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1日发(作者:)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启用中小学健

康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

• 【公布日期】2009.09.15

• 【字 号】京教体美[2009]32号

• 【施行日期】2009.09.1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启用中小学健康信息

管理系统的通知

(京教体美[2009]32号)

各区县教委、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锻炼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

见》(中发〔2007〕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锻炼增强青少年体质

的实施意见》(京发〔2008〕6号),进一步加强学生健康信息的管理,全面掌握

本市学生健康状况,市教委、市卫生局在整合以往学生健康体检评价相关软件的基

础上,研发了北京市中小学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并与CMIS系统完成了对接,同时

还将纳入《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

9月新学期开始在全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中全面启用该系统。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学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实

施方案》。请各区县教委、卫生局、学校卫生防病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辖区内的

中小学校和负责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做好信息管

理系统的培训、推广和使用工作。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1:

北京市中小学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方案

北京市各级教委注册管理的中、小学校自2009年9月起全面启用北京市中小

学健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所有承担本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

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在体检数据的采集、录入、评价、核查、上报、反馈等工作从

本学期开始全部使用本信息系统。

一、系统使用培训要求

(一)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北京市疾控中心于2009年8月31日前组织

完成信息系统的市级培训和试运行,确保各区县负责学生健康体检信息管理的中小

学卫生保健所和疾控中心的专业技术骨干熟悉并全面掌握信息系统的使用方法,并

协助各区县完成区级培训。

(二)各区县学校卫生防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区级培训,并于2009年9

月30日前完成。

培训人员:辖区内中小学校和参加学生健康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有关技术和

管理人员。

(三)各学校负责通过家长会等形式指导家长登陆北京教育在线网站

()获取学生健康体检信息和反馈意见。

二、健康信息的采集和录入

(一)各中小学校在每学年初按照市教委的要求认真做好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的

采集、录入、核查和上传工作,确保CMIS中的学生基本数据准确详实,并做好数

据同步更新工作。

(二)实施学生健康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中

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卫医发〔2008〕37号)要求,根据市教委、市财政

局联合下发的《北京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学生健

康体检和健康信息采集工作,确保体检质量和健康信息的准确性。

为保证体检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各区县体检时间应统一安排,原则上9-

12月完成中学生体检,4-6月份完成小学生体检。

(三)各区县学校卫生防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承担学生体检的

医疗卫生机构或中小学校及时将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录入到信息系统中,并做好数据

核查以保证录入质量。

(四)本信息系统计划明年实现体检信息现场同步采集录入,各区县有关单位

应做好体检现场健康信息电子采集的软、硬件准备工作,将所需经费和硬件设备

(附件2)纳入明年预算并提前做好集中采购。

三、健康信息的反馈、汇总及上报

(一)各体检机构应将各学校体检结果通过信息系统及时上传给本区县中小学

卫生保健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负责汇总上报给区县学校卫生防病工作领导小组。

区县的学生健康体检信息汇总上报工作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提供的数据,对本校学生的健康状况进行综

合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本校防病政策和措施。同时,应在完成学生健康体检后2

周内将体检结果反馈给学生和家长,并收取家长回执留档备查。

(三)各区县学校卫生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汇总、分析辖区内学生健康状

况,制定本区县学生防病指导意见。并报上级教育、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四)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学校卫生所负责通过信息系统汇总分析全市学

生健康状况,并提出防病建议上报市教委、市卫生局及上级有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教委、卫生局,各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疾控中心,各中小学校要

高度重视信息系统的推广使用工作,建立和健全学生健康信息管理体系,配备信息

系统运行必需的硬件设施,设立专人负责系统的管理与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

作,将健康信息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信息管理权限做好信息管理工作。各区县中小学

卫生保健所要做好辖区内学生健康体检信息的核查和数据的统一管理,确保教育、

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和对外公布的数据准确统一。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健康信息的管

理和应用,学生个体健康信息未经学生本人和家长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

公布。

(三)市疾控中心负责协助市教委、市卫生局收集信息系统使用中的问题和意

见,并根据健康信息管理的发展需要提出升级和更新需求,确保信息系统的不断完

善和发展。

(四)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负责北京市中小学健康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

更新和应用指导工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由于本市学生健康体检数据已经列入《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

评价报告册》的重要内容,但是各区县已经录入的数据不能完整导入CMIS系统。

因此,为保证现在高二、高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所需数据的完整性,请各区县组织

有关人员将这两个年级上一学年的健康体检数据按要求重新录入。具体录入说明请

到CMIS服务网站下载。

五、督导检查

市教委、市卫生局负责总体协调信息系统的使用工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

区县及有关单位学生健康体检和信息系统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覆盖率和体检质量;体检数据采集的准确

性、有效性;体检结果反馈、上报的时限性、准确性;学生健康体检信息的有效使

用情况等。

检查结果将作为各区县学校卫生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件2 :

北京市中小学健康信息管理系统软硬件环境要求

一、计算机及软件

(一)硬件要求:一般办公用电脑或笔记本电脑。

(二)操作系统:Windows XP(SP2以上)/Vista,浏览器:IE6或IE7。

(三)应用软件:微软NET2.0框架,微软Office办公系统WORD/EXCEL组

件。

二、网络环境

需有稳定的网络带宽,建议互联网出口带宽不低于5Mbps。

三、刷卡POS机(供后续刷卡体检使用)

(一)分检医生人手一机。

(二)支持卡片类型为非接触式卡片ISO/IEC 14443 Type A、MIFARE卡

(MIFARE 1K,MIFARE 4K)、DESFIRE、PROX。

(三)支持“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的公共信息读取。

(四)符合“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市级应用密钥管理规定。

(五)内置“北京市中小学健康信息管理系统”POS机专用系统。

(六)可脱机读写、存储“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中本项目专用分区数据,读

写时间少于1秒。

(七)可设置时间,并可记录并存储至少30000条业务记录(每条50字

节)。

(八)移动式终端采用锂电池供电,方便移动使用。

上述设备应在2010年7月底前配备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