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9日发(作者:)

"无赖假定"原则

中世纪专制和神权压制,摧残,扼杀人性达到极至,使对权力限制和监督的法治思想成为近代西方哲学的主流意识.

英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大卫 休谟提出一条著名的"无赖原则",即假定所有的政治人物都可能成为无赖,因此在进行宪政民主制度设计的时候,必须建立一套可靠的预防机制,将他们发展成无赖的道路堵死.

休谟认为,"政治家们已经确定了这样一条准则,即在设计任何政府制度和确定几种宪法的制约和控制时,应把每个人视为无赖——在他的全部行动中,除了谋求一己的私利外,别无其他目的."(——休谟: 《人性论》,载《休谟政治论文选》,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27,28页 )休谟的这种"无赖"假定,不是究诘人性的真相,而是从规范的意义上为宪政给定一个出发点.它体现了人类的睿智与策略:先设定一种最坏的情形即每个人都是无赖,然后在这个前提下求其防堵,求其疏导,求其化弥.

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说也奇怪,就是品德本身也是需要界限的!""从事情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145页)这就是有权者的特质,而不论这个有权者是谁,属于什么组织.

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说:"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治有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在组织一个人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的困难在于必须首先使政府能够管理被统治者,然后再使政府管理自身.毫无疑问,依靠人民是对政府的主要控制;但是经验教导人们,必须有辅助性的预防措施."

美国宪法之父, 清教徒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曾告诉美国公民:"(在考虑联邦宪法的权力配置时)我们应该假定每个人都是会拆烂污的瘪三,他的每一个行为,除了私利,别无目的".他指出:"防止把某些权力逐渐集中于同一部门的最可靠办法,就是给予各部门的主管人抵制其它部门侵犯的必要法定手段和个人的主动.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权力只有通过权力才能控制".

杰弗逊说得更直截了当:"自由的政府,不是以信赖,而是以猜疑为基础建立的.我们用制约性的宪法约束受托于权力的人们,这不是出自信赖,而是来自猜疑.……因此,在权力问题上,不是倾听对人的信赖,而是需要用宪法之锁加以约束,以防止其行为不端."

自由主义大师哈耶克说过,一种坏的制度会使好人做坏事,而一种好的制度会使坏人也做好事.哈耶克认为:制度设计关键在于假定,从"好人"的假定出发,必定设计出坏制度,导致坏结果;从"坏人"的假定出发,则能设计出好制度,得到好结果.建立在"人性善"基础上的道德约束极其苍白,而实践中则往往导致专制与暴政.

作为哈耶克的信徒,大众经济学家梁小民这样阐述到:制度并不是要改变人利己的本性,而是要利用人这种无法改变的利己心去引导他做有利于社会的事.制度的设计要顺从人的本性,而不是力图改变这种本性."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人性是无法改变的——无论是最有煽动性的说教,还是最严酷的法律.人的利己无所谓好坏善恶之说,关键在于用什么制度去向什么方向引导.每个人有他自己的利益偏好,

而这种偏好正是此人之为此人的规定,容不得其他人来"改造" 他,除非他自己要"改造"自己."改造人"实际上使人变成了非人也的奴隶.如果只有人斗人,人吃人,才能实现利己,人就比野兽还要坏.如果只有人为人,人帮人,才能实现利己,人就比天使还要好——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如此.要建立一个美好的社会,不能靠人性改善

所谓人的思想觉悟极大提高,斗私批修云云,也不能靠政府的英明伟大,只能靠一套把利己变为有利于社会的制度.

林语堂先生说:"制定一部'宪法' 的前提是认为我们的统治者到可能是一些无赖,骗子或窃贼.他们可能会滥用职权,侵犯我们的'权利'.于是我们可以依赖宪法来保护我们的权利.而中国人有关政府的观念却恰恰相反.我们认为政府官员是'父母官',他们实行的是'仁政'.他们会像照看他们自己的孩子们的利益那样照看人民的利益.我们放手让他们去处理一切事务,给予他们绝对的信任.我们把数以百万计的钱放在他们手中,但从不让他们汇报开支情况.我们给了他们以无限的权利,却从来想到过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结果怎么样呢 结果是"只有十分之一的人会成为真正的君子,十分之九的人会成为无赖,骗子或窃贼.然而,如果你把他们当作无赖,骗子或窃贼,用监狱相威胁,正如西方人做的那样,只有不到十分之一的人变为无赖,骗子或窃贼,十分之九多的人成功地使老百姓相信他们是仁人君子.结果你至少得到了一个表面上廉洁的政府.即使是这样一个表面上的东西也值得争取的,这是中国早就应该争取,这是韩非子两千多年前的忠告,那也是在他被迫服毒之前的事" .

中国改革开放的设计师邓小平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可见,一种科学合理的制度对一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是多么重要.

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人都具有普遍人性.能够区别高下的只有制度:是约束人性的恶,还是放纵人性的恶 可以选择,可以改造的是制度;不可选择,不可改造的是人性.

——《犯人船》的故事——

1770 年,J库克船长带领船队来到了澳洲,随即英国政府宣布澳洲为它的领地.开发澳洲的事业开始了.当地的土著居民人数不多,且尚未开化,只有靠移民.于是政府就把判了刑的罪犯向澳洲运送,既解决了英国监狱人满为患的问题,又给澳洲送去了丰富的劳动力.运送罪犯的工作由私人船主承包,这种移民活动一直持续到十九世纪末.

为此,政府采取"按照上船人数付费"制度即:按照上船时运送的罪犯人数付费给私人船主.起初,英国私人船主向澳洲运送罪犯的条件和美国从非洲运送黑人差不多.船上拥挤不堪,条件极差,平均死亡率为12%.其中一艘名为海神号(The

Neptune)的船,424个犯人死了158个,死亡率高达37%.这么高的死亡率不仅经济损失巨大,而且引起社会强烈的谴责.

经济学家认为,人的本性是利己(生物学家已从基因复制的过程证明了这一点).从利己出发,人可以做出善事——历史进步正是利己心推动的;也可以做出恶事——罪恶都来自利己.人性需用制度引导,而不能靠说教改变.私人船主敢于乘风破浪,冒死亡的风险把罪犯送往澳洲是为了暴利.他们尽量多装人,给最坏的饮食条件,以降低成本增加利润.而且,私人船主之间也存在竞争,大家都在拼命压低成本,谁要大发善心,恐怕在激烈的竞争中无法生存下去.在这种情况下,要把死亡率的下降寄望于人的善良是毫无用处的.

假如由政府进行干预,政府以法律规定最低饮食和医疗标准,并由官员到船上

监督实施这些规定.但政府的干预不是万能的. 派官员到运送罪犯的船上去执法是一件苦差事,不给高薪没人肯干. 面对贪婪成性又有点海盗作风的船主,官员面临两种选择.一是与船主同流合污,分享利润;一种是坚决执法,自己或亲人的生命受威胁.在无法无天的海上把那些不识相的官员干掉,扔到海里,诡称他们暴病而亡,对船主不是什么难事.面对船主的利诱和威迫,官员的最优选择只能是与船主合作.当猫与鼠合作时,鼠们更胆大妄为了.

当时既没乞求船主们发善心,也没派什么官员,而是找到一种简单易行的制度即"按照下船人数付钱" 的新制度:政府不按上船时运送的罪犯人数付费,而按下船时实际到达澳洲的罪犯人数付费.当按上船时人数付费时,船主拼命多装人,而且不给罪犯吃饱,把省下来的食物在澳洲卖掉再赚一笔,至于多少人能活着到澳洲与船主无关.当按实际到达澳洲的人数付费时,装多少人无关紧要,能到多少人才至关重要.这时船主就要多给每个人一点生存空间,要保证他们在长时间海上航行后仍能活下来,要让他们吃饱,还要配备医生,带点常用药.罪犯是船主的财源,当然不能虐待了.这种按到澳洲人数的制度实施后,效果立竿见影.1793年,三艘船到达澳洲,这是第一次按从船上走下来的人数支付运费.在422个犯人中,只有一个死于途中.以后这种制度普遍实施,按到澳洲的人数及其健康状况支付费用,甚至还有奖金.这样,运往澳洲罪犯的死亡率下降到1%-1.5%.

引导人的行为有三种方法:道德说教,政府干预和制度规范.这三种方法都有各自不同的作用,但也有各自的局限性.道德说教依靠对人性的改善,缺乏约束力;政府干预代价高,干预过多会有损个人自由;与其他两种方法相比,制度规范是最有效的.

这样的共识,一方面是由于我们无论怎样善良和聪明,毕竟是"脆弱的人",政治统治者并非十足的"善"或"智",我们对其善德和智慧可以毫无保留地加以信赖的政府在现实中也很难找到,政治思想家不得不从一开始就应正视出现坏政府的可能.另一方面是因为人具有二重性,是自然和社会的统一,但"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了人永远不能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能在摆脱得多些或者少些,在于兽性和人性程度上的差异."所以,坏人是如此,好人也不例外.人类社会正常秩序靠得住的是制度,而不是人性.

制度设计必须达到以下效果:不仅要对"无赖"行径实施有效的牵制,而且要能防止和遏制人们萌发各种损公利己的"无赖冲动",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地采取消极预防措施.

那些"最佳情形"和"道德圣贤"的假设是不能作为制度设计基础的,因为人们至今还没有发明更好的办法来保证"正义"能够成为政治家们长期的无条件恪守的行动准则.好比为了保证超市商品的安全,所有顾客在出口处都必须通过检测门,事实上意味着,每个人都被假定为潜在的偷盗者,尽管实际上只有极个别人会这样做, 包括个别无意冒犯者.

也就是说,无论是什么样的典型,模范和英雄,无论是多大的官,无论在历史上做过多大的贡献,在制度设计上,都应该视为一个" 无赖",一个潜在的"腐败者".把官员称作"人民的公仆",认为他们应该为人民服务,这种观念在我们的脑海中根深蒂固.这表明,我们国家的制度设计,一切内在的前在预设逻辑都是"官员应该干什么",对于"官员可能会干什么",却欠缺考虑.在权力问题上,不应侈谈对人的信任,而是要用法律和制度的锁链来约束他们不做坏事.假若没有有效机制对手握重权的官员实施制约,那么"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权力寻租现象,便会公然上演.为此,必须形成合理使用并制约任何领导权力的制度,任何权力都是有限而非绝对的,都必须

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接受约束.