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日发(作者:)

浅析淘宝网购存在的支付风险与防范措施

一、淘宝网的基本现状

淘宝网是亚洲最大的网络零售商圈,由阿里巴巴集团于2003年5月10日投资创办。

截至2011年一季度,淘宝网注册会员超2亿人,覆盖了中国绝大部分网购人群;2011年

一季度,淘宝网交易额突破300亿;2010年全年成交额突破4000亿。根据2010年第三

方权威机构调研,淘宝网占据中国网购市场70%以上市场份额,C2C市场占据80%以上

市场份额。目前,淘宝网已成为广大网民网上创业和以商会友的首选。

2008年10月,淘宝网宣布:在未来5年,为社会创造100万就业机会,帮助更多的

网民在淘宝上就业,甚至创业。截至2010年5月,已经有106万人通过在淘宝网上开店

实现了就业,飞速崛起的网络零售业对社会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与传统商店相比,淘宝网店在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上都具有绝对优势,那么商品成本就

可免去铺租、仓储和人员管理等费用。淘宝网店的商品价格的绝对优势自然会吸引大量网

民来淘宝网店购物,淘宝网店的经营利润是非常可观的。然而,网购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

一系列问题也随之暴露,其中网络交易不诚信、网络欺诈等现象频频发生。与传统的购物

方式相比,网购虽然方便快捷,但网络空间的广泛性和虚拟性,使交易双方无法确认对方

身份的真实性及其信用,所以这只是一种远距离的交易消费方式,只能以网店卖家挂出的

图片作为参考,存在很多不确定性,使产品的质量和服务很难得到保证,更难以确保交易

的安全。网上支付是信息时代的必然的产物,也是将来金融业的一个发展趋势。

二、支付宝网络支付系统风险分析

(一)第三方支付机构信用风险由于网上支付基于一个虚拟的空间,市场参与者的诚

信度完全建立在虚拟信息的基础之上,因此,支付安全和诚信问题显得至关重要。我国缺

乏完整的信用信息披露机制,没有一套约束个人和企业信用行为、促使其自觉履行承诺的

诚信机制;另一方面,整个社会诚信观念缺乏,欺诈现象比较严重。虽然第三方机构的参与

对买方和卖方的诚信行为进行了约束,从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来自买家和卖家的信用风险,

但依照目前的交易流程设计,信用风险依然存在。买方提交订单后向第三方平台提交支付

信息;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取买方支付信息并向相关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发送支付请求;银行或

信用卡公司验证买方帐户后通过第三方平台将资金从银行帐户转到第三方帐户;第三方支

付平台将转帐信息传递给卖方并通知卖方发货;卖方发货,买方收到满意商品并确认后,第

三方将资金转入卖方帐户。

因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并没有强制要求用户一定按照这样的步骤进行交易。有些不法商

家有可能欺骗买家要求买家先确认付款,但最后又不发货,或者买家收到货物后点击退货,

如果卖家的发货凭证丢失或者没有及时出示给第三方支付平台,商家就会损失了货物而得

不到货款。这种设计仍然给不法之徒提供了欺诈机会,从而形成了信用风险。

(二)非法套现风险

由于使用用银行卡异地取现金需要额外支付手续费和利息,现在有些人为了省去这些

手续费和利息,通过使用支付宝网上虚假购物的方式,利用与支付宝挂钩的卡进行套现。

这给银行的风险控制增加了难度。

利用支付宝进行信用卡套现,就是通过虚假交易,使用信用卡支付后,再通过帐户转

移到借记卡,然后从银行取出现金,整个过程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也无需缴纳额外的费

用。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银行大多把信用卡单笔交易限额设定在500元左右,实际上,

这样还是给利用支付宝信用卡套现创造了机会。

对于支付宝套现现象,银行方面很为,;难,因为支付宝网上交易量非常大,如果银行

抛开支付宝的话,也可能使银行的业务量受到一定的影响。

(三)网络黑客攻击

即所谓非法入侵电脑系统者,网上黑客攻击对国家金融安全的潜在风险极大。

目前,黑客行动几乎涉及了所有的操作系统,包括UNIX与。因为许

多网络系统都有着各种各样的安全漏洞,其中某些是操作系统本身的,有些是管理员配置

错误引起的。黑客利用网上的任何漏洞和缺陷修改网页,非法进人主机,进入银行盗取和

转移资金、窃取信息、发送假冒的电子邮件等。

(四)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的不完备,并且没有建立起国家的信用体制,第三方支付的安全得不到很好

的保证,独立于网络之外的物流活动的诚信风险依然存在。第三方支付存在的不足主要表

现在:交易中出现纠纷买卖双方往往各执一词,相关部门取证困难;支付平台流程有漏洞,

不可避免地出现人为耍赖,不讲信用的情况,这已成为第三方支付发展道路上必须完善和

改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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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也是个大问题。尽管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签订了战略合作

协议,但这些银行对“支付宝”账户上的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并没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这样就导致支付宝公司本身“类银行”的相关业务处于监管真空状态,这给使用“支付

宝”的资金安全留下财务隐患。第三方支付工具提供了买卖双方现金交易的平台,这样就

会导致有些人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进行洗钱,而有时候某些第三方支付工具不需要实名制

就可以完成交易,同时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都没有防止恶意交易的相关措施,这样洗钱

就更为容易。如果相应的法律文件还不出台,第三方支付工具将有可能沦为不法分子的洗

钱工具,为网络赌博等提供资金渠道。

三、支付宝支付系统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优化支付流程

对于交易双方引发的信用风险,可以引入物流部门,以改进第三方支付流程,增强交

易的透明性和安全性。在卖方发货后,在物流部门处得到一个发货号,并将其发货号发送

到支付平台;买家方面,收到货物之后进行检查,如果满意则确认收货并进行付款确认。当

买方觉得货物不满并要求退货时,需要由物流部门产生一个退货号,并把退货号发送到支

付平台,支付平台通过物流部门的信息记录确认,如果真的发生了退货行为,则不对卖方

进行转帐支付。如果买家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送退货号到支付平台,平台根据的发货号和

退货号到物流部门查询货物情况从而决定是否转帐到卖方。可以看出,改进后的流程中,

发货号和退货号已经成为是否进行支付的凭证。在交易的过程中,第三方支付平台需要收

到卖方的发货号以及得到买家的确认才会进行转帐支付,这不但防止了卖方对买方的欺诈

行为,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还防止了交易双方没有进行真正的交易而套取信用卡现金的行

为。另外,物流部门还可以向交易双方提供查询货物发送情况的服务,并从中收取手续费,

增加利润。因为物流部门跟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才增加了更多的客户以及取得收入的渠道,

所以它要向支付平台支付一定的费用,这就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创造了一个新的收入来源。

通过以上改进后,支付平台对买卖双方都保持较强的控制力,是否支付都有一定的依

据,不会再因为一方的不诚信而造成另一方的损失,很好地规避了交易双方的欺诈行为,

从而降低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用风险。

(二)强化技术措施

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防范系统风险与操作风险。不断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来确保网

上支付的信息流通和操作安全,如防火墙、滤波和加密技术等,要加快发展更安全的信息

安全技术,包括更强的加密技术、网络使用记录检查评定技术、人体特征识别技术等。使

正确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在客户和银行之间传递,同时又防止非授权用户如黑客对网上支付

所存储的信息的非法访问和干扰。通常设有三种防护设施。第一种是装在使用者上网用的

浏览器上的加密处理技术,从而确保资料传输时的隐秘性,保障使用者在输入密码、账号

及资料后不会被人劫取及滥用;第二种是被称为“防火墙”的安全过滤路由器,防止外来

者的不当侵入;第三种防护措施是“可信赖作业系统”,它可充分保护网上支付的交易中

枢服务器不会受到外人尤其是“黑客”的破坏与篡改。

(三)加强立法保护

网上支付业务的迅速发展,导致了许多新的问题与矛盾,也使得立法相对滞后,另一

方面,网上支付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也给立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在电子支付的发展过程中,为了防范各种可能的风险,不但要提高技术措施,健全管

理制度,还要加强立法建设。

针对目前网上支付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应建立相关的法律,以规范网上支付参与者的

行为。对网上支付业务操作、电子资金划拨的风险责任进行规范,制定网上支付的犯罪案

件管辖、仲裁等规则。对电子商务的安全保密也必须有法律保障,对电脑犯罪、电脑泄密、

窃取商业和金融机密等也都要有相应的法律制裁,以逐步形成有法律许可、法律保障和法

律约束的网上支付环境。

(四)提高安全意识

网上支付出现后,为洗钱等新型犯罪活动提供了新的机会和更大的空间。犯罪行为人

利用各种先进的电脑技术来盗取信用卡信息、私人资料及金融财政内部资料,然后进行网

上金融诈骗等犯罪。我国现行新刑法虽然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等做出了相关规定,但从广度

和深度来说都还不够,而随着国际网络发展以及电子商务的扩展,对突现的新型犯罪应给

予足够的重视,通过相关立法来制裁此类犯罪,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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