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9日发(作者:)

远程医疗服务技术操作规程

一、远程医疗服务基本条件

(一)医疗机构基本条件。

1.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与所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相应的诊疗科目。

2.有在本机构注册、符合远程医疗服务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完善的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信息化技术保障措施。

(二)人员基本条件。

1.邀请方与受邀方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安排相应医务人员参与远程医疗服务。邀请方

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可多点执业)陪同,若邀请方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由执业

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陪同;受邀方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诊疗服务能力、独立开展临床工

3年以上的执业医师(可多点执业)为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根据患者病情,可提

供远程多学科联合诊疗服务。

2.有专职人员负责仪器、设备、设施、信息系统的定期检测、登记、维护、改造、

升级,符合远程医疗相关卫生信息标准和信息安全的规定,保障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

(硬件和软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满足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需要。

(三)设备设施基本条件。

1.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应当满足图像、声音、文字以及诊疗所需其他医疗信息的安全、

实时传输,图像清晰,数据准确,符合《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满足临床

诊疗要求。

2.重要设备和网络应当有不间断电源。

3.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应当至少有2家网络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保障远程医疗服务信

息传输通畅。有条件的可以建设远程医疗专网。

(四)在一般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请远程会诊。

1.住院超3日未确诊或治疗无效者。

2.病情突然变化而原因不明者的急危重患者。

3.发生其他专科合并症,须协同诊断治疗的患者。

4.需施行复杂的较大手术或开展较复杂的技术检查和治疗方法者。

5.门诊疑难病患者。

6.患者本人或其近亲属提出远程医疗服务要求的。

7.医疗机构须协同对患者进行病理诊断、远程医学影像(含放射、超声、核医学、心

电图、肌电图、脑电图等)诊断、远程监护、远程会诊、远程门诊、远程病例讨论等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起远程会诊邀请。

1.远程医疗邀请超出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

2.本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3.本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远程会诊提供支持的。

4.远程医疗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受远程会诊邀请。

1.远程医疗邀请超出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的。

2.远程医疗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3.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诊治条件的。

二、远程医疗服务实施流程

(一)发出邀请。对符合远程医疗服务申请条件的患者,由邀请方医疗机构填写《远

程医疗会诊申请单》,与远程医疗患者知情同意书等相关病历资料一并通过“远程医疗

管理系统”提交受邀方医疗机构。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邀请,

相关资料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远程会诊申请单》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拟会诊患

者基本信息及病历摘要、拟邀请的远程会诊科别或医师姓名、会诊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

务要求、会诊理由和目的、会诊类别(普通会诊/急会诊)、邀请方医疗机构、科室、医

生等。《远程会诊申请单》由申请医生和审签医生签名。

(二)接受邀请。受邀方接到邀请方的远程医疗服务邀请后,要及时作出是否接受

邀请的决定。接受邀请的,须告知邀请方,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不接受邀请的,及时

告知邀请方并说明理由。

1.受邀方对邀请方递交的《远程医疗服务申请单》、病历资料、影像资料等进行审

核,对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告知邀请方并说明理由。

2.对审核合格的,受邀方应及时进行远程医疗服务安排。原则上邀请方于当日15

时前提交完整病历资料申请的,应于当日受理,并第一时间通知受邀方会诊时间。

3.邀请方接到受邀方确定远程医疗服务时间的通知后,准时开展会诊。

(三)远程服务。受邀方应当安排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医务人员,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的要求,提供远程医疗服务。远程医疗活动结束后,受邀方专家

完整填写远程会诊报告单,通过远程医疗管理系统传输至邀请方,及时将诊疗意见告知

邀请方,并出具由相关医师签名的诊疗意见报告。邀请方根据患者临床资料,参考受邀

方的诊疗意见,决定诊断与治疗方案。

(四)远程诊断。邀请方和受邀方是对口支援或者医疗联合体等合作关系的,由邀

请方进行医学影像、病理、心电、超声等辅助检查,由受邀方进行诊断(下级检查上级

诊断),具体流程由邀请方和受邀方通过协议明确。

(五)资料保存。邀请方和受邀方要按照病历书写及保管有关规定共同完成病历资

料,原件由邀请方和受邀方分别归档保存。远程医疗服务相关文书可通过传真、扫描文

件及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等方式发送。医务人员为患者提供咨询服务后,应当记录咨询

信息。

附件2

远程医疗服务工作站职责

一、为远程医疗服务提供必备条件,随时做好远程医疗服务上机、连接等工作,保证音

频、视频传输效果,保障远程医疗服务顺利开展。

二、远程医疗服务联系电话及传真24小时畅通,以确保远程医疗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远程医疗服务结束后,负责将远程会诊报告单和专家意见表交付申请医生。

四、负责远程会诊病例信息的登记及远程医疗服务统计上报工作。

五、负责远程医疗服务资料的管理工作,将患者各种病历资料、专家会诊意见单以及各

项会诊统计数据以DOC文件和影像JPEG形式存档管理。

六、接收上级医疗机构远程医疗培训相关信息,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以便统一安排本

机构的培训工作。

附件3

远程医疗活动责任分担原则

一、医疗机构间开展远程医疗服务,遵循《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双方要签

订远程医疗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合作目的、合作条件、合作内容、远程医疗流

程、双方权利义务、医疗损害风险和责任分担等事项。

二、远程会诊责任认定。由邀请方发起的远程会诊,受邀方提供诊疗建议作为邀请方诊

疗疾病的重要参考依据,由邀请方承担诊疗责任。

三、远程诊断责任认定。邀请方对上传的影像、心电、病理、检验等数据(标本)质量

承担责任,受邀方对出具的诊断报告内容承担相应责任。

四、医务人员经医疗机构许可,直接向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其所

在医疗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五、医务人员未经医疗机构许可,擅自向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的,由其所在医疗机构

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其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在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医疗争议时,由邀请方和受邀请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4

远程医疗服务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及双向转诊制度

远程医疗是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实行“基层首诊、

远程会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畅通远程医疗服务通道,发挥医联体、对

口帮扶作用,建立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远程服务模式,为患者提供不同级别、不同类

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的双向转诊服务。

一、检查结果互认

经远程会诊确认转诊的,转出医疗机构所提供的临床检验和医学检查影像结果,

保障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应按照互认的原则予以认可,一般情况不再重复检查。

二、双向转诊

(一)分级诊疗的原则。

根据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及患者病情,按照分级诊疗的原则进行双向转诊。

(二)针对性及就近转诊的原则。

经远程会诊确认需转诊者,可根据病人的病情有针对性地将病人就近转诊至上级医

院或专科医疗机构。

(三)双向转诊指征。

1.上转指征。经远程会诊,根据患者病情,首诊医疗机构应将下列情形之一的病例

及时转至上级医院或专科医疗机构就诊。

1)不能明确诊断的疑难病例或诊断明确、治疗效果不明显的病例。

2)首诊医疗机构难以救治的急危重症患者。

3)病情复杂、医疗风险大、难以判断预后的病例。

4)依据医疗机构相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治疗的病例。

5)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2.下转指征。经远程会诊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诊疗的患者,在病情稳定、术后康复

期、疾病晚期保守支持治疗的,可转回首诊医疗机构继续康复治疗。

(四)双向转诊程序。

1.签订转诊协议。远程医疗机构间应签订双向转诊协议,明确转诊流程、技术支持

以及各方责任义务。

2.签署知情同意书。 需要转诊的,医患双方应当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不宜向患

者说明病情的,应征得其监护人或近亲属书面同意。

3.做好转诊记录。医疗机构在转出 (上转、下转) 患者前,要填写双向转诊单,做

好转出、转入登记。

附件5

远程医疗专家库管理制度

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建自治区级远程医疗专家库,为全区远程医疗服务提供技术支

持和业务指导,各盟市可根据需要建立远程医疗专家库。

二、远程医疗专家库入库条件:

(一)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本专业五年以上临床经验,近三年未发生

过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二)经过远程医疗相关专业操作技能培训。

三、专家库成员由单位推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聘用并统一管理。

四、建立专家库成员档案,按学科、专业分类管理。

五、专家库向远程医疗机构、患者公开。

六、实行年度考核和动态管理制度,建立退出机制。通过综合考评自动清退不能履行职

责的成员。

附件6

远程医疗质量控制制度

一、组织管理

(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设远程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

质控中心负责组建专家组,开展全区远程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评价工作。

(二)远程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评价专家组由专业技术专家和医疗管理专家组成。

1.专业技术专家条件。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知识,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

发展动态,在本专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受聘于三级以上医院并担任相应专业

副高技术职称5年以上;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状况能够

胜任评估工作。

2.医疗管理专家条件。有较高的医疗管理知识,熟悉医疗管理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

态,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受聘于医疗机构并在管理岗位工作3年以上;有良好

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评估工作。

(三)远程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评价对象包括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各级卫生行政部

门、医疗机构和第三方运营服务机构。

二、质量管理

(一)医疗机构应当将远程医疗质量管理纳入本单位质控监测体系,加强远程医疗

过程管理、终末质量评估。

(二)受邀方应当定期对邀请方病历资料采集和准备做出评价。

(三)远程医疗结束后邀请方与受邀方应当根据对方响应速度、诊疗前准备情况、

人员到岗时间、沟通效果等进行满意度评价。

(四)邀请方应当定期统计疑难危重住院患者远程医疗后的专科疾病诊断符合率、

治愈好转率、死亡率,并向受邀方反馈统计结果。

(五)邀请方应当定期对接受远程医疗服务的对象进行回访,并建立相应的回访制

度。

(六)质控中心应当定期汇总、统计、分析全区远程医疗资料,加强质量管理与控

附件7

远程医疗工作制度和流程

一、远程医疗工作制度

(一)会诊室管理制度。

1.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物放有序,定时打扫,禁止吸烟。

2.保持仪器设备清洁,功能完好,定期维护保养(保养必

须切断电源)

3.保持室内安静,禁止大声喧哗。

4.禁止在会诊平台上安装任何无关程序或随意删除已安装

程序,禁止利用会诊平台做与远程会诊无关的事项。

5.不得私自修改系统配置、拷贝系统使用的软件和私自拆

卸、连接各种硬件设备。

6.严禁使用未经查杀病毒的光盘、软盘、移动硬盘等。

7.离开时应断开所有设备的电源,并做好设备的防雷、防

尘、防潮、防盗和维护保养工作。

(二)设备及系统维护管理制度。

1.明确专人管理,建立设备登记和管理档案,定期检查设备完好率。

2.严格执行操作流程,保持会诊设备正常运行,设备发生故障及时报告系统维护员

进行处理。

3.做好设备和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做到防火、防盗、防雷、防潮、防尘。

5.维修、添置会诊设备,升级会诊系统要严格执行呈报制度。

(三)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思想端正、爱岗敬业,专业技能娴熟

2.上岗时着装整洁,佩戴工作证,禁止会客聊天。

3.禁止在会诊平台上安装任何无关程序或随意删除已安装程序,禁止利用会诊平台

做与远程会诊无关的事项。

4.遵守职业道德,保护病人隐私,禁止泄露会诊病人信息。

5.禁止私自外借、转存、泄露远程会诊病历资料、信息。

6.管理和使用好远程医疗设施、设备。

(四)病历管理制度。

1.远程会诊病历实行专人专管,不得私自外借、转存、挪

为他用等。

2.会诊结束后,管理人员与会诊专家严格核对会诊信息,由会诊专家在远程医疗会

诊意见单上填写会诊意见并签名,经数字化扫描重建成电子文档传输给求诊方,以确保

会诊意见的正确性和法律效应。

3.会诊中心管理内勤收集整理远程医疗会诊意见单,记录存档,定期复核。

4.远程会诊音、视频数据资料等远程会诊电子病历双重拷贝(刻盘保存和移动硬盘

存盘保存),以确保远程会诊病历安全。

5.会诊双方对会诊的各项原始资料统一进行收集、整理、登记、存档,严格核对记

录,定期复核。

二、工作流程

(一)远程会诊前。

1.普通会诊在24小时内确定会诊专家,2天内安排会诊;急会诊应在(区内2小时、

区外5小时)内确定会诊专家并及时安排会诊。点名专家经协商后可在专家指定时间会

诊。

2.由负责远程会诊的工作人员协调临床科室主管医生填写的《远程会诊申请单》

3.按照申请单的内容,整理患者的病历资料(文字和影像等),提交并上传远程医

疗管理系统。

4.在远程医疗系统提交远程医疗申请后,商定专家会诊的具体时间。

5.确定参加远程会诊的人员,并通知本院申请会诊的临床科室按约定时间参加会

诊。

6.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必须提前2-3小时通知取消或修改会诊时间。

(二)远程会诊时。

1.会诊双方介绍参加会诊人员信息。

2.经治医师汇报患者病史、检查结果等,明确会诊目的。

3.受邀方会诊医师实时与邀请方医师沟通,完善病史信息、讨论分析病情,患者或

家属原则上不参加讨论分析病情。

4.会诊专家出具会诊意见。

(三)远程会诊后。

1. 会诊完成后4小时内,受邀方完成会诊记录,包括:医疗机构名称、会诊科别、

会诊时间、会诊意见和会诊医师签名,并传送至邀请方,供患者的经治医师在诊疗时参

考。

2.邀请方、受邀方积极配合做好远程医疗患者的随访工作,并针对会诊作出评价。

3.会诊双方远程医疗部门应按要求,对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登记和存档,并

将会诊意见归入病案中保存。

三、远程医疗中心会诊流程

(一)向上级医院申请远程会诊流程。

1.对于病情疑难复杂的患者首先应由所在科室进行病例讨论,如难以明确诊断或治

疗效果欠佳,可以在征得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并签署远程会诊申请单后,提出远程

会诊申请。如患方主动要求进行远程医疗会诊的病例,在完善各项检查和签署知情同意

书后,可以直接提出会诊申请。

2.《远程医疗会诊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按要求填写,会诊前需完备病史资料、影像

学资料、实验室资料并报于远程医疗中心,明确会诊目的和要求等,科室主任审查同意

后签字,提交医务处。

3.医务部门确认后通知远程医疗中心,远程医疗中心通过与高端医院联系后确定会

诊具体时间。

4.会诊时间确认后,远程医疗中心通知申请科室,及时安排该患者所在科室的主管

医师按预定时间进行会诊。同时,应按照远程会诊缴费要求,前往门诊或住院收费处缴

费。

5.高端医院出具的《远程医疗会诊报告单》由远程医疗中心负责接收,存档后,打

印件及一份复印件交患者的主管医师。

6.主管医师向患方通报远程医疗会诊的结果,《远程医疗会诊报告单》打印件交患

方,复印件在病历中留存,会诊结果应在病程中记录分析。

(二)基层网络医院申请远程会诊流程。

1.邀请方应先填写《远程医疗会诊申请单》,以传真或网络传输至(通过《远程医

疗管理系统》上传病历资料至)远程医疗中心。患者主治医师应准备好病史资料、影像

学资料、实验室资料,明确会诊目的和要求。

2.由远程医疗中心联系相关专家,确定会诊时间。在48小时之内安排常规实时会

诊;紧急会诊申请原则上在8小时之内安排。(会诊医师按照各科室提供的远程医师会

诊排班表排班,如当月值班医师不在院内,则通知该医师科室主任,让其另行安排会诊

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