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4日发(作者:)
上海市住建局疫情红头文件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要加强售楼处、样板房、中介门
店等外部人员到访较多场所的消毒、通风等疫情防控工作;对到访
人员要严格落实测温、查码、登记、佩戴口罩等措施,每日对防控
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
各单位、部门要密切关注、清醒认识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
严峻性,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持把做好疫情防控作为保障
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和基础,坚决杜绝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和
松劲心态,慎终如始、毫不放松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守牢疫情防控
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行业管理责任,聚焦房管系
统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主动对接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街
镇,指导督促有关企业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住
宅小区、商场、商务楼宇及多用途单体建筑方面,各物业服务企
业:
一是要根据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街镇要求,严格落实出入口测
温、查码、登记等措施,无法实施封闭管理的住宅小区要加强巡
查;按照《关于下发九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沪
疾控传防32号)、《<上海市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等4个防
控指南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4号)要求,加强电梯、主要出入
口、垃圾箱房(桶)等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和通风,并
公示消毒记录;做好来沪、返沪人员信息登记工作,配合属地街镇
做好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观察相关工作。
二是要告知并督促多用途单体建筑内的棋牌室、美发美容、餐
饮、培训机构、办公等场所落实相关行业防疫工作要求,发现从业
人员个人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于拒不整改
的,及时报告属地街镇。
三是要落实从业人员日常健康管理工作,尤其对于保洁、保安
等外包服务供应商的从业人员,要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加大疫苗
接种力度,做到“应接尽接”。
公租房方面,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要
加强门禁和门岗管理,严格落实出入口测温、查码、登记等措施;
做好租户离沪、返沪及来沪探访人员的信息登记,建立管理台账;
加强公共活动空间管理,落实消毒和通风等措施。
住房租赁企业方面,各住房租赁企业要严格落实租户测温、查
码、登记、公共区域消毒通风和防疫物资保障等措施;做好租户离
沪、返沪及来沪探访人员的信息登记,建立管理台账。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方面:
一是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要加强售楼处、样板房、中
介门店等外部人员到访较多场所的消毒、通风等疫情防控工作;对
到访人员要严格落实测温、查码、登记、佩戴口罩等措施,每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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