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日发(作者:)

留置场所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原则

一是制度“全”,确保同录工作有规可依。积极贯彻落实省纪委制定下发的《关于办理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实施意见(试行)》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人员工作规范(试行)》,修订和完善前期同录相关制度,并出台如东县监委同录实施细则。明确涉及同步录音录像的工作流程、人员要求和记录说明,为同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资料“全”,确保审查审判有据可供。进一步加强同录台账资料档案化管理,参照省监察委员会编号格式要求进行录制编号,并放置在专门的录音录像资料档案柜内,对录音录像资料实行“一案一汇总”“一案一移交”管理。同录工作完成后,及时录入江苏省纪检监察大数据分析研判应用平台,实现数据电子台账纸质台账双存储,确保每次同录记录留痕溯源。

三是操作“全”,确保同录内容完整客观。对留置场所同步录音录像信息系统开展自查,及时排除可能出现的故障问题;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各环节流程进行查漏补缺,要求每次讯问、搜查、查封、扣押全程、同步、全面录制;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对照新修订的同录实施细则定期组织回头看,重点排查档案管理、同录设备、人员操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列明清单、限期整改,确保录制过程不间断进行。 四是设备“全”,确保同录系统安全运行。留置功能区附件设置专门的同步录音录像区,方便密封光盘签字交接。区内配置打印机、标签机等光盘密封办公用品;配置照相机、便携录像机等现场搜查设备并配置装备柜;配置防磁柜用于存放归档同步录音录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