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1日发(作者:)
校车jps管理制度
第一章 绪论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生乘车安全,落实责任,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维护校车运行秩序,促进
校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自设或委托办学的校车管理。
第三条 校车安全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安全、有序、文明、礼
貌”。
第二章 校车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校车应当取得合法的营运资质,保证专职、有资质的司机、车辆安全合格。
第五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校车安全管理组织和工作制度,配备专业人员从事校车管理工
作。
第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车安全培训制度,保证驾驶员和车辆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和技能。
第七条 学校应当定期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校车的安全条件。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车安全应急预案,做好紧急情况处置准备工作。
第九条 学校应当对校车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
加以整改。
第十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家长和学生的宣传和教育,普及校车安全知识和信息。
第三章 校车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确保校车的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合格的安全设施齐全,车辆保险等证照
齐全有效。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确保校车的驾驶员具备合格的从业资格,能够熟练驾驶校车,具有一定
的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车安全行为规范,规定驾驶员和乘客在校车上的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校车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辆在良好的技术状况下运行。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车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和家长公布校车的运行情况和
安全信息。
第四章 校车安全管理的监督和责任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制度,明确各个管理岗位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车安全管理的监督制度,督促各个管理岗位执勤工作,并对其进
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车安全管理依法监督机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 校车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现并处理校车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车管理的安全责任体系,对存在严重安全责任的单位或个人进行
追责问责。
第五章 校车安全管理的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子非鱼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归学校校车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 中国子非鱼安全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中国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所称校车,是指学校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通勤车和校车。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校车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校车管理部门对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表现突出
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校车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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