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日发(作者:)

会议录音记录管理制度范文

会议录音记录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议录音记录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

保护会议信息的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会议录音记录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会议录音记录是指会议过程中通过录音设备录制的音

频文件,包括讨论、决策和议题等内容。

第四条 会议录音记录管理应遵循公开、安全、合法、便捷的

原则。

第五条 会议录音记录管理的责任主体为本单位的会议记录管

理部门,负责会议录音记录的收集、保存、分类、检索、保密

等工作。

第六条 所有会议参与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会议录音记录管理制

度,保护会议信息的安全和机密。

第七条 会议录音记录管理工作由主管领导负责,会议记录管

理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章 会议录音记录的收集

第八条 会议录音记录的收集应由会议记录管理部门进行,包

括主动收集和被动收集两种方式。

第九条 主动收集是指会议记录管理部门根据会议计划和工作

需要,提前确定录音范围,并委托专业人员进行录音。

第十条 被动收集是指会议记录管理部门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

或者查阅需求,向会议参与人员索取相应会议录音记录。

第十一条 会议录音记录的收集应当确保录音质量和完整性,

遵循专业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 会议录音设备的选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严格遵

守使用规程,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三章 会议录音记录的保存

第十三条 会议录音记录应当根据会议情况进行分类存储,建

立相应的目录结构,便于检索和管理。

第十四条 会议录音记录应当建立相应的备份系统,确保数据

安全和可靠性,定期进行备份和存储。

第十五条 会议录音记录的存储介质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

设备和材料,定期检修和更换。

第十六条 会议录音记录的保存期限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和本单位规定进行确定。

第十七条 会议录音记录的保存期限届满后,应当根据文件管

理规定进行归档或者销毁。

第四章 会议录音记录的检索与使用

第十八条 会议录音记录的检索与使用应当按照权限和程序进

行,确保信息安全和保密。

第十九条 会议录音记录的检索应当提供方便、高效的查询工

具和系统,严格控制权限,防止非法篡改和泄露。

第二十条 会议录音记录的使用应当遵循职责范围和公务需要,

严禁私自传播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 会议录音记录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和本单位规定,在必要时需经主管领导审批。

第五章 会议录音记录的保密与安全

第二十二条 会议录音记录的保密工作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保密规定,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第二十三条 会议录音记录的传输、存储和使用应当采取安全

措施,如加密、防火墙、身份认证等。

第二十四条 会议录音记录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应当进行安全

审计和监控,防止数据泄露和非法访问。

第二十五条 会议录音记录的保密责任主体为所有参与人员,

应当确保不泄露或篡改会议信息。

第二十六条 需要提供会议录音记录的相关部门和个人应当按

照权限和程序进行申请和使用,严格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纪律处分或

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会议记录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