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0日发(作者:)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铁岭市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20.09.29
• 【字 号】铁政办发 [2020]25 号
• 【施行日期】2020.09.2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价格
正文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公布实施铁岭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征地管理工作,确保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顺利贯彻实施,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辽自然资发〔2020〕11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完善后的铁岭
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就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宜通知如
下:
一、本通知中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
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
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二、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以区片综合地
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
三、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占比 20% ,安置补助费占比80%。
四、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集体土地、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
地的,每年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给予补偿。
五、此次调整完善后的铁岭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
施。2020年1月1日以后、本通知印发之日前上报省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如按
新标准高于原补偿标准,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按新标准追加补偿。
附件:铁岭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
附件
铁岭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单位:千元/亩
综
县(市)区
合
区片等别
地
价
乡、镇、场、街道
分场
行政村、
得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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