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0日发(作者:)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铁岭市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20.09.29

• 【字 号】铁政办发 [2020]25 号

• 【施行日期】2020.09.2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价格

正文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公布实施铁岭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征地管理工作,确保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顺利贯彻实施,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辽自然资发〔2020〕11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完善后的铁岭

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就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宜通知如

下:

一、本通知中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

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

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二、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以区片综合地

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

三、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占比 20% ,安置补助费占比80%。

四、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集体土地、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

地的,每年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给予补偿。

五、此次调整完善后的铁岭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

施。2020年1月1日以后、本通知印发之日前上报省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如按

新标准高于原补偿标准,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按新标准追加补偿。

附件:铁岭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

附件

铁岭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单位:千元/亩

县(市)区

区片等别

乡、镇、场、街道

分场

行政村、

得胜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