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4日发(作者:)

上海市住建局疫情红头文件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要加强售楼处、样板房、中介门

店等外部人员到访较多场所的消毒、通风等疫情防控工作;对到访

人员要严格落实测温、查码、登记、佩戴口罩等措施,每日对防控

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

各单位、部门要密切关注、清醒认识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

严峻性,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持把做好疫情防控作为保障

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和基础,坚决杜绝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和

松劲心态,慎终如始、毫不放松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守牢疫情防控

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行业管理责任,聚焦房管系

统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主动对接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街

镇,指导督促有关企业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住

宅小区、商场、商务楼宇及多用途单体建筑方面,各物业服务企

业:

一是要根据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街镇要求,严格落实出入口测

温、查码、登记等措施,无法实施封闭管理的住宅小区要加强巡

查;按照《关于下发九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沪

疾控传防32号)、《<上海市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等4个防

控指南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4号)要求,加强电梯、主要出入

口、垃圾箱房(桶)等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和通风,并

公示消毒记录;做好来沪、返沪人员信息登记工作,配合属地街镇

做好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观察相关工作。

二是要告知并督促多用途单体建筑内的棋牌室、美发美容、餐

饮、培训机构、办公等场所落实相关行业防疫工作要求,发现从业

人员个人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于拒不整改

的,及时报告属地街镇。

三是要落实从业人员日常健康管理工作,尤其对于保洁、保安

等外包服务供应商的从业人员,要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加大疫苗

接种力度,做到“应接尽接”。

公租房方面,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要

加强门禁和门岗管理,严格落实出入口测温、查码、登记等措施;

做好租户离沪、返沪及来沪探访人员的信息登记,建立管理台账;

加强公共活动空间管理,落实消毒和通风等措施。

住房租赁企业方面,各住房租赁企业要严格落实租户测温、查

码、登记、公共区域消毒通风和防疫物资保障等措施;做好租户离

沪、返沪及来沪探访人员的信息登记,建立管理台账。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方面:

一是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要加强售楼处、样板房、中

介门店等外部人员到访较多场所的消毒、通风等疫情防控工作;对

到访人员要严格落实测温、查码、登记、佩戴口罩等措施,每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