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7日发(作者:)

12315规定游戏抽奖规则

(一)含有宣扬赌博内容

根据《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监管和执法要点指引》,目前

含宣扬赌博内容的网络游戏的主要形式:

(1)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用户直接或变相投入法定货币

或虚拟货币的前提下,采取抽签、押宝、随机抽取等偶然方

式获得游戏道具或网络游戏虚拟货币。

(2)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用户直接或变相投入法定货币

或虚拟货币的前提下赠予积分供用户使用,并利用该积分采

取抽签、押宝、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分配游戏道具或网络游

戏虚拟货币。

因此,如果参与游戏抽卡的条件是投入法定货币或虚拟

货币,则可能被认定为宣扬赌博内容。

(二)未公示概率,与公示内容不符

根据文化部要求,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及时在该游戏

的官方网站或者随机抽取页面公示可能抽取或者合成的所有

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名称、性能、内容、数量及抽取或者

合成概率。公示的随机抽取相关信息应当真实有效。若游戏

抽卡未公示概率,或抽卡概率与公示内容不符,均会涉嫌违

规。

比如北京掌握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掌握江湖-仗剑天涯》

抽奖活动“关扑”未公示所有抽奖物品的概率, 胡莱游戏的

《妖怪正传》游戏内抽卡概率涉嫌与公示内容不符,均被认

定为涉嫌存在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

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

和服务的违法行为,从而受到罚款处罚。

除以上两点外,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求游戏

设置随机抽卡玩法次数上限。但早在去年12月,在一场关于

网络游戏政策和行业趋势的电话会议中,便有业内专家提到

对于游戏抽卡或开箱玩法的限定。此外,《上海市盲盒经营

活动合规指引》也提到,“鼓励盲盒经营者建立保底机制,

通过设定抽取金额上限和次数上限,引导理性消费,避免二

级市场过度炒作。”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有关游戏抽卡玩法次数上限的相关

规定可能出台。游戏公司可提前设置好游戏抽卡玩法的次数

上限,来应对未来的监管。

除违规风险外,最大的风险在于刑事风险。如果游戏抽

卡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素,将会涉嫌赌博:

(1)付费投入:付费包括现金、付费获得的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兑换的游戏道具等直接或间接的付费。

(2)随机玩法:游戏抽卡属于随机玩法,如果产出的最

低价值可能低于投入金额,则带有“以小博大”的赌博性质。

(3)产出:现金/实物(直接或间接)。

比如在A8体育开设赌场案中,A8体育拥有竞猜模块,

用户在APP充值页面用人民币充值球币,再用球币兑换竞猜

币,然后用竞猜币下注竞猜赛事,根据赛事结果和赔率赔付

竞猜币,下注赢取的竞猜币可以兑换京东E卡。

A8官方人员组建“A8竞猜交流群1”和“A8竞猜交流

群2”,找到专门回收京东E卡的人员,让其回收微信群内

赌客的京东E卡。最终,多名被告人被认定为构成开设赌场

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到有期徒刑三年八

个月不等。

从投入、玩法、产出三个核心要素来分析,该案的情况

如下:

(1)投入:用户充值获得的球币兑换的竞猜币(虚拟货

币兑换的积分);

(2)玩法:用竞猜币下注竞猜赛事,根据赛事结果和赔

率赔付竞猜币;

(3)产出:下注赢取的竞猜币可以兑换京东E卡(实物),

找人回收微信群内赌客的京东E卡(回收竞猜奖励兑换的实

物变现)。

因此,付费投入——随机玩法——奖励实物——回收实

物变现这个商业模式构成开设赌场罪。

同样地,在游戏抽卡中,如果用户付费参与抽卡,获得

游戏道具奖励(奖励的游戏道具最低价值可能低于投入金额),

此时若游戏官方安排人员回收游戏道具,也会涉嫌赌博。

在游戏抽卡监管力度越来越大的背景下,如何合规运营

抽卡活动是所有游戏公司最关心的问题。我们认为,游戏抽

卡活动可以从以下方式进行合规:

1.不得直接投入法定货币、虚拟货币参与抽卡。

游戏公司可使用二级游戏道具进行抽卡。如在某卡牌游

戏中,用于抽卡的积分由现金直接充值的元宝购买游戏道具

赠送获得。

2.公示抽卡的概率、抽卡获得的物品,并且保证公示的

抽卡相关信息应当真实有效。

3.设置用户每日抽卡次数上限(建议50次以内),并公

示在游戏显著位置。

4.抽卡获得的物品必须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兑换、养成

等)获得。

5.抽卡获得的游戏道具不得流通(交易/赠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