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7日发(作者:)
12315规定游戏抽奖规则
(一)含有宣扬赌博内容
根据《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监管和执法要点指引》,目前
含宣扬赌博内容的网络游戏的主要形式:
(1)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用户直接或变相投入法定货币
或虚拟货币的前提下,采取抽签、押宝、随机抽取等偶然方
式获得游戏道具或网络游戏虚拟货币。
(2)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用户直接或变相投入法定货币
或虚拟货币的前提下赠予积分供用户使用,并利用该积分采
取抽签、押宝、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分配游戏道具或网络游
戏虚拟货币。
因此,如果参与游戏抽卡的条件是投入法定货币或虚拟
货币,则可能被认定为宣扬赌博内容。
(二)未公示概率,与公示内容不符
根据文化部要求,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及时在该游戏
的官方网站或者随机抽取页面公示可能抽取或者合成的所有
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名称、性能、内容、数量及抽取或者
合成概率。公示的随机抽取相关信息应当真实有效。若游戏
抽卡未公示概率,或抽卡概率与公示内容不符,均会涉嫌违
规。
比如北京掌握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掌握江湖-仗剑天涯》
抽奖活动“关扑”未公示所有抽奖物品的概率, 胡莱游戏的
《妖怪正传》游戏内抽卡概率涉嫌与公示内容不符,均被认
定为涉嫌存在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
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
和服务的违法行为,从而受到罚款处罚。
除以上两点外,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求游戏
设置随机抽卡玩法次数上限。但早在去年12月,在一场关于
网络游戏政策和行业趋势的电话会议中,便有业内专家提到
对于游戏抽卡或开箱玩法的限定。此外,《上海市盲盒经营
活动合规指引》也提到,“鼓励盲盒经营者建立保底机制,
通过设定抽取金额上限和次数上限,引导理性消费,避免二
级市场过度炒作。”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有关游戏抽卡玩法次数上限的相关
规定可能出台。游戏公司可提前设置好游戏抽卡玩法的次数
上限,来应对未来的监管。
除违规风险外,最大的风险在于刑事风险。如果游戏抽
卡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素,将会涉嫌赌博:
(1)付费投入:付费包括现金、付费获得的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兑换的游戏道具等直接或间接的付费。
(2)随机玩法:游戏抽卡属于随机玩法,如果产出的最
低价值可能低于投入金额,则带有“以小博大”的赌博性质。
(3)产出:现金/实物(直接或间接)。
比如在A8体育开设赌场案中,A8体育拥有竞猜模块,
用户在APP充值页面用人民币充值球币,再用球币兑换竞猜
币,然后用竞猜币下注竞猜赛事,根据赛事结果和赔率赔付
竞猜币,下注赢取的竞猜币可以兑换京东E卡。
A8官方人员组建“A8竞猜交流群1”和“A8竞猜交流
群2”,找到专门回收京东E卡的人员,让其回收微信群内
赌客的京东E卡。最终,多名被告人被认定为构成开设赌场
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到有期徒刑三年八
个月不等。
从投入、玩法、产出三个核心要素来分析,该案的情况
如下:
(1)投入:用户充值获得的球币兑换的竞猜币(虚拟货
币兑换的积分);
(2)玩法:用竞猜币下注竞猜赛事,根据赛事结果和赔
率赔付竞猜币;
(3)产出:下注赢取的竞猜币可以兑换京东E卡(实物),
找人回收微信群内赌客的京东E卡(回收竞猜奖励兑换的实
物变现)。
因此,付费投入——随机玩法——奖励实物——回收实
物变现这个商业模式构成开设赌场罪。
同样地,在游戏抽卡中,如果用户付费参与抽卡,获得
游戏道具奖励(奖励的游戏道具最低价值可能低于投入金额),
此时若游戏官方安排人员回收游戏道具,也会涉嫌赌博。
在游戏抽卡监管力度越来越大的背景下,如何合规运营
抽卡活动是所有游戏公司最关心的问题。我们认为,游戏抽
卡活动可以从以下方式进行合规:
1.不得直接投入法定货币、虚拟货币参与抽卡。
游戏公司可使用二级游戏道具进行抽卡。如在某卡牌游
戏中,用于抽卡的积分由现金直接充值的元宝购买游戏道具
赠送获得。
2.公示抽卡的概率、抽卡获得的物品,并且保证公示的
抽卡相关信息应当真实有效。
3.设置用户每日抽卡次数上限(建议50次以内),并公
示在游戏显著位置。
4.抽卡获得的物品必须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兑换、养成
等)获得。
5.抽卡获得的游戏道具不得流通(交易/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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