所以将“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排队在外,是因为已经将包
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视同现金。
投资活动主要包括:取得和收回投资、购建和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等等。
3.筹资活动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这里所说的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股本)、资本溢价(股本溢价)。与资本有
关的现金流入和流出项目,包括吸收投资、发行股票、分配利润等。
这里“债务”是指企业对外举债所借入的款项,如发行债券、向金融企业借入
款项以及偿还债务等。
(二)、关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指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收到的
现金。
注意以下几点:
1.本项经营活动包括所有经营活动,其中经营性租赁除外;
2.本项目不包括随销售收入和劳务收入一起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本项目应包括收回前期的货款和本期预收的货款;
4.发生销货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应从本项目中扣除。
当期销售货款或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可用如下公式计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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